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顺利召开

这4项团体标准的出台是对现行工程计价、计量体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完善,是适应建设市场需求、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使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更好的推动建设行业高效发展。

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由我会主编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团体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和参编的《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顺利召开。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部分专家参加了四川成都的线下会议。

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编制在中价协的组织下,得力于标准定额司有关建设工程多层级清单研究、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的计价研究等科研课题的技术支撑,得到了四川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顺利召开,更得力于主、参编单位和专家在工程总承包领域的潜心研究和前瞻性探索。4项团体标准自2021年7月立项以来,先后历经立项审核、大纲审查、编制方案和规范草案的专题研讨,及规范初稿的详细分析。经过编制组所有主、参编单位及专家的梳理、调研及多次讨论,于2022年初完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编制组对征求到的近600条意见进行了细致梳理和研究,并经专家多轮、多种形式深入研讨、充分沟通,于2022年6月形成送审稿。

经评审组专家热烈讨论、审查,一致同意4项团体标准通过审查。

专家评审组肯定了4项团体标准的编制,符合中价协团体标准管理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技术内容具有创新性、前瞻性、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符合当前实际,填补了无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标准的空白,对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对工程总承包的计量编码系统作了总体规范,也将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数字化、信息化的工作具有促进作用。

下一步,编制组将认真梳理评审专家意见,抓紧完善4项团体标准,尽快形成报批稿报送中价协,以便4项团体标准能够早日发布。这4项团体标准的出台是对现行工程计价、计量体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完善,是适应建设市场需求、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使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更好的推动建设行业高效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3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从具体项目范围看,授权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相关具体范围草案,与3号令相比作了大幅缩减,拟报国务院批准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废止,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正式实施前发布。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3号令相比翻了一番。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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