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本办法。2 范围对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劳务承包公司(外协单位)、。3 费用来源与管理3.1 安全生产奖励费用来源:(一)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二)各类事故、违章罚款;(三)年终考核工资中安全扣发部分。3.2 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及违章处罚相关规定,出具由财务金融部领取的收据,向当事人收取罚款后缴财务金融部入账。3.3 安全环保部根据考核奖励标准,提出奖励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发放。4 奖励4.1 个人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200 元:4.1.1 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检举、抵止违章违纪行为做出突出成绩者;4.1.2 发现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及时,避免事故发生,向安全环保部检举隐瞒事故真相,经查属实者;4.1.3 认真执行国家法规,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4.1.4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广后取得显著效果者;4.1.5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者;4.1.6 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者(对部门考核按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奖惩);4.1.7 其他经公司安委会决定给予奖励的。
5 违章违纪的处理5.1 作业现场管理:5.1.1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 50 元;5.1.2 装卸,运输货物时,有货物散漏不及时清扫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安全奖惩管理制度_1.docx,罚款 50元;5.1.3 在港区吸烟的,罚款 50 元;5.1.4 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 50 元;5.1.5 私自拆除或移动各类安全标志、安全设施,罚款 500元;5.1.6 向港池内抛扔垃圾和杂物,罚款 50 元;5.1.7 擅自在码头区域内游泳,罚款 500 元;5.1.8 人员在机械、货物下停留考证培训机构,罚款 50 元;5.1.9 起重作业没有指挥手而作业,罚款 50 元;5.1.10 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罚款 500 元;5.1.11 作业前(作业人员)为按规定检查工属具和不按规定使用工具进行作业,罚款 50 元;5.1.12 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属具,罚款 50 元;5.1.13 船舶作业不按规定拴挂安全网、接帘布,罚款 50 元;5.1.14 船舶作业中“挖井留山”,罚款 50 元;5.1.15 上下船舶不走船梯,跳船舷,罚款 50 元;5.1.16 船舶作业中坐、骑舱口指挥,罚款 100 元;5.1.17 酒后上岗,罚款 500 元;5.1.18 擅离职守脱岗、睡岗,罚款 50 元;5.1.19 违章指挥的,罚款 100 元。
5.2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5.2.1 驾驶车辆安全装置失效的,罚款 50 元;5.2.2 港机设备带病运行作业的,罚款 50 元;5.2.3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的,罚款 50 元;5.2.4 在车斗、叉齿及被作业的货物上站人,罚款 50 元;5.2.5 非生产作业不凭票动用场内机动车作业,罚款 50 元;5.2.6 不遵守港区限速规定,罚款 50 元;5.2.7 自行车、机动车辆(摩托车)未按指定位置停放,罚款50 元;5.2.8 强令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及设备、设施有缺陷而未采取措施,强行投入运行,罚款 100 元。5.3 消防安全管理:5.3.1 携带烟火、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罚款 50 元;5.3.2 擅自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的,罚款 50 元;5.3.3 现场未经批准进行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罚款 100 元;5.3.4 在油库、集装箱堆场吸烟的,罚款 100 元;5.3.5 火险处置不及时,造成险情的,罚款 100 元。5.4 皮带机安全管理:5.4.1 皮带机皮带上有石块、杂物,不及时处理,罚款 50 元;5.4.2 皮带机上有石块、杂物,处理不及时造成皮带撕裂长度在 5 米以下,罚款 100 元;5.4.3 皮带机上有石块、杂物,处理不及时造成皮带撕裂长度在 5 米以上,罚款 200 元。
6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对违章违纪行为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 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7 责任制考核7.1 对实得分 95 分以上达优者,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7.2 对实得分 70 分95 分达到合格者,不奖不罚;7.3 对实得分 5069 分的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7.4 对实得分为 50 分以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调整岗位工资处分。8 附则8.1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8.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 记录安全奖惩情况记录安全奖惩情况记录检查日期事件奖/惩金额责任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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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x千元以上(含x万元),x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x%。
: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x万元(含x万元)以上、不足x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交通事故参照xx烟办(xxxx)xxx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xx%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xx-xxx)%。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x-x)%。
,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xx元。、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xxx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个人课以罚款xx元。
(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篇3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在岗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表,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12、做好春季停炉和冬季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篇4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篇5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2、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3、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4、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4、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5、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7、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8、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9、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c、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d、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e、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f、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g、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h、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i、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1、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9、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每班一次(一)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二)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四)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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