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规字〔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省局对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
第六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餐馆(大型、中型、小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具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
第七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不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不含自酿酒)、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到品种**)、食品经营管理等。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管理项目仅适用于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餐饮管理企业的许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料等非自制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目。
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
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第九条许可机关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结合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分类进行。第一类: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第二类:餐馆,单位食堂;第三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第四类: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第五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
第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经营管理等经营项目,从事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当填写相应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必要时,可另行制作现场核查记录。
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第十三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试点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制度,简化和优化许可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促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以当场或者当天发放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类事项,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在食品销售经营者、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等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优先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制度。
“申请人承诺制”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鼓励食品经营者通过安装视频监控、建设透明或开放式厨房等形式,畅通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渠道。
第二章第一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
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的设置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具体核查项目和判定标准见第一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十六条申请经营项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第十七条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
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禽畜、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十八条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销售散装熟食应有专用操作区域,配备具有防蝇、防尘、防鼠及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熟食柜,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
第十九条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
第二十条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并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申请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场所还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以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实施条件。
第二十二条食品贸易商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其办公场所视为经营场所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经营场所可不必配备食品销售设施设备。
有食品贮存场所的,申请时应当提供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另设食品贮存场所的,在申请许可时,应当将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信息一并填报。
食品贮存场所、自动售货设备跨辖区设置的,经营场所所在地许可机关应当通报其所在地的同级许可机关。
第二十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和自制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相应按第二类或第四类许可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第三章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
第二十五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
单位食堂的面积应当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m²,就餐人数人均面积应当不小于0.2m²。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备餐场所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不在备餐场所分餐的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部分送餐到教室分餐的中小学食堂除外。
其他单位食堂和其他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餐饮经营者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
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交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
具体核查项目和判定标准见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十六条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相应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
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非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大型餐馆和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应当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小型餐馆没有条件设置各类清洗消毒水池的,可使用桶、盆等容器代替,但应当设置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和2个以上的水龙头,确保清洗、消毒等操作在操作台上进行。用于食品原料清洗、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工用具清洗的容器应当分开专用,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第二十七条申请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的,除对通用要求项目进行审查外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还应当对相关食品加工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重点审查。
第二十八条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应当分开设立专间。生食水产品还应当相应设置前处理专用场所及相应设施。
直接接触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用水应当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第二十九条制作糕点类食品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成品存放区域应当与半成品加工、加热熟制区域相对分开。制作裱花类糕点应当设立单独的裱花专间。
仅制作少量、品种单一的中式面点,可不设置独立的专用操作场所。
第三十条自制饮品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
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当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
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仅限于在本门店销售,在制酒过程中不得使用压力容器,不得用酒精勾兑调制。
第四章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
第三十一条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三十二条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m².具体核查项目和判定标准见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三十三条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但中央厨房以半成品形式配送至门店后现场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以及现场调制的凉菜、沙拉等冷食类食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系统,食品采购、配送台账使用信息化管理;制作一式两联以上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发货人、收货人等。
第三十五条中央厨房仅限于为本餐饮服务单位所属(含加盟)的餐饮门店配送食品成品或半成品。
