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了业内的高度关注。自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发布后,新版的清单计价规范在众人期盼中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个多月以来,已有众位大咖从不同角度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本公众号自即日起,也将不定期推出“征求意见稿”解析的系列文章,欢迎各位专业人士关注。
在解析“征求意见稿”之前,必须要对全体编写人员表达敬意。在工程造价迎来巨大变革的大环境下,编写一份各方均能满意的清单计价标准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在任何情况下,提出问题都比解决问题要容易得多。本系列解析也是从个人的视角出发,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飨读者。今天谈一谈征求意见稿中的“过程结算”在工程实践中为何推行困难。
一、“征求意见稿”中单独设置了“过程结算”条款
“征求意见稿”中的11.2条专门规定了“施工过程结算”,明确了施工过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结算程序,以及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后的核实、签发、支付要求。再次明确提出“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不应再重新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计量计价。”很明显,“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些条款是对“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推行过程结算要求的全面响应。
二、“过程结算”在历次工程造价改革文件及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推行“过程结算”在我国的工程造价领域和工程合同管理领域并不是新生事物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系列解析(三)——“过程结算”为何如此之难,而是至少持续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的工程造价改革文件及国家标准多次提及了对于过程结算的推动和要求。
1.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过程结算”的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未直接使用“过程结算”这一表述,但是通过各条款规定可以看出其推行“过程结算”的潜在目的。
首先,在11.2条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中,明确了“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作为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与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比,将“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从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中删除,即摈弃了工程实践中大量采用的竣工图重算作为竣工结算的方法,而强调实施过程中双方已经确认的数量及价款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其次,为了更加明确过程结算的思想,在11.2.6条再次强调“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2. 2014年“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在第七项改革任务“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和计价活动监管机制”中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建筑工程在交付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鼓励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引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理,遏制工程款拖欠”。这是首次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过程结算”的要求,且进一步解释了为何应推进“过程结算”,目的是为了简化“竣工结算”,若采用竣工图重算法会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约定及时办理”,从而导致“工程款拖欠”。
3. 2020年“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中的规定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中改革主要任务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可见,近十年来,“过程结算”已成为工程造价改革的中心任务之一,其推行对于目前大量存在的竣工结算拖而不决问题、结算纠纷问题都大有裨益。因为过程结算的实质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对工程款的确认、调整和支付分多时点进行,每一个结算时点处理的问题都是有限的、单一的、及时的,承发包双方较易达成一致,发生结算纠纷的几率会大大降低。而竣工图重算法是将双方在很长的实施周期内积攒的众多内容通过一张竣工图重新计算的方式形成竣工结算,由于工程内容体量大、条件复杂、时间滞后,再加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数量众多的签证单(或工作单、联系单),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几率大大降低,甚至有时矛盾无法调和,不得不采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合同履约效率大大降低。有些项目甚至几年、十几年竣工结算都没有完成,导致资产核算也无法顺利进行。
三、“过程结算”在现实推行中遇到的困境及解决原则
既然“过程结算”有如此明显的好处,并且对承发包双方都有利,为何在现实中推行如此困难。十年来历次改革都作为中心任务,但收效甚微。对于很多对工程实践了解不多的人士来说,理解这一困境就显得更加困难。笔者曾经指导本科生就“过程结算”问题撰写毕业论文,但学生查了一堆资料,看了大量的合同文本,给我反馈的信息是论文没什么可写的,因为他发现只要按照合同(不论是哪一种合同范本,只要是通用条款)结算就是“过程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载,所以论文最后可能就是把合同条款抄一遍,没什么意义。那么既然合同范本中也约定了应执行“过程结算”,为何在工程实践中却很难执行呢?
一个很容易的解释是发包人有资金困难,可能的情况是发包人的资金到位率不够,甚至需要承包人垫资进行施工。那么当然就没有能力执行“过程结算”的条款了,只能等到竣工之后再慢慢核算,向承包人支付应得(或者说是欠承包人)的工程款。
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主要的原因,而是合同管理的目标选择所导致的结果。我们都知道,合同管理(或者说工程管理)有三大目标,及投资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那么,哪个目标是最重要的呢?或者说在我国迄今为止的工程发展史上,哪个目标是最重要的呢?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争论,有人说是投资、有人说是质量,而笔者认为实际上是以进度目标为第一位的。
虽然我国早已进入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时代,但在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应该是是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二者,而这两种投资主体出于项目的特性或早日获取收益的需要,都不约而同地将进度作为首先应实现的目标(虽然在披露的公开信息中可能并未这样表示)。在确保工期,甚至在计划工期本身就已经很紧张需要倒排工期的情况下,推行“过程结算”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因为“过程结算”需要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多次确认,任何一次确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都有可能影响到进度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我国普遍存在前期准备不充分而急于开工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变更和签证,而每一次变更和签证都要对合同价款调整达成共识是有困难的(目前工程纠纷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对签证或变更价款产生异议),而这些困难都会加剧进度失控的风险。所以在目前的工程实践中,才会普遍采用付款按照计划支付(请注意,未实施“过程结算”并不表示没有中间支付,而只是所有的中间支付并未成为双方确认的工程款,都需要竣工结算时再确认),同时为了防止超付,通常会约定止付的比率(例如85%或90%),对于更易引起纠纷的变更和签证事项,所采用的方式也大多是只确认事项,而不确认价款,此等变更或签证所引起的价款调整也在竣工结算时再一并计算。因为竣工结算可以在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后再进行,竣工结算出现再大的争议也不影响项目按期正常投入使用,这更契合现阶段合同双当事人尤其是发包人的利益述求。
基于以上分析,推行“过程结算”除了政策文件的正面引导、管理机构加大审查监督力度、确保投资方的资金来源落实外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欲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改变“进度为王”这一核心价值观是必须的根本解决措施。当然,难度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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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建筑市场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的需要,适应“十三五”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充分反映新时期基本建设工作和工程项目管理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密集推出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2017)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学什么技能好,均于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新的工程建设发展期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市场和各实施主体行为,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尤其是尽快适应建筑工业化(装配式)、信息化(BIM)以及总承包、PPP的市场需求,有效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为帮助企业掌握最新的国家标准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2017)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市场需求,尽快适应新的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趋向,解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与造价管控等面临的新问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管理素质与业务操作能力及市场掌控水平。受相关部门委托,拟由单位于1月18日-21日在上海举办新标准交底宣贯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17解读及应用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17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06的区别;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17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17修改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17修改起草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17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17实施后企业面临的机遇、与对策;
(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解读及应用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05的区别;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修改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修改起草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实施后企业面临的机遇、与对策;
(三)《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际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修订的背景、原则和主要思路;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修订的主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对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的新要求;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应用、规范填写;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与审查要点;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后果及处理方法;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与项目成本控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应用及合同履约中的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四)《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2017)的操作应用
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2017)主要内容解读
2、合同争议、计量争议、计价争议的鉴定
3、证据欠缺的鉴定
4、工期争议、索赔争议、签证争议的鉴定
5、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
6、鉴定意见、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档案管理以及鉴定意见书出具
二、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建设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机构从事基本建设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三、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邀请住建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等起草和编写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18日-1月21日(18日为报到日)地点:上海市
五、相关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20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实战专题培训班,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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