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我对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怀有一份特殊的感情。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是全国唯一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跨行业、跨地区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阵地”。

记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徐建

记者/吕俐

【编者按】

在中国工程院2019年当选院士中,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徐建的名字赫然在列,他是我国工业工程振动控制领域的首位院士。

作为我国工业工程振动控制和工业建筑抗震领域的学术带头人,针对该领域的工程需求和关键技术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技攻关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铁道分会,解决了工业工程振动控制关键技术难题,突破了国外先进技术对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制约,他负责完成的《工业工程振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业建筑抗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项目斩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30年来,他一直坚守在标准科技创新工作的岗位上,牵头组建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创立了我国首个工业工程振动控制技术标准体系,主编了10部振动控制领域核心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该领域技术标准的空白。

在科技攻关的道路上,徐建始终孜孜不倦、坚持开拓创新。而他将持续前进的动力归因于对科研工作的责任与热爱。近日,本刊采访了徐建院士,试图揭开一代科技工作者身上最浓重的事业底色。

宝剑锋从磨砺出

“工业工程振动控制是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是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基础技术需求,长期以来我国该项技术受制于人,作为我国机械工业最大企业的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应当肩负起突破屏障的责任。

——徐建

1988年在湖南大学取得结构工程硕士学位后,徐建进入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抗震研究室工作,加入了我国著名振动专家张有龄教授等创建的振动与抗震研究团队,开启了他的科研和标准化之路。

30年间,徐建将自身的结构工程专业知识与从事的机械行业需求紧密结合,专注于“工业工程振动控制”和“工业建筑抗震”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针对工程需求和关键技术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技攻关,破解了一项又一项行业技术难题。

工业工程振动控制是基于土木、融合机械与材料等多专业交叉学科,由于具有振源构成多变、作用机理复杂、精度要求苛刻、效果实时检验的特征;中国科学院胡海岩院士认为:这项技术是世界振动工程领域公认的难题。

针对面临的难题,徐建带领《工业工程振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团队历经20多年联合攻关,建立了从研发到实践并贯穿基础理论、实用方法、控制装备、工程应用的系列成套技术。创新发展了复杂结构多元振动控制理论,首次提出了振源等效量化技术和振动精细化控制技术,确定了完整的振动控制指标和评价准则,创立了工业装备复杂激励下多元振动控制理论分析方法,建立了从精密装备微振动到大型装备强振动控制成套技术,构建了涵盖“荷载—控制—测试—评价”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形成了振动控制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已应用于航天卫星、太空望远镜、大光栅刻划、核潜艇、核电站、万吨压机、汽车装备等重点工程。改变了我国的振动控制技术滞后于工业工程发展的状况,打破了高端振动控制技术以高昂的价格从国外引进,涉及到国家安全和高科技的关键技术还经常受到限制的局面,对增强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建筑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由于具有结构形式多样、设备建筑耦联、荷载作用复杂、使用环境恶劣的显著特点,形成了小震易损、大震易倒的抗震不利特征。我国唐山、汶川等地震中工业建筑破坏严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全面提升工业建筑的抗震性能,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解决工业建筑抗震面临的技术难题,徐建率领研究团队经过10多年的联合攻关,创新发展了动态多目标和复合层级防倒塌抗震设防理论,完善了工业建筑抗震的概念设计、分析计算、构造措施系列方法,建立了既有建筑抗震的多层次性能评价和多目标性能提升技术,首次提出了工业输变电重要装备抗震性能的频率与阻尼的非线性关系和部件连接刚度的影响规律,主持编制了国家和行业规范中工业建筑抗震的“设计—鉴定—加固”系列标准。成果已应用于宝钢湛江钢铁基地、东方电气震后重建、中国二重核电电容工程、中国一汽工厂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了工业建筑的抗震能力。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获得2017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徐建还对砌体结构抗震与配筋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进行深入研究,创建了古建筑多道防线振动控制与震害防治技术,首次提出建筑工程振震双控的设计理念并正在带领研究团队进行技术攻关;研究成果已在工程中推广应用,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作为大型中央企业的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在繁忙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中,还能执着地坚持科研并亲力亲为工作的精神非常可贵,我们了解到他在节假日和周末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办公室里,经常凌晨4点就到单位上班了。采访中问他为什么甘于付出如此的辛苦?徐建告诉我们:“主要是不忘初心,我来自于基层科研单位,虽然后来担任了企业的领导职务,但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官’,始终认为我就是一名技术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我看到了振动控制技术对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大影响,看到了国外先进技术对我们的制约,作为我国机械工业最大企业的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应当肩负起突破屏障的责任;虽然过程非常辛苦,我还是努力地实现了目标。”

古建筑振动控制与抗震试验

新科院士是标准科技创新的“老兵”

“科技成果只有应用于工程实践才有价值,标准化工作是科技成果和工程应用的重要桥梁。

——徐建

学术报告 国家科技进步奖答辩

在徐建30年的科研生涯中,标准工作的科技创新始终是重要组成部分,他主编或参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达31部,围绕标准化工作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17部。