安全平台管理系统,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韶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迈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的一年。做好2021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在省数字政府统筹管理和统一架构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聚焦推动数字化发展,全力开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新局面,为我市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构建泛在、普惠、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乡镇街道体制改革、职权下放、镇街权责清单管理等要求,以市县镇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场景化、精细化编制办事指南,提升办事指南规范性和精准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线上线下融合。以市县镇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以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利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签名、政府内部信息和办事材料共享等手段,逐事项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推动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政务服务一体机、部门审批系统、APP、线下综合服务窗口等办事渠道融合,推动高频事项申办、流转审批、办件结果获取送达、好差评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跟踪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满意度。争取省的支持,探索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省垂审批系统与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减少窗口“二次录入”,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综合服务窗口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推进基层减负。
以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网上办事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全面清理制约全流程网办的堵点难点,实现全流程网办事项60%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三)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深化“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重点提升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落地实施效果,完成市县两级一件事申办平台功能,实现80%的一件事在线申办,100%的一件事窗口能办,20个高频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报。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大力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使用频率和使用范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50%事项实现“四免”优化。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建设“无证明城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四)推广应用“粤系列”平台。借助省的支撑,提升粤省事平台服务能力,扩展平台服务范围和使用频率,持续推进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完善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功能,拓展粤商码应用场景,持续推动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免证办”,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粤政易平台推广应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优化分级管理功能,加快部门应用接入,为公务人员移动化办文办公提供支持;推进粤视会平台推广应用,推动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兼容对接,提供移动视频会议、视频会商等业务应用;加强粤政图平台支撑服务能力,推进粤政图平台韶关分节点部署,持续丰富地图产品应用;在省的统一部署下,初步构建“一网统管”工作体系,接入省“一网统管”通用平台。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五)推动自助政务服务广泛延伸。深化政银合作,持续推进民生事项上线金融智慧柜员机。推动社保、税务、公安、民政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上线基层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重点关注老年人等群体,提升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局牵头)(六)深化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推动全国、全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推广应用,以周边重点城市为突破口,逐步推进我市与广州市、清远市、东莞市、郴州市、赣州市等城市实现跨城通办、跨省通办,进一步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深化无差别“市内通办”试点,实现政务服务在全市“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无差别办理,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内通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七)强化高效务实的行政效能。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内部数字化进程,强化韶关市电子政务办公业务系统集约化平台建设推广,推动平台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系统性能,完善系统功能,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创新政府内部办事模式安全平台管理系统,切实推进基层减负,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水平,以数字化激发行政效能新活力。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八)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工作,实现一个号码服务,打造政府服务热线“一号通”。进一步优化热线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知识库建设和应用,提高话务的即时答复率,提高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九)强化政务服务指导监督。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提高评价参与度,优化评价数据分析和研判能力,强化问题整改和监督。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主动识别、精确化解堵点、难点问题,实现政务服务精细化监管可视化、评估预警常态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十)完善四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梳理规范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内容,规范相关制度,整合优化大厅布局,配套完善软硬件建设,做好技能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优化办事流程及服务礼仪规范,指导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建设完善“网办”专区,利用数字化终端,引导群众网办、自助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二、开启智慧科学的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十一)梳理数据资源“三张清单”。
开展政务信息化能力和公共数据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按照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市县各部门梳理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公共数据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利用省数据普查系统对数据资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实现对数据资源进行全流程、全口径的动态管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十二)建设完善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韶关分节点。全面部署数据需求、数据服务、数据资源等管理系统,打造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管理平台,按照市、县两级“分级管理”模式,为市县两级部门用户提供统一入口,提升市级各业务部门及各区县的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本市数据汇聚、数据管理、数据应用的能力。开展法人单位数据、社会信用数据、空间地理数据、电子证照数据、“互联网+监管”数据、网上办件数据等6大数据库初始化建库工作。以数据应用为驱动,推动政府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支撑市级“数字政府”高效运转。(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十三)试点建设韶关市大数据分析平台。在全省试点建设大数据中心分析后台、大数据分析工作台等,支持多租户管理,支撑跟省可视化管理中枢对接,满足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大数据决策分析应用需求。
根据应用需求,开展“智慧医疗”“智慧旅游”“协税护税”“市场经济运行”等专题应用,建立税务大数据、市场经济运行、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不动产登记、政务大厅办件等大数据分析模型,辅助提升行业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三、牵引推动重点领域工作提质增效(十四)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粤康码”“入境人员健康服务一码通”应用培训和技术支撑,协同主管部门推进“粤康码”在三点一线、冷链物流等公共场所,学校及基层网格等的应用,推进应用“入境人员健康服务一码通”做好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支撑疫情防控。健全防疫数据实时共享和结果反馈共享机制,依托市大数据中心节点推进有关数据共享应用,形成业务数据使用闭环,有效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牵头)(十五)助推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1.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按照统一规范改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入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入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并联审批”,分阶段全流程“一网通办”。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的应用。(市住建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局牵头)
