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市场监管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清远市市场监管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2020〕54号),进一步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基本原则,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六)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七)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的监管。
(八)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学校食品原料购进、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的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连续三年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全面覆盖,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督促学校食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或体系,并通过认证。
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从原料贮存至食品制作、分餐每一道环节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各地要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强化学校食堂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物联网、AI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学校食堂主动向学生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二)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要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等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单位,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管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确保检查效果。督促经营主体自检自查,严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二是要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三是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学什么技能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以及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形式,广泛开展师生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在本地区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扎实推进
根据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解决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总结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对3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群体特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舆情燃点低、发酵快、影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力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支持,推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
各地要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局。
餐饮业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辅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 等级评定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
(二)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三)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第六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管理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适时进行检查,根据其食品安全水平的变化调整其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第七条等级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局或监管所(以下简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布局流程、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场所及设施和餐饮具消毒等。
依据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际情况,《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检查表》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进行修订。
第八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许可证之日起4个月内进行量化分级监督检查,并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相关评定结果应于5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系统。
第九条B级或C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主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评定,并发放相应级别公示牌。
第十条A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依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进行,评定程序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申报表》。涉及跨区设置的连锁餐饮企业申请A级评审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评审。
(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A级,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A级餐饮服务量化等级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于每季度末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审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告知审查结果。
(三)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新增A级单位后,应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级信息。
对尚未开始实际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业安全管理办法,不得进行A级评审。
第十一条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二条A级餐饮服务提供者经监督检查不符合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要求的,应按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A级要求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降级,降级后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按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降级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被降A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重新申请食品安全量化A级的再次评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执行。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定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投诉考什么证赚钱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评审组作出最终裁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量化评级:
(一)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在发生之日起6个月以内的。
(二)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餐饮业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以内的。
(三)检查项目的不合格项数超过一定数量,依据《检查表》规定的标准不予量化评级的。
第三章 等级公开
第十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其网站公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等级评级信息。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等级A级、B级、C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卡通形象表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大厅、门口等其他醒目位置摆放公示牌,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等级。
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情形之一,应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收回原量化评级公示牌,不予量化评级公示。
第十七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量化等级升级或降级,应发放相应级别的公示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按要求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等负责人员应陪同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并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二)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其日常监督检查量化等级结果,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大厅、门口等醒目位置公示。
(三)对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依法接受惩处。
(四)不得有买卖量化等级及其标识、故意提供虚假量化检查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按要求张贴、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遮盖、租借、伪造公示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重点监督。
第二十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社会影响力、供应品种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综合确定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具体的监督检查频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检查至少1年1次;对单位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监管单位,量化检查至少6个月1次。
第二十一条重大活动保障接待单位、集体配送餐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供餐人数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食堂及特大型餐饮单位被评定为C级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并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涉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面积、经营范围等实质性变更导致《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按照本规定重新进行量化等级评定。
涉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等非实质性变更导致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本规定出台前已经进行量化评级的,可暂时延续原有量化评级,待需要再次进行评级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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