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21]11号)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211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2111号)$result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号)$.-06-2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7日以粤安监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2、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

3、技术性指导文件。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

4、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

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一条新组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起3个月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6个月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9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

6、.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号),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7、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论证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的专家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专家库。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组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

8、库。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第十七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名称;(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三)各位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五)专家名单(签名);(六

9、)参会人员(签名)。第十八条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

10、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第二十二条.驻粤企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应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抄送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前款规定以外的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报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备案。未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的备案,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专家对

11、应急预案评审并修订完善后,3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四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21]11号),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五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

12、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应提交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

13、案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第三十一条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第三十

14、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5、,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考什么证赚钱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

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

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苟坪主持会议并通报2023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张玉卓表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国资央企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努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真正扛起来,把保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真正落下去。工作上要重点做好“六个紧盯”,抓紧抓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紧盯责任压实,在思想上始终高度警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任务。紧盯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做到消防安全排查“大起底”、火灾隐患整治“全覆盖”、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常态化”。紧盯危险化学品安全,持续加强全程管控,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管理,防止非必要人员聚集,做好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对带病运行、超期服役、风险不可控的装置,要坚决淘汰。紧盯矿山领域安全,从严抓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从严抓好应急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坚决有力落实各项防控举措,严禁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紧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开复工阶段安全确认、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巡查,有效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紧盯民航安全,全面加强飞机和设施设备定检维修、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各类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全方位消除安全生产因素和制度流程隐患。

王祥喜指出,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力领导下,中央企业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安全管理强化年行动,持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科技水平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他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多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切实在思想上高度警醒起来,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上走在前,央企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把方向、抓全局、压责任的关键作用安全管理责任重大,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穿到企业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全过程,以实际成效彰显中央企业的政治担当。要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作表率,压实基层安全责任措施,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水平,把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提高煤矿深部开采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民航飞行安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作为重中之重,下大力气解决导致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要在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上出硬招,强化兼并重组企业、外包作业、检维修、野外施工等安全管理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伤亡。要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上树标杆,更加注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和中国特色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在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上挑重担,把国家专业救援队伍建好管好用好,以实战为导向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对急难险重灾害事故的能力。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国务院国资委安委会成员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在各企业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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