在工程振动控制领域最重要的成果是建立了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工程振动领域的标准体系的建立,以推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使标准能更好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避免标准的重复制定和工程需求的缺失是非常必要的,”徐建对建立工程振动领域标准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感受颇深。目前由他负责制定的《工程振动控制标准体系》已经成为该领域标准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对行业的技术进步起到引领作用,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日本特许机器株式会社董事长和社长认为:“把大量的创新和实践形成知识理论体系,在振动技术方面统帅指导并从根本上解决各种困难课题。”法国公司董事长评价:“徐提出并建立的体系具有开创性意义,在世界上达到最先进水平。”

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徐建主编了工业工程振动控制领域10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建筑振动荷载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工程隔振设计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设计规范》《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标准》《工程振动术语和符号标准》以及《工程振动控制通用规范》等,这些标准经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技术专家鉴定认为,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我国该领域技术标准的空白,解决了工程振动控制中荷载不确定、设计无依据、评价不统一的技术难题。

为了配合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徐建主编了《建筑振动工程手册》《工业工程振动控制关键技术》《隔振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建筑振动荷载标准理解与应用》《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理解与应用》《工程隔振设计指南》等著作。其中2002年主编的《建筑振动工程手册》经2018年再次修订,已成为工业工程振动领域工程设计最重要的工具书,受到钱令希、陈厚群、周福霖等院士的好评,钱令希院士评价认为:“从理论和应用上较全面地阐述了工程中的振动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反映了我国目前工程振动领域的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徐建从1989年开始从事工业建筑抗震领域的标准化工作,1993年他负责制定的行业标准《机械工厂单层厂房抗震设计规程》发布实施,他是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工业建筑抗震部分的编写负责人,是《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建筑隔震设计标准》《高压开关抗地震性能试验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主编了《工业建筑抗震关键技术》《工业建筑抗震设计指南》《单层工业厂房抗震设计》等著作,促进了工业建筑抗震技术的推广应用。

在建筑结构设计领域,他是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主要起草人,参加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钢结构通用规范》的研编工作。主编了《建筑结构设计常见与疑难问题解析》《砌体结构设计指导与实例精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实例》《建筑结构构造规定与图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复习教程》等专业书,在勘察设计行业中广泛应用。

徐建负责或参加编制的国家标准分获机械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全国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金奖、银奖各1项,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实用科学技术奖1项。他本人也获得了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先进个人、我国建筑振动标准化工作突出贡献专家、我国砌体结构领域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称号,1997年荣获中青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面对荣誉,徐建却非常平静:“我只不过是履行了一名科研工作者应尽的义务。能够让自己的研究成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作用,能够为行业发展做出一份贡献,是我最大的欣慰。”

《建筑振动荷载标准》审查会

坚守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阵地”

“我对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怀有一份特殊的感情。”

——徐建

随着中国工程院2019年当选院士名单的公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事长中走出了第二位院士,徐建再一次成为协会每一位成员心中的骄傲。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是全国唯一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跨行业、跨地区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在这片“阵地”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和组织运行,徐建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振动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标准化工作,1995年,徐建牵头组建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吸收了来自勘察设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等单位,涵盖建筑、机械、电子、电力、冶金、兵器、纺织、化工、铁道、航空、船舶等多行业的专家委员,积极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和相关技术研究。

“在成立之初,委员会就明确了其四项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全国建筑振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受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审查、管理和宣传贯彻建筑振动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担建筑振动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开展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徐建介绍说。

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成立时徐建担任秘书长,自第二届委员会起担任主任委员。20年来,围绕上述四项中心工作,徐建带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在标准制订、技术研发、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此期间,建立了填补我国空白的工业工程振动控制技术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了系列国家标准和实用的协会标准,针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勘测中的振动问题组织编制出版了系列专著。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了七届全国性建筑振动学术会议,有数百名专家学者在大会上作了学术报告,为我国建筑振动领域打造了重要技术交流平台。

除负责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组织运行外,徐建还活跃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多领域的工作中,长期坚守标准化工作这片重要“阵地”,从他在协会的履职轨迹中便可窥一斑:1995年担任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9年担任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2009年担任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机械分会理事长考证培训机构,2012年担任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接受采访之初,徐建便坦言:“我对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怀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因为拥有推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在30年的坚守中,徐建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感情历经积淀与涤荡,愈发醇厚馨香。

采访后记

在采访过程中,徐建院士展现出以责任与热爱为事业底色的一代科技工作者的风采。

这份责任与热爱,写在他经常凌晨4点到岗的单位门禁记录里,保存在十几个文件柜的标准编写手稿和科研资料中,印在他“高密度”的学术团体履职足迹上。

愿以徐建院士为代表的科技工作者,迎着心中朝阳,在标准科技创新的广阔天地中一往无前,终能收获似锦繁花、累累硕果。

工程建设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工程建设规定,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工程建设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

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延续与变更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证含金量排行榜,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1474.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4月 8日 下午5:04
下一篇 2024年 4月 8日 下午5:06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0条)

  • […] 一:工程预算行业前景很好,工程造价是属于土木建筑方面的,因为每个工程都会需要造价预算,就这个工作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对于造价这个行业来说也是十分可观。中国建筑方面特别多,就拿北京奥运会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这么庞大的一个工程怎么会不需要专业造价预算方面的人呢?还有什么安装,土建,市政等等,都需要用到造价的,这可是关乎民生的事情,重要而且严谨。再加上现在造价方面的考试十分严格,考试通过率也十分低,所以对于造价 方面的人来说收入也是很可观的,市场需求量大,而市场却供应不足,想想就知道是怎么一个前景了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