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整洁,维护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为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规范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舒适度,确保符合相关政策与目标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环境整洁,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环境卫生整洁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贯彻落实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负责人应认真处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接触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责任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大检查,常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时,有权命令停产,立即向领导报告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监督执行。

8、上传上级指示和基础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第三条:各单位应设立兼职安全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部门兼职安全人员应协助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总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存放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证培训机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迅速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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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和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财产及员工生命的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

1、动火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动火人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项目主管安全防火人员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场所。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做好保护工作,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

3、安全管理部门在发出动火作业审批前,要先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灾事故后,才能发出作业许可。

4、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砂子、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能迅速灭火。

6、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的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防火通道位置。

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8、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动火作业前要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对不申请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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