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2002,自2002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3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00二年四月一日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3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免费下载《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E-mail:zgs@sfec.sh),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同济大学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说明:1.0.1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说明:1.0.2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1.0.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说明:1.0.4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寸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标准结合起来使用。1.0.5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说明:1.0.5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02术语2.0.1土工合成材料地基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一般为浅层地基。2.0.2重锤夯实地基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捶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2.0.3强夯地基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2.0.4注浆地基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也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2.0.5预压地基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2.0.6高压喷射注浆地基n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soil-利用水泥作为固体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2.0.8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soil-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2.0.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le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2.0.10锚杆静压桩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基本规定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 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 见附录 说明:3.0.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 程的施工又影 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善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 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 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
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 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 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破 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 有数是有必要的。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2 国家基础建设的发,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 施工质量得不 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 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 资质。对重要 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指企业的信誉, 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 施工实绩。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 说明:3.0.3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 须有权威性。只 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 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说明:3.0.4 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大,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理,甚至 基坑开挖等, 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 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 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等有关单位 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说明:3.0.5 地基基础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虽有勘探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但常有与地质资料不符 或没有掌握到 的情况发生,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损失, 遇到施工异常情况出现应停 止施工,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 方法,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说明:4.1.3 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 学浆液的固结等均无原则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
至于间 歇多长时间在 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但是参数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 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 长,一部分已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有施工,就不一定待 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 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应 由设计方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 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为验证加 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 说明:4.1.4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 以指导施工。 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 这样做的目 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 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 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 地基、预压地 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 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 以上工程,每100m 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 说明:4.1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 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 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 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 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
建筑工程国标规范,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原材料资料检查与复试项目要求一览表整理
1、-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原材料资料检查与复试项目要求一览表序子分部检查项目复试项目14 抹灰工程: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1.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2.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25 外墙防水工程: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1. 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2. 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3. 防水透气膜的不透水性。36 门窗工程: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3. 特种门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文件;:1.人造木板门的甲醒释放量;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47
2、吊顶工程: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7.1. 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醒释放量进行复验。58 轻质隔墙工程8. 1. 2: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8.1. 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醒释放量进行复验。69 饰面板工程9.1. 2: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4.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9.1. 3:1 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醒释放量;2 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3 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4 严寒和寒冷地区
3、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710 饰面砖工程10. 1. 2: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外墙饰面砖施工前粘贴样板和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10. 1. 3:1 室内用花岗石和瓷质饰面砖的放射性;2 水泥基粘结材料与所用外墙饰面砖的拉伸粘结强度;3 外墙陶瓷饰面砖的吸水率;4 严寒及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饰面砖的抗冻性。811 幕墙工程11. 1. 2:3 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酬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酬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
4、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检验报告;5 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6 封闭式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验报告;7 注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酣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8 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接地点之间的电阻检测记录;11. 1. 3: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2 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弯强度;严寒、寒冷地区石材、瓷板、陶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冻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3 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剥离粘结性试验;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4
5、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5 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6 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的抗拉强度。912 涂饰工程12. 1.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无要求1013 被糊与软包工程13. 1. 2:2.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4 饰面材料及封闭底漆、胶粘剂、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13. 1. 3 软包工程应对木材的含水率及人造木板的甲醒释放量进行复验。1114 细部工程14. 1. 2: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14. 1. 3:细部工程应对花岗
6、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醒释放量进行复验。注:一、根据本国标规定:1. 0. 3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配套使用。1. o.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201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相关原材料与功能检测规定(一)条文“3 基本规定”: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
7、,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建筑工程国标规范,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原材料资料检查与复试项目要求一览表整理,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3 在同一项目中建筑工程国标规范,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于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二)“表H.0.1-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资料核查规定1、“建筑与结构”栏:“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建筑电气”栏:“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3、“建筑节能”栏:“设备节能检验报告”。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8605.html
评论列表(1条)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分别是: 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新标准在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