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3,住建局发布:2023年人工费、材料费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定,为合理调整和确定我省2023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造价,现提出以下工程结算参考意见。(1)使用2010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可参照人工单价110元/工日调整;3.2023年1月1日后已开展过程结算,但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可在竣工结算时按上表标准一并找补。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

黑建建〔2023〕5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定,为合理调整和确定我省2023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造价,现提出以下工程结算参考意见。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有施工且尚未完成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依法履行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可参照本参考意见调整。

一、人工费价差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1)使用2010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可参照人工单价110元/工日调整;

(2)使用2019年省计价依据及2020年《黑龙江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定额》的工程,可参照普工单价105元/工日、技工单价137元/工日调整。

3.按《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公告》(第917号)执行的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参照人工单价110元/工日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2.发承包双方应增强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在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等环节,充分考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明确风险范围和幅度,合理确定和调整材料价格。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使用2010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

涉及《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以下简称〔2014〕1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3,住建局发布:2023年人工费、材料费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以下简称〔2016〕2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5号,以下简称〔2018〕15号文件)三次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

1.适用〔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计算。

2.适用〔2016〕2号文件的工程: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计算;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按工程实际情况计算,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3.2018年9月10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无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按〔2018〕1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其中工程造价(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

4.2018年10月1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按《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8〕3号)的规定及标准,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增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

(二)使用2019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

涉及《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黑建规〔2023〕3号,以下简称〔2023〕3号文件)一次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

1.2023年1月1日前已全部完工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部分完工建筑安装工程已完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2019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结转工程未完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按下表调整:

3.2023年1月1日后已开展过程结算,但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可在竣工结算时按上表标准一并找补。

4.2023年7月21日〔2023〕3号文件印发前,竣工结算已完毕的工程不再找补。

(三)使用2020年《黑龙江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定额》的工程

按2020年《黑龙江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四、规费

涉及〔2014〕1号文件、〔2016〕2号文件两次调整规费计取标准。

(一)使用2010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

1.适用〔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

(1)2019年5月1日以前的,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计算,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

(2)2019年5月1日以后的,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计算,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0.5%,养老保险费率由20%调整为16%。

2.适用〔2016〕2号文件的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

(1)2019年5月1日以前的,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计算;

(2)2019年5月1日以后的,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计算,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0.5%,养老保险费率由20%调整为16%。

(二)使用2019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

按2019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三)使用2020年《黑龙江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定额》的工程

按2020年《黑龙江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五、税金

1.自2019年4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税前工程造价的各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

(1)使用2010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税金(包括增值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下表计算:

(2)使用2019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税金按3%计算。

3.营改增后,甲供材料(含工程设备)不计取税金。

4.国家税收政策有阶段性调整的,按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执行。

六、冰雪(灯)工程

1.冰雪(灯)工程结算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人工单价110元/工日调整。

2.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可在本参考意见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本地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工程结算补充意见,并指导发承包双方做好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最新版,监理收费标准

监理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1、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最新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最新版,监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为上下 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4、(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例1:300万的建安工程费监理收费计算如下

(300÷500)×16.5×1×1×1×(1-20%)=7.92万

解析:1、300为建安工程费。4、3个1依次为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2、500为计费额上线。5、(1-20%)为和建设单位协商的下浮值

3、16.5为0-500万的收费基准价。

例2:800万的建安工程费监理收费计算如下

{16.5+【(800-500)/(1000-500)】×(30.1-16.5)×1×1×1}×(1-20%)=19.728万

解析:1、以上两个16.5为0-500万的收费基准价。

2、800为建安工程费。

3、以上两个500为0-500万的计费额上线。

4、1000为500-1000万计费额上线。

5、30.1为 500-1000万的收费基准价。

6、 3个1依次为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7、(1-20%)为和建设单位协商的下浮值。

例3:2100万的建安工程费监理收费计算如下

{30.1+【(2100-1000)/(3000-1000)】×(78.1-30.1)×1×1×1}×(1-20%)=45.2万

解析:1、以上两个30.1为500-1000万的收费基准价。

2、2100为建安工程费。

3、以上两个1000为500-1000万的计费额上线。

4、3000为1000-3000万计费额上线。

5、78.1为1000-3000万的收费基准价。

6、 3个1依次为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7、(1-20%)为和建设单位协商的下浮值。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8208.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5月 24日 下午3:09
下一篇 2024年 5月 24日 下午3:12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