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标准,济宁规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考核不合格将被清出建筑市场

大众网济宁5月1日讯(记者 李丹)记者从济宁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济宁住建局专门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工作标准》

大众网济宁5月1日讯(记者 李丹)记者从济宁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济宁住建局专门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工作标准》,对当年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施工单位6个月投标资格;拒不整改的,本地企业的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外地企业的清出济宁市建筑市场。

据了解,在此次的考核中,对施工工地现场的围挡、工地物料管理、垃圾清扫、及车辆的降尘处理都做了严格的要求。

施工现场围挡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设置要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进行,新建工程不能有缺口和不坚固现象;道路改造工程因驻区车辆、行人确需通行的,可采取半封闭围挡。围挡大门应坚固美观,并符合通行及消防要求。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等,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夜间应设置示警灯,以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工地物料篷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砂子、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进行蓬盖;施工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垃圾浮土;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建筑工地扬尘标准,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建筑工地扬尘标准,济宁规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考核不合格将被清出建筑市场,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等有效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大门口安装视频监控,设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在出入口通行车道上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道。

全市建筑工地要实现“八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路面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考核办法即日起施行,到2016年12月31日前实行月考核,2017年1月1日将实行季度考核。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建设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主体多等特点。安全生产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活动。勘察单位的勘察文件是设计和施工的基础材料和重要依据,勘察文件的质量又直接关系到设计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质量又关系到施工安全操作、安全防护以及作业人员和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一方,对保证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施工机械设备生产、租赁、安装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是否依法从事相关活动,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安全。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址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1)勘察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应当符合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勘察活动。

(2)勘察必须满足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条款。只有满足工程强制性标准,才能满足工程对安全、质量、卫生、环保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如房屋建筑部分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质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施工质量和安全等8个方面的相关标准组成。

(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工程勘察就是要通过测量、测绘、观察、调查、钻探、试验、测试、鉴定、分析资料和综合评价等工作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岩型、地质构造、地下水条件和各种自然或者人工地质现象,并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设计准则和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提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建议,进行必要的岩土工程治理。

(4)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一是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勘察操作规程和勘查钻机、精探车、经纬仪等设备和检测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勘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在许可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

(2)设计单位必须依法和标准进行设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什么?,保证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职责。

(四)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一是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起重机、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以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二是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有关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是出租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二是应当对出租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三是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3)现场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是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是安装、拆卸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三是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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