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经研究,现就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通知如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问责。(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重庆市观景口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观景口水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城建设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研究,现就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对等要求,严格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落实安监站综合监管责任;规划建设科、水利科、移民工作科、水管站、水资源站、河道堤防站、水文站、移民服务中心专业监管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局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局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保障安全生产经费;

5.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二)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研究部署、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局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和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蒋文(局党委书记、局长)

1.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研,指导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

3.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和车辆等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5.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出现“两重两新”(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或出现对安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专题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7.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8.每月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9.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刘国友(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决策部署;

2.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教育培训、支撑保障、诚信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综合制度;

4.按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专项整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5.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三)周坤、丁鹏程、戚晓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分管防汛抗旱,重点水源工程、大江大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扶移民等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水库、水闸、引调水、堤防、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站、山洪灾害治理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勘察(测)设计、水文监测、水质检验等水利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三峡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点安全监管;办公大楼、职工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管理或专项监管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分管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2.组织实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3.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开展检查,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4.加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此外,分管规划计划和勘测设计的局领导还要负责本系统在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推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四、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站

1.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对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2.牵头负责迎接上级组织开展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

3.负责制定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及综合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指导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统筹各类专项行动;

5.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室(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指导各镇街履行水利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第一责任人:张忠露

分管领导:刘国友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周锐楠()

(二)局办公室

1.负责建立和落实办公室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负责防汛中心大楼(办公区域)“四防”(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落实局机关所辖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负责职工食堂、防汛中心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防汛中心大楼设备维护保养、防雷防雨措施、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4.负责落实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5.牵头负责迎接上级开展的对口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第一责任人:李红卫

分管领导:丁鹏程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李钢()

(三)规划建设科

1.负责建立和落实规划建设科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

3.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业检查督查,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4.负责全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

5.负责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核查管理;

6.负责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7.牵头负责迎接上级开展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专项检查督查,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

8.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规建科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责任人:余星江

分管领导:周坤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熊英杰()

(四)水利科

1.负责建立和落实水利科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对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方案(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初审及验收。

3.指导和监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

4.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库、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运行、水旱灾害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5.采集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6.牵头负责迎接上级开展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督查,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

7.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水利科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责任人:胡海波

分管领导:刘国友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张松()

(五)组织人事科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体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委书记、局长谈安全”活动,着重解决“关键少数”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问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水利后备干部培训内容。

责任人:马玲

分管领导:周坤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贺学进()

(六)财务科

负责衔接区财政局保障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责任人:杨晓静

分管领导:丁鹏程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唐莹()

(七)法规审批科

1.负责建立和落实法规审批科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负责水利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4.负责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审批事项中涉及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把关工作,审查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勘测设计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

责任人:吴涛

分管领导:戚晓波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何力()

(八)水资源科(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1.负责建立和落实水资源科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负责水资源科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牵头负责迎接上级开展的对口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责任人:冉旭

分管领导:丁鹏程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吴兴茂()

(九)移民工作科

1.负责建立和落实移民工作科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依法对移民工作科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三峡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点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三峡水库库区移民项目安全监管;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牵头负责迎接上级开展的对口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责任人:黄洪岭

分管领导:周坤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牟望()

(十)水政执法支队

1.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

2.负责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立案查处水利行业区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涉及水利安全生产的违法案件(含: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及局属各单位)移送的涉及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案件。

4.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任勇

分管领导:戚晓波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张成绪()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站

1.负责建立和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负责对病险水库整治、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小型水库、泵站、水闸)、灌区与节水改造工程等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

3.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站职责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落实水库、泵站运行等“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全区水库“库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水利工程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人:朱彦珲

分管领导:刘国友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杨汶锦()

(十二)水资源管理站

1.负责建立和落实水资源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落实水资源站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对水利局直属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镇村社集体或私有农村水电站的“属地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4.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农村小水电站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牵头负责迎接上级开展的对口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责任人:刘宏

分管领导:丁鹏程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沈忠云()

(十三)移民服务中心

1.负责建立和落实移民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负责落实移民管理站职责范围内后扶移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移民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3.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移民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冷勤

分管领导:周坤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曾成友()

(十四)河道堤防站

1.负责巴南区河道堤防站直管的已成堤防工程、河道采砂、中小河流治理等河道堤防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牵头负责迎接上级开展的对口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责任人:胡高峰

分管领导:戚晓波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熊瑜()