2.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探索推进“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建成“一数一源、权威公信、多方写入、安全可靠”的链上不动产登记全省“可信库”。推动不动产一般登记基本实现最多1个工作日、最快1小时办结。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智能秒批、“不动产+公积金”业务、二手房全流程网办。采用“总对总”模式,通过与省中台技术对接,与省垂民生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水、电、煤)”各事项联动办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证照分离”和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提高企业开办和注销效率,实行全程电子化和网办。推广实施营业执照与首套印章一站式免费办理,实现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马上办、零成本”。加快推进商事主体智能化登记审批系统建设,开发建设商事登记自助办理智能系统,探索实现商事登记“秒批”,向省争取支持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工作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整合建设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河沙权交易、耕地指标交易等业务于一体,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监管一网覆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5.提升中介服务超市服务能力。升级改造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围绕省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对现有的基础支撑平台、门户网站、中介机构综合服务平台、移动应用系统等进行升级优化和改造。实现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双向对接,确保省市两级平台的数据和信息联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六)助力经济调节数字化应用取得新进展。
1.推进“协税护税”数字化分析应用。深度融合多部门业务数据与税务数据,建立科学的税收风控管理大数据分析模型,实现数据创新性应用建设,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实际业务发生额与税务申报额不相符的涉嫌异常纳税人及涉税金额。实现多源动态数据汇聚和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有效辅助和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水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市场经济运行”数字化分析应用。汇聚财政、投资、消费、就业、税收、金融、能源等重点经济运行领域的监测数据,开发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可视化应用,对我市经济运行趋势进行分析和预判,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综合开发,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为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安全平台管理系统,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63号),鼓励科技创新、扶持优势产业、改造技术落后企业等一系列经济调节目标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决策信息。(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七)支撑平安韶关建设再上新台阶。
1.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韶关市“雪亮+智格”工程,以“社会治理社会治”为指导思想和主要路径,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社会需求和治理痛点为导向,形成我市“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法治为基”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格局,提高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
2.提升公共安全智能管控能力。建设韶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项目。以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为基础,以全市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市综治分平台、市公安局视频云平台为支撑,开展视频联网应用工作,实现我市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在防范、控制和打击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物品的智能管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满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平安韶关”建设需要。(市公安局牵头)
(十八)推动行业管理水平实现新提升。
1.提高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完善韶关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和环保执法的综合集成,提高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提升自然资源数字化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专项评估预警能力。推进自然资源一体化政务管理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信息化建设,为各项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深化智慧养老建设应用。建设完善韶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智慧养老服务App、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等,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信息产业与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协同合作、融合发展。(市民政局牵头)
4.提升食品安全智能化监管水平。建设韶关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与省平台联网,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推进“学校视频式明厨亮灶”“韶关阳光餐饮智慧监管”工程,实现校园食品供应各环节可查可追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夯实提升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
(十九)提升政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持续提升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支撑能力,资源总量达到1万核vCPU、25TB内存、存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率。整合政务云资源,将欠发达政务云平台整合融入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韶关节点,初步形成我市“数字政府”政务云主备平台;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探索建设国产政务云平台;推动华韶数据谷、鹰硕大数据中心与“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协同支撑。按照“应迁尽迁”原则,持续推进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力争系统迁移上云率达85%以上。分批次推进办公设备更新替换、政务信息系统适配改造与数据迁移,提升全市“数字政府”国产化应用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
2.研究制定《韶关市电子政务外网改造方案》,构建有韧性、多代际的服务型电子政务网络,推进全市政务外网升级。通过业务系统迁移、网络割接、线路合并等方式,逐步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对接到政务外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十)完善公共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在省的统一部署下,完善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推广电子签名在高频服务场景的应用,有效减少群众、企业跑动次数。提升统一电子印章公共支撑能力,全市提供不少于4500枚电子印章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二十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字政府省市一体化安全运营平台韶关分平台建设。加强与网络安全机构合作,开展全市政务网络安全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安全检测,推动政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在省的统筹组织下,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牵头)五、强化完善数字政府体制机制保障(二十二)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CDO)制度。牢牢把握全省首批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的契机,在市本级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同时,选取3—5个条件成熟的县(市、区)、5—7个市直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明确本地首席数据官的组织体系、职责范围,完善考核机制,提升信息化工作统筹和数据管理能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二十三)健全市县协同工作机制。对能够全市统一的重点专题应用,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建设,强化市县协同,建成后在全市范围内快速推广,提升基层政务信息化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常态化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培训。(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二十四)强化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保障。研究制定韶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以及公共数据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数据领域规范化建设;加快制定系统、平台运行管理规范制度,提升已建系统平台的统筹管理能力;修订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规范,根据实际细化立项流程和相关文档;加强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二十五)探索适合韶关“数字政府”建设的运营模式。学习借鉴省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探索“管运分离”建设运营模式,加强“数字政府”管理规划和业务统筹,发挥运营中心技术、运营优势,促进“数字政府”可持续发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8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