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介绍了EPC模式的项目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并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同时业主承担的项目风险减少,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首先,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和载体,没有造价的确定,就没有造价的控制。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必将促进epc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1、近年来,epc模式作为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新模式已经越来越受 到业主和承包商的推崇, epc 模式的优点就是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业主承担风险减少以及设计与施工的并行实施有可能缩短项目周期等。业主通过实施该模式可以减少风险,同时使项目价格相对固定(单价承包模式业主承担风险大且结算价往往与合同价差距较大) 。一、epc模式的特点epc 是英文 的缩写,意思是设计、采购和施工, 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在传统的工程项目承发包中,普遍存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互脱节,在质量、安全、进度和现场管理以及衔接部位,缺乏统一调度和协调,造成了项目整体效率低、效益差。因此, 实际工程中业主宁可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期望在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 并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一) epc 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该模式要求epc 总承包商具有很高的总承包能力和风险管理水 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设计、施工和采购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分包商,处于核心地位。epc模式给承包商的主动经营带来机遇 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承包商需要承担更广泛的风险

3、责任, 如出现不良或未预计到的场地条件以及设计缺陷等风险。 除了承担施工风险外, 还承担工程设计及采购等更多的风险, 特别是在决策阶段,在初步设计不完善的条件下,就要以总包价签订总承包合同,存在工程量不清、价格不定的风险。另一方面,对承包商而言,虽然风险加大, 但这些风险承包商可以通过报价体现, 同时可以在施工时通过设计优化谋取额外利润。(二)业主权力受到更多限制epc模式的承发包关系与传统的承发包关系不同,在签订合同以后的实施阶段角色发生变换,承包商处于主动地位。epc承包商有按 自己选择的方式工作的自由, 只要最终结果能够满足业主规定的功能 标准。 而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只进行有限的控制,

4、一般不应进行干预。(三)业主易于管理项目epc模式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一般由自己或委托业主代 表来管理工程,重点在竣工检验。在有些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项目 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 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 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总承包商负责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做好运行 准备工作。由于全部设计和工程的实施、全部设施装备的提供,以至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都由承包商承担, 因此对业主来说管理相对简单, 极大地减少了业主的工作量。 同时业主承担的项目风险减少,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二、epc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之间, 存在相互依

5、存、 相互制约的辨证关系,二者相辅相成。首先,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和载体,没有造价的确定,就没有造价的控制。其次,确定造价和控制造价的最终目的是统一的。 即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遵守价格运动规律和市场运行机制,维护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最后epc工程项目越来越多,造价的控制寓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全过程, 造价的确定过程也就是造价的控制过程,只有通过逐项控制,层层控制才能最终合理确定造价。(一)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的重点是投资控制。 首先确定项目目标, 对项目的情况和问题做充分的调查, 进行项目的目标系统设计, 对其目标和计划进行分解, 对项目环境进行充分研究、 调查和对目标进行充分优

epc工程项目越来越多

6、化, 正确选择整体最优目标。 对达到项目目标所需要的项目要素构成、获取渠道以及这些要素的优化组合进行分析。依据资源计划、资源单价、项(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目数据库以及对时间的估计做出最初项目估算。(二)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 严格把好项目投资关, 对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控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 、实行工程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设计单位必须参与市场竞争, 在竞争中提出满足使用功能, 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又有创意的优秀设计方案。通过招标或方案竞选,可以避免设计市场垄断,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缩短设计周期,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2、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根据投资限额的要求, 设计

7、单位对设计方案要尽量优化, 在确定投资决策后,最大幅度地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epc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介绍了EPC模式的项目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把项目经济评价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3、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我国工程造价限额体系:估算一概算一方工图预算,epc承包价格不能突破承包范围相应的概算。 在保证工程功能前提下, 按照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来控制初步设计,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4、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根据国外经验,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可以降低造价2540 。 要求设计单位在每个设计阶段, 每个专业均能运用价值工程原理进行设计, 从功能和成本两个角度综合考虑和评价, 使二者协调起来,这样能提高设计质量和建筑的机械化、专业化、缩短工

