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城乡规划师专业,内蒙古丨注册城乡规划师已报考人员重新选择考区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考区已经报考2022年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请注意:已经报考2022年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官网()重新选择确定参加考试地区。

扫码咨询丨即可获取

注册规划师备考指导

教材大纲报城乡规划师专业,学习资料

国师题库,免费课程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布《关于内蒙古考区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城乡规划师、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经报考人员重新选择考区的紧急通知》,重新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下午18:00时-11月11日晚24:00,

紧急通知

注册城乡规划师已报考人员重新选择考区!

内蒙古考区已经报考2022年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请注意: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报考人员的权益、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报城乡规划师专业,内蒙古丨注册城乡规划师已报考人员重新选择考区的紧急通知,现决定应急增设各盟市考区。已经报考2022年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官网()重新选择确定参加考试地区。考试时间:2022年11月26、27日。

具体要求如下:

1.重新确认时间:2022年11月8日下午18:00时-11月11日晚24:00。

2.只限定已经报考人员,不再新增报考人员。

3.一经选择确认考试地区将不能再次更改。

4.经各盟市考区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后同时结合学校管控情况以及试卷能否安全顺利抵达考区等综合因素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各考区确定能否正常组织实施考试。

5.临近考试时间紧迫、请报考人员转告周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2年11月8日

往期回顾

注册城乡规划师那个老师好,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7日 9:00—9月4日16:00

2、资格审查系统开通预约时间

2018年8月27日 9:00—9月4日16:00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8月28日 9:00—9月4日16:00

4、缴费时间

2018年8月28日 9:00—9月5日16: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10月15日 9:00—10月19日16:00

6、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18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款的报名条件,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前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要求,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2018年度我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指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的报考人员报名。现就在我省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作如下要求:

1、凡身份证为贵州省(身份证号为52开头)的考生直接正常报考;

2、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但已具备贵州省户籍的考生注册城乡规划师那个老师好,须提供贵州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方能报考;

3、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无贵州省户籍,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贵州省社保(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须提供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或缴费情况明细),方能报考。

(三)报名程序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贵州省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系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预约。具体程序分为四步:1、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在“贵州省建设类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系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预约;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4、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具体操作如下:

1、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照片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预先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操作如下: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首页(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页面后,点击上方“照片工具下载”按钮,进入“照片工具下载”页面,下载运行“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2)报名

①老考生用此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②新考生须先行完成考生注册,用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③所有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④新考生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需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2、在“贵州省建设类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系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预约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分为“老考生”和“新考生”。

“老考生”,是指2017年度网报档案库中的贵州省报考人员。老考生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确认后,次日即可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若报名系统未识别“老考生”身份并予以审核通过的,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查期间(法定工作日内)携带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审查地点核实信息,核实成功后方可报考。

“新考生”考证培训机构,是指2017年度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报考人员。“新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缴费成功的考生即报名成功。

3、现场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成功的新考生,请登陆“贵州省建设类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系统”()进入首页(为保证预约顺畅,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点击“预约审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并预约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打印预约审查单,携带好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按预约时间及地点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国际广场商务楼15楼1510-B室。

(3)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报考人员本人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

4、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含老考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应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信息修改事宜:

1、报名信息未确认前,报考人员均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五、考试要求

(一)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收费

1、收费标准

(1)《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考试》,每人每科 70 元(共三科)。

(2)《城乡规划实务》为每人 130 元。

2、发票开具时间

需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2018年 9月6日- 9 月12日(工作日)持考生《报名表》到贵阳市延安西路1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05室开具。

七、考场设置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1、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2、证书发放

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九、考后考生信息修改事宜

应考人员申请修改信息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执行。

十、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十一、咨询电话

0851-、。

附件:1.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2.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场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专科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专业评估(认证)的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专业评估(认证)的

博士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其他专业

专科

本科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硕士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博士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

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2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材料

1、“考全科”考生

(1)预约审查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

(5)学位证书原件(对应报考条件本科以上学历者提供);

(6)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证明请按《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1)出具。

2、“免两科”考生

(1)预约审查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

(5)学位证书原件(对应报考条件本科以上学历者提供);

(6)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证明请按《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1)出具。

(7)《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3、“免一科”考生

(1)预约审查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

(5)学位证书原件(对应报考条件本科以上学历者提供);

(6)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证明请按《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1)出具。

4、身份证号非52开头的考生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一项:

(1)贵州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号非52开头但具备贵州户籍的考生提供);

(2)贵州省企业交纳社保证明或缴费明细原件,时间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连续一年(身份证号非52开头且无贵州户籍的的考生提供)。

5、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报考人员本人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次日起即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放弃本次考试报名。

2、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体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4、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上述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前经历不计入上述工作年限。

附件2-1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同志,身份证号工作经历如下: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

起至年月

工作单位

年 月- 年 月

单位(盖章)

年 月- 年 月

单位(盖章)

年 月- 年 月

单位(盖章)

备注:

1、“工作单位”列若为一个单位,只需盖一个公章,若涉及多个单位,则每个单位都需盖章。

2、年限证明满足报考条件即可注册城乡规划师那个老师好,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无需出具所有工作经历。

3、本表任何栏目内容,涂改无效。本页不够可另行附页添加。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7112.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5月 6日 下午5:09
下一篇 2024年 5月 6日 下午7:03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