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案,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安全等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较为突出,部分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深做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把集中攻坚与“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相结合,把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际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六强化、六聚焦”攻坚任务实施,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下降”的工作目标,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攻坚任务

突出“六强化、六聚焦”开展集中攻坚。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攻坚。

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网络教育平台必修课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各市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各市落实属地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安徽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3. 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选派专家组建宣传团巡回宣讲,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等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防范开展集中攻坚。

5.自即日起至7月初,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导等形式,实现对16个市“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全覆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隐患“清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见附件1)(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聚焦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攻坚。

6.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

7.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修订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推动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难题问题,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皖安办〔2020〕102号),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举报奖励、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安责险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 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聚焦“两个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

11. 动态更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见附件2)(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紧盯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见附件3)(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强化事故教训汲取,聚焦事故暴露的深层问题开展集中攻坚。

13. 深刻汲取安庆宿松“2·4”自备木船侧翻事件教训,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14. 深刻汲取池州“4·6”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社会层面火灾风险防控,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小火亡人”。(牵头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 深刻汲取滁州“4·7”闪爆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开展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 深刻汲取2020年度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多发教训考证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持续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 全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8. 深刻汲取近期学生溺亡事件教训,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开展青少年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9. 深刻汲取六安“5·22”、淮北“5·25”污水管网事故教训,针对汛前污水管网清理施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聚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开展集中攻坚。

20. 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省市县三级对接,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督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部署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铁腕治理安全评价弄虚作假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隐患(从即日起到“七一”庆祝大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于6月5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要高质量组织开展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组织督查检查组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

(二)强化措施,破解难题(从“七一”庆祝大会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攻坚任务要求,集中开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报省安委办。省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专班工作调度,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固化成果,推广典型(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到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措施,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要认真梳理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固化一批制度成果,推广一批经验做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根据年度集中攻坚任务,充实工作专班力量,在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成立集中攻坚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集中攻坚任务,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安全防范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和“五进”活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案,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集中攻坚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附件:1.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安排

2.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清单

3.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集中攻坚清单

附件1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检查督导

组长单位:省应急厅

带队领导:组长单位厅级领导

参加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暗访对象:全省16个市全覆盖

暗访时间:即日起至年底

暗访频次:“七一”庆祝大会前全覆盖,会后每月1次

二、煤矿领域检查督导

组长单位: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带队领导:组长单位领导

暗访对象:产煤市全覆盖

暗访时间:即日起至年底

暗访频次:“七一”庆祝大会前全覆盖,会后每月1次

三、非煤矿山领域(含尾矿库)检查督导

组长单位:省应急厅

带队领导:组长单位厅级领导

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暗访对象:非煤矿山市全覆盖

暗访时间:即日起至年底

暗访频次:“七一”庆祝大会前全覆盖,会后每月1次

四、交通运输领域检查督导

组长单位:省公安厅

带队领导:组长单位厅级领导

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暗访对象:全省16个市全覆盖

暗访时间:即日起至年底

暗访频次:“七一”庆祝大会前全覆盖,会后每月1次

五、消防领域检查督导

组长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林业局(森林消防)

带队领导:组长单位厅级领导

参加单位:省应急厅

暗访对象:全省16个市全覆盖

暗访时间:即日起至年底

暗访频次:“七一”庆祝大会前全覆盖,会后每月1次

六、建筑施工领域检查督导

组长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带队领导:组长单位厅级领导

暗访对象:全省16个市全覆盖

暗访时间:即日起至年底

暗访频次:“七一”庆祝大会前全覆盖,会后每月1次

七、水上安全领域检查督导

组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带队领导:组长单位厅级领导

参加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暗访对象:全省16个市全覆盖

暗访时间:即日起至年底

暗访频次:“七一”庆祝大会前全覆盖,会后每月1次

八、其他行业领域检查督导

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参照以上安排,结合实际开展。

附件2

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任务清单

序号

任 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完成情况

推进化工园区认定,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推动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入园。

2022年12月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制定计划并有序推进铁路平交道口“平改立”工作。

持续推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推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消防专业力量及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和专业技术培训。

2021年12月

省民政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

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机电老火工区实施搬迁。

2021年6月

省委军民融合办

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消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常态化联合执法不足等问题。

2021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整治内河船舶采取闯关、关闭AIS信号等方式非法从事涉海运输行为。消除高等级水上航道部分干线桥梁存在的助航警示标志不到位、缺少必要的防撞设施等隐患。

