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附加英文版

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一)补充一部分按建设规模(或工程效益)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这类民用建筑,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划分大中小型。但如果其中安排有工业企业项目时,这个工业项目本身,应按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

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附加英文版

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1979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加强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正确反映项目规模,明确划分项目的管理权限,以及编制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需要,根据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建议,经商得国家建委、财政部同意,现对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的一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补充一部分按建设规模(或工程效益)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水产:容纳渔轮50艘以上(含50艘,下同)的 渔业基地;

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或冷藏1万吨以上)

公路: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沿海 港口;

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

邮电: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电缆;

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

物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炸药库。

粮食:库容1.5亿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

学校:有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

卫生:有700张病床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

城建: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日供气30万立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

化石油气厂)。

(二)调整一部分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煤炭、化工、森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邮电、广播、农业、林业、水产、城建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800万元以上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附加英文版,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等部门的一般仓库和文教、卫生、计量、标准、设计、科研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5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修造船厂大中型项目的标准,与修船厂相同,为3000万元以上。

(三)明确一部分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安排的建设:

这类建设,多属地区性的一般建筑工程,建成后产、供、销平衡问题不多,协作关系比较简单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可以通过年度计划中确定的投资、材料等指标来综合平衡、控制规模和安排建设,在国家统一下的基建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主要有:

(1)由基建投资兴办的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进行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渠配套工程者,列入基建计划,除国家指定者外,不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可按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投资和其他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实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它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原有事业单业的改、扩建工程,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项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安排建设,缺什么,补什么,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有大型科研装置的工程除外)。

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国家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近期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这类民用建筑,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划分大中小型。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应当结合市容整顿、城市维护与改造,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分期、分段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均由有关部门和省、市、区通过国家计划安排的年度投资,分配的建筑材料,开工和竣工的建筑面积等项指标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审定,加强计划管理,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由各地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分期分批进行,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厂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但如果其中安排有工业企业项目时,这个工业项目本身,应按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

(四)明确一部分单独审批、单独下达、单独考核的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列大中型项目。

必须建设的楼堂馆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单独报批。

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协议、合同和建设内容、规模、进度等,编制建设计划,专项安排,专项下达,专项考核。

(五)原有企业改、扩建中几个界限划分问题:

(1)凡是利用更新改造资金,按规定内容安排的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措施工程,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2)凡是利用基建投资安排的老企业扩建工程,只要扩建部分达到或超过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标准的,按大中型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不包括改、扩建前已经形成的能力或完成的投资),小型项目分别列入部门或地方基建计划。从1980年起,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再单列基本建设大中型措施项目。

(六)凡是本通知中没有补充、修订和调整的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一律仍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中的各项规定试行。

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完整版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类别跨度砖混檐高m30V檐高结建筑面积面积V筑工砖混层数层8V层数128程居住结构建筑面积面积体积W方工程石方桩基础桩

2、长工程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工业与民用建筑四星级宾馆以上三星级宾馆二星级宾馆以下单独外墙装饰幕墙高度50m以上幕墙高度30m以上幕墙咼度30m以下(含30m)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3、。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

4、位工程为划分对象。(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工业建筑

5、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

6、按III类工程确定。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单独外墙装饰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二、安装工程(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1、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类别工程类别标准I类1、台重三351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2、主钩起重量桥式三501、门式三201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三1.5m/s自动快速、咼速电梯;宽度或输送长度或斜度三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3、容量变配电装置;电压2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

7、积防爆电气工程。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2401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6、金属重量三501工业炉;炉膛内径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7、容量金属贮罐、容量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8、制冷量24.2MW制冷站、供热量27MW换热站安装工程。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250

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8、0mm的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的厂区排水管网(线)。11、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13、作用建筑面积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1、台重351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2、主钩起重量2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V1.5

9、m/s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I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3、容量变配电装置;电压V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4、蒸发量2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II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V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类6、I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7、I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8、I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9、未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的厂区排水管网(线);厂区消防管网。10、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

10、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11、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12、作用建筑面积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3、1类、II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1、台重W51的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I、II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2、蒸发量V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

11、程。III3、台重W5t的静置设备安装。类4、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5、厂房内给排水、采暖、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6、111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7、I、II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2、炉窑砌筑工程工程类别工程类别标准I类1、专业炉窑设备的砌筑。2、中压锅炉、各型散装锅炉的炉体砌筑。II类一般炉窑设备的砌筑。III类I、II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

12、定。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3、民用建筑小区中的建筑工程有多个工程类别时,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按II类工程确定。4、智能化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将楼宇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建筑和结构有机地集成为一体,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三、市政工程工程名称t工程类别标准道路工程I类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广场、机场路面面积类次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6cmW面层厚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广场、机场路面类工程

13、III类工程类工程类工程类工程类工程(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房屋修缮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土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分列。1、土建工程说明(1)“修缮面积”是指下列修缮工程内容的面积之和。包括:更换屋面保温或防水层面积;更换门窗面积;室内外墙面改造或修补面积;室内地面改造或修补面积;室内顶棚改造或修补面积;其他面积。(2)修缮面积的确定,以成活后的面积为准。若在同一修缮面积中按施工顺序有不同做法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完整版,其修缮面积不得重复计算。(3)修缮工程如遇结构变动的情况,按下列指标确定工程类别: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

14、积大于;I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小于等于。结构变动体积以原建筑物被拆建、改造的基础、墙体、柱、梁、板的体积之和计算。(4)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添建工程(以内),其工程类别按III类工程确定。2、二次装修工程说明“每平方米定额省价人工费”指二次装修工程发生的项目工程直接费中省价人工费除以所施工范围的建筑面积。3、安装工程说明(1)“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指修缮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量的省价直接工程费之和。(2)“整体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安装系统(包括水、卫、采暖、通风、电气)进行整体维修、更换的工程。(3)“局部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水、卫、采暖、通风、电气等进行局部维修及更换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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