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epc总承包,epc招标是什么意思

当然,工程总承包人对于设计、采购、施工流程的全权负责,同时也意味着对于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的全面负责,这向企业提出了相当高的能力要求。)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承包浪潮加速,建企如何竞逐“EPC未来”?

工程承包( )招投标epc总承包,是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其全称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亦可简称为项目总承包。

根据定义,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负责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中的2-4项工作,因此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具体的设计()、施工()环节,交叉组合成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不同模式。具体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以及采购施工总承包(PC),此外还有额外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运营准备工作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LSTK)。

LSTK(Lump Sum Turn Key)

“Lump Sum”一词最早出现在化学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中,对应着中文里的“总承包”一词;“Turn key”是英语里的一个俗语,原意是“转动钥匙”。两词相连意指满足直接拧钥匙条件的总承包模式。

从工程建设流程来看,建设工程项目需历经勘察方、设计方、采购方、施工方这四个责任主体。而我国建筑业价值链的长期割裂,造就了设计、采购、施工环节分开经营的局面:各责任主体间往往相互制约、相互脱节,工程建设的进度、成本和质量也常常与预期相距甚远。

而EPC这一先进承包模式的提出,便瞄准了流程价值链割裂现状以及由此而来的建设顽疾,因此也被监管部门寄予了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厚望。

EPC:新模式的优势与挑战

自1984年工程总承包被国务院纳入《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后,三十余年来总承包制度不断完善:1992年工程总承包企业成为建筑业的一种企业类型;2003年率先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类型被确定为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者;2014年起工程总承包市场不断扩大,多省份先后被批准开展试点工作;至2017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出台考什么证赚钱多,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政策法规已日臻完善。

作为建筑总承包中的趋势性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相较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土建总承包优势显著:1)由总承包单位统筹多项建设环节,能够有效遏制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2)设计与施工环节的深度融合,能够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节约工期、降低成本、责任明确等优点;3)建设环节多头并举所提出的综合实力要求,能够推动建筑企业整合资源、调整结构,间接推动建筑行业优化升级。

当然,工程总承包人对于设计、采购、施工流程的全权负责,同时也意味着对于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的全面负责,这向企业提出了相当高的能力要求。

企业资质方面,梳理各省发布的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能够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企业普遍需具有设计和/或施工(总承包)资质↓↓↓

企业实力方面,建筑企业的资源实力、人才实力、行业号召力,以及在实践中积累的资金调度、项目管理、风险承担能力,都是其能够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内在要求。

因此对于施工企业C和设计企业E而言,都面临着相当大的转型挑战:设计院需提高P&C环节的管控能力,施工单位需掌握E环节的运作经验。

从E、C到EPC

设计是施工的灵魂。EPC模式强调了设计这一上游环节的总包必要,其应用显然有利于设计单位充分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主导作用,以及依托其技术水平所带来的总体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工期控制优势——将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施工是设计的落实。EPC模式强调了施工向上游环节的拓展和延伸,其应用显然也有利于施工单位充分发挥其现场管理、成本管理以及风险管理优势——将推动施工单位不断强化工程建设总体策划与宏观管理能力。

然而,对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而言,转型EPC都面临着较大的挑战。能力角度而言,工程总承包最基本的能力包括设计管理能力、采购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计划管控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设计单位在后三项的能力建设方面较为薄弱,施工单位在设计管理和计划管控能力上也少有建树。经验角度而言,设计单位缺乏将设计文件转化为项目产品的建筑、安装、竣工、试验等经验;施工单位缺乏建设工程总体策划经验——无论E还是C都面临着颇长的转型之路。

转型初期,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尚可以通过收购、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价值链融合。但长远来看,两者都需通过升级企业资质、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技术水平以获得项目承接资格,并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丰富经验、形成整体合力。

工程总承包中的风险管理

各建筑企业积极转型工程总承包的同时,其风险管控能力也应相应升级: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明确了责任主体,因此承包单位需对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的风险承担责任。

早在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招投标epc总承包,epc招标是什么意思,意见便提出: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公平合理分担风险。

意见进一步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支付担保。这一点也在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被再次强调。

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应用,将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的义务履行信用风险转嫁给了第三方担保人如保险公司;而工程总承包人在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中,也会面临着来自专业承包单位、联合体单位等主体的风险,其连带责任也要求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程保险以转嫁成倍增加的工程建设风险。

更短的工期、更低的造价、更好的品质,EPC模式的优势有目共睹。而有志于转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企业,在搭建项目管理体系、升级人才技术体系外,也应构建起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才能以不变应不变,站上工程总承包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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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招标就是业主按照一定标准选取有能力符合自己要求的公司为自己服务。

EPC( )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在EPC模式中,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

epc总承包工程合同,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结算方式

一、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结算方式

EPC指的就是总承包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传统的工程项目、普遍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环节相互脱节,因为没有统一指挥和协调,容易导致项目运行效率低、效益也差。因此,为了项目能在规定工期建设成功,实际工程中业主宁可以固定价格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一)按月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三)分段结算;

(四)目标结算方式;

(五)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要知道这种的结算方式是对承包商有利,按竣工后结对发包方有利。

二、Epc项目总价合同特征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考证培训机构,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三)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三、Epc项目总价合同推广

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法律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epc总承包工程合同,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结算方式,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政策、规章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结算方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发包人需要做的事情就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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