8、期,降低工程造价。5、实行限额设计奖惩制度采用这种制度能够激励设计人员加强专业问的配合, 认真研究优化设计,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方案、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等方法节约工程投资,则业主根据节约投资额度的大小对设计单位实行奖励。 相反, 因为设计单位引起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三)项目施工阶段1、在epc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对施工阶段设计优化工程量规定合理幅度根据 epc 承包合同,承包商在施工阶段进行设计优化是节约成本、谋取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应该对设计优化工程量规定一个合理的幅度(一般情况下,规定设计优化工程

9、量不能超过10),在此范围内可以接受,超过此范围, 则超出部分应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承包商在投标时就充分体现设计优化,而不是在中标后施工阶段才体现,同时也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再次进行设计优化提供了一定空问, 可以提高承包商的工作积极性。2、严格控制工程计量,加强竣工检验业主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主要是工程计量审核签证, 重点是竣工验收。 要求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坚持按“工程合同为依据, 独立平行计算为基础, 工程质量为保证, 计量核实为手段”的原则进行工程量审核。 一是掌握具体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 工作方法和计量方法,并对照施工图实算工程总量明确工程控制总量; 二是经常深入施

10、工现场, 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执行情况, 并对建筑物的尺寸、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独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采用相应的过程计量方法复核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 做好月度工程量和阶段工程量的计量审核与分析工作, 并提供给业主; 三是根据合同要求以及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额外的工程量计量和复核。三、结语epc 模式是一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新模式,它顺应了“小业主, 大监理”的发展趋势。 承包商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优势, 追求最大经济效益; 业主为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并减少参与力度,必然要追求项目的最终价格并要求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有利于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探讨 epc 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必将促进epc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epc项目工程结算方式,EPC总价合同能据实结算吗?

EPC总价合同,在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只给一个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清单没有给定,投标工程量是投标单位编写的并中标,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除变更工程外价格不予以调整,后期结算中,审计单位按照据实结算扣减工程量epc项目工程结算方式,审计的扣减是不是不正确?

关键词:epc总价合同 价格清单

在工程总承包中可能存在两个清单: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其中项目清单由发包人编制,而价格清单是由承包人编制的。本项目中没有项目清单,而是由每一个投标人分别编写投标的价格清单及价格。我们都知道,对于施工总承包来说,如果采用施工图预算招标,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有这样一个原则:发包人应该对量负责,承包人应该对价负责。所以所谓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就适用于施工图已经编制好且经过强审的情况下,由发包人编制清单进行招投标。可一旦进入工程总承包时代,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时工程量清单编写的风险承担原则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因为投标单位投标的工程量是不统一的,发包人在评审时也没有办法对投标的工程量进行评审,所以发包人只能要求投标人以总价投标,并且约定为履行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的总价中。

epc项目工程结算方式

本案中合同约定除变更工程外价格不予以调整。那么在履约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好施工图,该施工图符合业主要求且通过了强审,如果该施工图通过优化设计等方式降本增效,最后根据施工图得到的造价比初步设计概算低,此时能否扣减量差?结论是绝对不能扣。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4.1.1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此处另有约定的专用条款指的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某一部分工程据实结算的条款,在总价合同中是允许部分采用据实结算原则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就是总价合同,最终无论施工图优化了多少,都属于承包人应该获利之处,这也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目的之一: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优势。因此价格不应该做调整。

关于能否以实际工程量与投标时的价格清单不符进行调整?可以参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1.4条:“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价格清单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程内容。”这一条款就对量差的风险做出了安排epc项目工程结算方式,EPC总价合同能据实结算吗?,因为发包人评标时无法对投包人报的工程量作出评价,所以规定由承包人对总价负责,视为总价包含了完整项目的所有内容,由承包人自己承担量差风险。第4.1.5条:“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列出的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第4.1.6条:“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和价格应仅作为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所以价格清单只有一个作用,就是作为变更估价的参考。

所以回到问题本身,即使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价格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也不能按照实际完成量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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