2022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

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管理。

持续推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落实《关于加强市政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

持续推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落实《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倾覆事故。

持续推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

推进明确民宿等新业态和新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

2021年12月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11

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均实现自动化控制。

2022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12

督促全省尾矿库企业强化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运用分析。

持续推进

省应急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3

打击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环节流向登记管理不规范问题。

2022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14

开展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数据清洗。

2021年11月

省市场监管局

15

推广瓦斯治理新装备;推进煤矿企业加大打钻防喷装置的研究,推广使用实用的防喷装置;研究制定《打钻防喷防火指导意见》。

2021年12月

省能源局

安徽煤矿安监局

16

建立基层消防组织,打造“一镇一委一站”模式,持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检查。

2022年12月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附件3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集中攻坚清单

序号

任 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完成情况

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支持化工职业院校成立实习基地,协助重点行业企业建设职业院校。

2022年12月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需要搬迁的在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基础上2022年底前完成搬迁。

2022年12月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民爆生产企业生产线装车工序全部采用机器人装卸。建立省市县级民爆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2021年12月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

2022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加大养老机构的食堂安全和特殊设备安全改造提升,在宣城市养老机构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2021年12月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

重点推进解决养老机构中存在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

2022年12月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

2022年12月

省生态环境厅

省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督促指导各地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21年12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

2022年12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10

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造册。

2022年12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

11

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落实管理责任。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与应用。

2022年12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能源局

12

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

2021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

13

对个人名下“营转非”大客车进行集中管控。

2021年12月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14

有序推进800公里以上班线退出,加快淘汰卧铺客车、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

2021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15

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2022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16

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2022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17

开展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消防等专项执法检查

2021年12月

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

18

厅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1年12月

省水利厅

19

厅直属单位符合条件的实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2022年12月前全部达标。

2022年12月

省水利厅

20

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旅游包车安全检查。

2021年12月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交通运输厅

21

全省232家国有博物馆、175家国保单位、915家省保单位建立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2021年12月

省文化和旅游厅

22

督促指导各地区和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2021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3

设区的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高风险项目,严禁淘汰及落后产能落户。

2021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24

推进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21年12月

省应急厅

25

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建立并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2021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

26

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目录的设备及工艺。

2021年10月

省应急厅

27

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

2021年12月

省应急厅

28

督促钢铁企业完成涉冶金吊、高炉安全设施设备、煤气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深井铸造铝加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2021年12月

省应急厅

29

督促工贸行业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企业完成对其除尘系统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规范设置控爆、隔爆、抑爆方式等问题的整改。

2022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30

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

2022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1

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学历和实践经验的达到75%。

2022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2

对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予以关闭退出,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要予以关闭退出。

2022年12月

省应急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3

推进重点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

2022年12月

省应急厅

34

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一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021年12月

省市场监管局

35

建设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库六平台” 信息化系统,建设各市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2022年12月

省市场监管局

36

所有军工危险化学品固定危险作业场所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2021年12月

省委军民融合办

37

军工危险化学品单位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单位员工人数的2%,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50%。完成现有9处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消减目标。

2022年12月

省委军民融合办

38

建成6个智能化示范煤矿。修改完善《安徽省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煤矿停止开采区和暂缓开采区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问责办法(试行)》。

2021年12月

省能源局

安徽煤矿安监局

39

制定安徽省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煤矿制定举报奖励细则,并设置举报箱。

2021年6月

省能源局

安徽煤矿安监局

40

建设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研究出台煤矿长距离定向钻进指导意见、防治水体系建设和水害防治等地方标准。

2022年12月

省能源局

安徽煤矿安监局

41

开展油气管道涉管第三方施工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

2021年12月

省能源局

省应急厅

42

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2021年6月

省消防救援总队

43

对5418个老旧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2021年12月完成70%,2022年12月全部完成。

2022年12月

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4

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部门等九个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2年12月

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45

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

2022年12月

省应急厅

安徽银保监局

46

建立民航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

2021年12月

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

47

开展铁路顽固性缺口封闭、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等安全专项问题整治。

2021年12月

上铁合肥办事处

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管安全管理方案,关于印发2021年“春运、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交〔2021〕7号

关于印发2021年“春运、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春节运输将至,岁末年初节假日较多,也是运输高峰期,人流、物流量大,交通运输压力大,交通运输安全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运输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平稳有序。现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领导关于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遏制重特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发生,实现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

三、排查范围

(一)全覆盖。全系统所有行业。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运输、项目建设、公路养护等行业领域和客运站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系统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等。