五、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水土保持监测站和水文水质监测管理站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管理,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水土保持监测站分管领导:戚晓波,责任人:何兮,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殷乾欣()。

水文水质监测管理站分管领导:丁鹏程,责任人:孙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谭喆丹()。

(二)局5个水库管理所、5个片区水利站主要负责人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管理,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1.五个水库管理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和落实本水库管理所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负责对本水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等职责范围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制定有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及水库管理所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水库管理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分管领导:刘国友

南彭水库责任人:熊峰,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牟文俊();下涧口水库责任人:伍环,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吴鹏();丰岩水库责任人:何海明,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金鹏();龙岗水库责任人:张林,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牟娅();高洞子水库责任人:张林,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王果()。

2.5个片区水利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和落实本片区水利站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已成水利工程、水库安全管理等职责范围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水利站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水利站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分管领导:刘国友

鱼洞水利站责任人:鲁超,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朱宏位();一品水利站责任人:张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熊梅();接龙水利站责任人:张明洪,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陈涛();东温泉水利站责任人:王森,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左超();木洞水利站责任人:刘峰,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田厚国()。

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农村水电、供水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生产安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一)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南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成易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南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重庆南城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丁鹏程, 责任人:黄洪岭,安全生产联系人:文怡();

重庆市巴南区南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丁鹏程,责任人:朱晓林,联系人:陈炳();

重庆市城南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成易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周坤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责任人:蒋捷,安全生产联系人:彭华夏();

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南城水务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刘国友,责任人:高兴洪,联系人:朱先宇()。

(二)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还依法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承担下列安全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住建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3.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准确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6.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7.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8.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区水利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有权机关按照《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履行责任人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筑工地存放柴油的规范要求,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楚雄州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楚雄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把提高城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管,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严格要求城区建设工程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一是现场全封闭,

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城区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二是场地坪硬化,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全部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三是烟尘控制,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食堂采用柴油灶具。施工现场的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容器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及时湿水清扫。四是运输车辆管理,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等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五是施工湿法作业。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时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土石方开挖转运沿途采用湿法作业。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

(二)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建筑工地存放柴油的规范要求,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工地例会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市政设施建管双提行动,部门联动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查缺项、补短板、树形象”要求,坚持“基础工程不断档,重点项目树形象”原则,继续强化基础工程的支撑保障作用,深入实施重点项目树形象工程,加快“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健康步道、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公厕、绿化亮化美化等项目建设,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排水管网的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力度,提质城市“面子里子”,积极营造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氛围,全力助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市政项目建设因市民出行人数较多,车流量较大,工程的实施将会对全市交通出行造成一定的干扰及影响。加强与教育、城管、交警和交运、鹿城镇等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联动,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制度,增强部门间协作意识,实施交通导行方案,开展行交通管制,实行“错峰施工”“单边建设”建筑工地存放柴油的规范要求,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形成快速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施工进度不误、交通出行顺畅、上下学有序”。进一步规范施工作业时段,避免出现夜间施工,减少噪音扰民现象。

(四)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关

深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施工现场氛围和谐化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一是始终把好材料质量第一道关口,坚持做到“两个不能使用”,在严格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行进场见证复验基础上,不定期开展建筑材料的专项检查,确保建材品质,尤其对个别存在外购加工钢筋的项目通过增大抽测频次和范围,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有力,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市属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实施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共94项(含标段),其中2020年1月至6月新报监的项目为39个,建筑面积为115.31万平方米、造价约22.88亿元,竣工验收的项目为55个,面积约159.9万平方米。通过季度性大检查、节假日检查、安全治理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质量安全巡查检查480次、专项检查及季度检查6次,参与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2次,省州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委会检查3次,停工整改7份,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未发生质量事故,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平稳。

(五)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部门协作,各涉及部门压实工作职责,加强支持保障,强化联动配合,积极构建“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鹿城供电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国土分局、鹿城镇、东瓜镇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落实好项目审批、市政设施管护、公共设施监管、交通疏导及居民宣传引导等工作职责,持续提升工作协同程度,尽快形成工作合力。

二、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在建工地巡察整改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区在建工地的规范化管理,分四个监督组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到现场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将工地文明施工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学什么技能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施工现场清理、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市党办通(2020)18号《关于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4月22日起,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调整到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将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三)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推行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能多提宝贵意见,更好的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工作。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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