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的原则。1.04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2,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2.01层高-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2,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oc,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2.02自然层-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2.03架空层-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2.04走廊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2.05挑廊-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2.06檐廊 GB -2 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20 05)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2005)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工程面积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受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14年07月01日
, 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广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广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 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 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 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 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其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 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主要起草人: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JJG(水利)001-2009 转子式流速仪检定规程主要起草人: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泸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主要审查人:杨树海张丽萍张莉林建平刘洁陈挺曾奕辉金春平宋德科田洁莹刘银龙廉生中褚波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1建筑面积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8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11走廊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糖廊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18 air 1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 0. 18 air 1ock
2.0.19雨篷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19雨篷
2.0.20门廊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 0. 20 1廊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 2. 0.22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验
2.0.26过街楼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 0. 30 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预,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项盖的部位,应接其外增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接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建筑工程面积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应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面积规范,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 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接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并、提物并、管道并、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并应按 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项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增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接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 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肉、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肉、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B34/T 3264-2018 公路泥岩路基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峻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
2.0.1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2.0.5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2.0.13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 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9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 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 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4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他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 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 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8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蓬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 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0.30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 平台
3.0.1建筑面积计算TB -2013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 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 租计算
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则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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