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文件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在2018年第一版的基础上,紧跟行业新形势和新标准,明确了最新报审流程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内容更全面,要求更细化,表达更直观,以期更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报审的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办事效能,打造更高效便捷的报审体系。
《指南》是什么
《指南》是配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出台的房屋建筑工程报审办事手册,具体内容包括:
针对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流程,提出的相关技术指引;
对应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申报技术文件的审查要点,提出通用性技术要求,并通过文字说明与实例图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达。
《指南》对设计审批阶段的申报技术文件进行了统一,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申报文件编制提供了参考依据,便于实际工作过程中设计单位快速制作符合申报要求的图纸,较之以往反复沟通并修改图纸的工作模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轻设计人员的工作负担。
另一方面《指南》也为房屋建设工程办理相关部门审批工程提供依据,辅助行政审批人员对申报项目快速校核,避免遗漏,帮助审批人员快速掌握相关专业要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指南》怎么用
分阶段定义,梳理不同阶段的报审要求和目标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阶段
初审阶段是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研究,选择最有利的办事流程,对后期工作推进提出建议与设计要求。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阶段
会商阶段是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综合研究,提供各部门相关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后续快速获得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是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许可的规划审批,依法审核后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作为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分类型进行典型案例图示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并明确所有技术文件的规格和要求
方案图册
初审阶段只需要提供方案图册即可,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概述介绍: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现状、拟建项目。会商阶段需要提供方案图册,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分析图和门楼牌编号图等。
设计方案说明书
设计方案说明书是会商阶段一书六图中的一书,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概述介绍:项目概况、方案设计说明和专项设计。项目概况除项目概况的基本内容,还需要相关技术评价的论证情况和初审意见的落实情况。方案设计说明需要包含设计思路、规划条件、重点表达总平面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以及各类专项设计,包括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人防专项设计等内容。
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设计说明
总平面图图纸表达主要内容应包含地形底图、场地四界及周边规划控制线、周边环境、和现状关系、以及拟建建筑基本信息,场地内竖向、绿化、交通、停车等主要信息等十七项(规证阶段二十项)内容,对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要求和详细的列表说明,并列出内容全面的设计说明供设计单位参考使用。同时,提供相应的典型案例图示,以便于使用者理解相关要求。
专项设计图纸
会商阶段一书六图中除了总平面图、现状图以外的图纸都是专项设计图纸,包括竖向设计图、园林专项图、人防专项图、交通专项图,《指南》也明确了这部分图纸的技术要求和表达方式。
其他图纸
平面图系列、立剖面系列、门楼牌编号图(按需提供)、基础平面图(规证阶段需提供)等不同图纸都分别示例了需要重点表达的内容和信息。
除以上技术文件具体内容,《指南》还提出了申报过程中申报文件的规格和数量要求。如在不同报审阶段中图纸的份数、折叠标准、方案图册的规格、其他图纸的规格要求等。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相应文件的签章要求。
《指南》新变化
明确了对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电动汽车、构筑物等的要求,同时以图示的形式一一对应呈现,增加直观效果和可操作性。
增加了“拟建建筑门楼牌预编号”要求。落实市政府要求,将原来在规划验收后编制门楼牌提前至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事后办理变为事中办理。清理潜在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将门楼牌编排和现有规划审批流程有机衔接,推进全链条优化办理。
根据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等,更新了设计依据。更及时准确的与新政策、新标准相一致,减少因新旧交替产生的矛盾问题。所有申报技术文件,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明确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需申请的要求。总平面图中增加了构筑物明细表,包含大门、围墙、雨水调蓄池、消防水池等内容,明确构筑物的尺寸、位置等。确保工程项目中构筑物符合标准要求,同时提供给相关管理单位进行审批和监管,避免因未表达构筑物信息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和误差,提高各节点办事效率。
《指南》的宣贯
新版《指南》在统一设计审查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多的图示优化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新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办理指南——房屋建筑工程》,加入了新技术新专项,梳理了最新报审流程,为新一轮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近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过“现场+线上”的方式组织开展了《指南》宣贯培训会,委相关业务处室、各分局及我市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步参加了培训学习。通过《指南》的宣贯,使审批人员、设计人员掌握统一的最新技术要求,提升了设计质量和办理效率,取得全面的多方共赢结果,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从而建立形成主动、高效、便捷的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服务新体系。
标准化中心副主任王颖娟主持召开了宣贯培训会,介绍了《指南》编制背景及重要意义
本内容由标准化中心、行政审批协调处、实施一处、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建院、北规院弘都院提供
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村民自建房报批流程、建设标准…《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来了→
第七章 附则
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村民自建房报批流程、建设标准…《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特定控制区内村庄规划建设还须符合相关规定。
特定控制区是指城镇规划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军事管理区、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沿海重点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成片建设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持村庄和民居景观特色。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在村庄张贴、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公开规划成果。村民委员会应当全套留存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审批等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村庄居民住房设计图集及相关规划实施管理细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履行村庄规划管理相关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审批、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场地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育才生态区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开展村庄农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已审批备案的农业设施及设施农业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
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包括:村庄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核查、性质认定、登记、统计及立案查处工作;组织违法建筑巡查、防控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行政村规划建设协管员(或网格员)招录工作,保证各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规划建设协管员(或网格员)协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做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市水务、应急、供电、供水、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村庄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村庄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村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村民主体地位,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村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切实维护村民权益;
(二)严守底线,优化配置。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及各项控制性指标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等功能空间,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村域内国土空间,优先落实村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村一级公共服务设施(如小学、幼儿园、行政服务中心等)宜向中心村统筹,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基础设施(如乡村道路、灌溉水渠、垃圾收集处理、公共厕所、污水处理设施等)布局及规模须符合村庄发展实际;
