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1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学什么技能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规模标准规定,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339
一、规范简介
GB -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6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339,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背景
GB -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版)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6]77号)的要求学什么技能好,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三、目的及适用范围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合格评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四、原文内容
GB -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版)封面如下图所示,标准全文分22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机房工程;防雷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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