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台账如何建立,关于印发《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

2.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一)成立洞头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区住建局制定了《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1

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决遏制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持续巩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

二、防控体系

(一)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在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防疫专管员,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二)强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人员管理

(一)健康管理

1.严格执行属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2.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二)进出监测

1.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2.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核酸检测等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三)人员防护

1.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2.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四)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台账如何建立,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2.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四、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2.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3.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二)施工区管理

1.定期对地下室、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根据施工进度和作业实际,科学、合理组织人员进场,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

2.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三)办公区管理

1.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2.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3.保持办公区域(含会议室)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地面、桌椅、台面、电脑、电话、开关和门把手等清洁消毒。

(四)生活区管理

1.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2.宿舍应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5平方米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3.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特别是处理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前要注意佩戴口罩。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五、应急管理

(一)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按照属地政府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不断提高参建各方主体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紧密对接属地社区、卫健、疾控等部门,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2.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健、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3.积极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4.根据区政府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清境外疫情仍在蔓延、我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到我区建筑工地仍存在发生零星病例甚至可能引发聚集性疫情的风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线。

(二)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备足应急处置力量。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

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控,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准备,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置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台账如何建立,关于印发《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管理及作业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将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日常的监测和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有效处置和精准管控。

(二)科学应对。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在前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利用区域资源解决点上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联动抗疫方案,有效提升抗疫作战能力,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三)快速反应。在开展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实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的防控策略,全力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洞头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 长:郑元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朱文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陈情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庄信印(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主任)

曾海峰(区住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庄信印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永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分工

1.局长郑元永:负责局系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2.副局长朱文杰: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做到三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安全管理做到三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南方部分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奥运场馆、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安全管理做到三到位,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省(区、市)要在2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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