(四)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保护村庄良好生态格局,统筹优化村域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用地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
(五)传承文化,注重特色。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与传统文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管控要求,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乡村整体风貌的塑造。
第八条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发展趋势,按照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分类标准,确定村庄类型、村庄定位、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等内容,有计划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相关村庄专项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编制单元,可以以单个或者几个连片的行政村共同编制。
第十条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规划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村庄现状分析、上位规划和相关政策解读,提出规划目标与定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产业发展引导等;
(二)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村庄开发边界,以及建设用地、耕地、林地等规划控制指标,优化村域用地布局;
(三)优化村庄建设空间布局,明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细化产业用地、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确定村庄开发强度、规模和建筑风貌等管控要求;
(四)提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要求,明确管制规则和措施;
(五)落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明确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目标及具体保护措施;
(六)划定村庄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和措施;
(七)确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
(八)提出规划近期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好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时序。
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村庄规划范围,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保护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利用要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对用于发展村庄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村庄规划内容中应当明确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等规划指标。
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下列程序:
(一)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应资质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将村庄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不少于30日,并可采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二)村民委员会对公告后的村庄规划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讨论形成决定;
(四)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成果及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决定等材料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报送审批村庄规划,应当将公示反馈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决定和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规划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单位可以依法修改村庄规划:
(一)因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经村庄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后的村庄规划应当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重新公布。
对于不涉及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可以决定对村庄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村庄规划修改涉及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承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应资质等级。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同步建立村庄规划数据库,将村庄规划编制和修改报批成果数据纳入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系统。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在村庄范围内进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200米陆域海岸带等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得扩大村庄已建设区域的用地范围,其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不得超过原有建设规模。
第十七条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未经依法批准的,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第十八条在村庄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向属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证。
第十九条鼓励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村庄,优先发展乡村民宿等乡村休闲旅游产业。
第二十条村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村民建房鼓励保留适当院落空间,新建住宅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第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首层的三分之二),建筑屋顶檐口高度控制12米以内。
鼓励通过整合宅基地集中兴建联体住宅。
第二十一条村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注重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兼顾传统村落保护。村庄新建住宅宜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应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历史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应以传统建筑风格为主,延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形态。
第二十二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建设:
(一)村庄已列入或计划列入征收范围的;
(二)不符合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三)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
征收公告公布后超过3年,仍未具体实施或仍未启动安置区建设的,村民自建住宅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第二十三条村庄规划实施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鼓励在政府主导下,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经营。
第二十四条村庄建设应当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型能源,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
第二十五条村民自建住宅涉及的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放验线测量)、建筑图纸设计费和项目批后公示牌制作费由区人民政府统筹支付。涉及的经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商定后,形成经费计划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四章 村庄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流程
第二十六条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先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并持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坐标册、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向区属地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便民服务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报材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者需修改、补充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以及村集体产业用地建设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建设单位持村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坐标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等资料向区属地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便民服务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村庄规划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对不符合规划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者需修改、补充的事项;
(三)建设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经审查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等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已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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