(三)突出重点时段。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春节、除夕、元宵、“两会”及春运等重点时段和时间节点的安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四、排查方式

1、坚持以自查为主,全面开展本单位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以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全县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系统各单位和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成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交〔2020〕9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交〔2020〕112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本行业的所属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整改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系统、彻底地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系统各单位是本行业职责的牵头单位,均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组织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程中,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基础管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工作的加强和创新,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学什么技能好,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较大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消除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应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情况;从业人员岗位持证、培训情况;应急能力、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雪凝、大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时段安全保障落实情况等。

(一)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公运中心)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要求,严格客运驾驶人管理制和资质的清理,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山区公路通行。

2、认真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和驾驶员接打手机,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行为和管理人员、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确保安全。

3、加强客运车辆隐患排查。在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针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旅游包车的检验率和驾驶审验率达100%。

4、做好“三品”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

5、深入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复杂路面、特殊天气及意外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等职业素养培养,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和学时以及考试标准各项要求。

6、及时完善冬季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完善冬季行车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发生冰雪凝冻、大雾等恶劣气候的充分准备,配备三角木、铁锹、防滑链、牵引钢绳等随车防滑工具。

(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港航科)

1、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客船、渡船和旅游船舶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消防、救生设备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和船舶一律严禁从事运输生产。

2、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依法拆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船舶,坚决取缔不具备造船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建造或改造“三无”船舶;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治理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期限进行水上水下施工活动的行为;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拦河网等侵占航道影响安全的行为。

3、突出对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的检查。重点检查客渡船、普通客船、旅游船舶、快艇、游乐船,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船体是否破损,船员持证等;突出对易发违章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行为,治理船舶非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

4、坚决查处船舶、船员无证,相关证书超期或证书无效,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非法运输行为。

5、严查渔船、自用船、“三无”船舶等非渡运船舶非法从事渡运的行为;严禁渡船随意停靠和超载、人畜混装、船员无证驾船;严格执行渡船禁航等渡运安全规定。

6、加强对重点水域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结合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和当地民风民俗等,人员出行相对集中等特点,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渡口谈话签字放行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公路管养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公运中心)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立即对辖区公路、桥梁、隧道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建立排查台账。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管安全管理方案,及时修复损坏的公路、桥梁和公路标志标牌,对暂时不能修复的在显目处设置警示标志、标识。进一步完善陡坡、急弯、临水、临崖和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设置工作。

2、积极做好交通安全保畅。针对冰雪凝冻特殊气候,加强对桥梁、隧道和地势较高易结冰等路段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保畅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准备应急保畅所需的工业盐、防滑沙、防滑草垫等物资,认真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及时消除冰雪、路障和路桥病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在建工程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交通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科)

1、认真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强化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公路建设“三同时”规定,将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特别要加强对新建、改扩、扩建工程项目和未经验收合格或正在施工的公路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3、切实加强公路、码头、站场及渡改桥建设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和有关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牌标志,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确保建设施工安全。

(五)疫情防控安全(责任单位:交通执法队、公运中心,港航科、交通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科)

1、加强客运站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扫码、口罩佩戴等工作。长途汽车客运站入站口位置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每名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扫码,对不配合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扫码的旅客进行拍照登记并通报公安部门;做好感冒发热旅客的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卫健委和局安委办,同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感冒发热旅客的移送工作。

2、积极做好客运公交站场、车辆、码头(渡口)和船舶清洁消毒工作。指导汽车客运站、城乡公交、码头(渡口)做好站场、车辆、船舶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等工作,重点加强客运、公交、出租(网约)车辆的消毒和通风,确保客运站场、码头按要求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车辆船舶每趟1次。同时确保客运站的候车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卫生及通风状况良好。

3、加强冷链食品运输管理工作。督促冷链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车辆消毒管理,运输车辆配备消毒物品,定期对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进行清洁消毒。货物混装时,装载车辆时尽可能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车辆装载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六)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火灾风险,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高度重视车站、码头、车辆船舶、工地工棚、出租房、办公场所、公房宿舍楼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配齐配足各种消防器材,按照规范标准安装负荷过载保险装置,对老化电器、电路及时更换。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水平。同时,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火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源头治理。各单位要将安全大检查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等方面制定对策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严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局安委办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管安全管理方案,关于印发2021年“春运、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局安委办,并于2021年3月30日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上报局安委会。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7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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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附件〕.doc

文交〔2021〕7号关于印发2021年“春运、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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