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
4.1.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1 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 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 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 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50m。
4.1.4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 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 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4.2.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 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应分区布置,并应与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进行综合协调。
4.2.3 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分隔:
1 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2 按产品生产工艺需要有分隔要求时。
3 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
4.2.4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条件下,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的布置,应优先考虑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固定技术设施包括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
4.3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
4.3.1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4.3.2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存放雨具、换鞋存外衣更换洁净工作服等人员净化用室。
2 厕所、盥洗室、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空气吹淋室、气闸室、工作服洗涤间和干燥间等可根据需要设置。
4.3.3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措施。
2 存外衣、更换洁净工作服的房间应分别设置。
3 外衣存衣柜应按设计人数每人设一柜,洁净工作服宜集中挂入带有空气吹淋的洁净柜内。
4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施。
5 空气吹淋室应设在洁净区人员入口处,并与洁净工作服更衣室相邻。单人空气吹淋室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洁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6 严于5级的垂直单向流洁净室宜设气闸室。
7 洁净区内不得设厕所。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4.3.4 人流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
2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应按人员净化程序(图4.3.4)进行布置。
4.3.5 根据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工作人员数量,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并宜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人2m~4m计算。
4.3.6 洁净工作服更衣室洗涤室的空气净化要求宜根据产品工艺要求和相邻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确定。
4.3.7 洁净室内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应根据设备和物料的性质形状等特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物料净化用室的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在传递过程中被污染。
4.4 噪声控制
4.4.1 洁净室内的空态噪声级建筑工程振动容许标准,非单向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0dB(A),单向流混合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5dB(A)。
4.4.2 洁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空态噪声频谱的限制值不宜大于表4.4.2中的规定。
4.4.3洁 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考虑声控制要求。洁净室的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其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4.4.4 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值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宜设置专用隔声或消声设施。
4.4.5 净化空调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控制措施。除事故排风外,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应进行减噪设计。
4.4.6 根据室内容许噪声级要求,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内风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风管风速宜为6m/s~10m/s。
2 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风速宜为4m/s~6m/s。
3 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风速宜为2m/s~5m/s。
4.5 微振控制
4.5.1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结构选型、隔振缝设置、壁板与地面、壁板与顶棚连接处,应按微振控制要求设计。
2 洁净室与周围辅助性站房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及连接管道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
3 应测定洁净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对洁净厂房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位置处的综合振动影响,以决定是否采取被动隔振措施。
4.5.2 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容许振动值应由生产工艺和设备制造部门提供。当生产工艺和设备制造部门难以提供容许振动值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执行。
4.5.3 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被动隔振设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周围振源对其综合影响的振动数据。
2 设备仪器仪表的型号规格及轮廓尺寸图。
3 设备、仪器仪表的质量、质心位置及质量惯性矩。
4 设备、仪器仪表的底座外轮廓图,附属装置,管道位置及坑、沟、孔洞尺寸,地脚螺栓及预埋件位置等。
5 设备仪器仪表的调平要求
6 设备、仪器仪表的容许振动值。
7 所选用或设计的隔振器或隔振装置的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及安装条件。
4.5.4 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被动隔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振台座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2 隔振台座应采取倾斜校正措施。
3 隔振系统各向阻尼比不应小于0.15
4 隔振措施不应影响洁净室内的气流流型。
4.5.5 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被动隔振措施宜采用能自动校正倾斜的空气弹簧隔振装置。对供应空气弹簧用的气源应进行净化处理。
5建筑
5.1 一般规定
5.1.1 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
5.1.2 洁净厂房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符合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5.1.3 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沉陷性能。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区。
5.1.4 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或地沟等。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其形式、尺寸和构造应符合风道、管线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
5.1.5 对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的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人流物流运输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
5.2 防火和疏散
5.2.1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2 洁净厂房内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的有关规定。洁净厂房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2.3 生产类别为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为单层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宜为²,多层厂房宜为²。丙丁类生产的洁净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5.2.4 洁净室的顶棚、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5.2.5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洁净生产区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措施。隔墙及其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5.2.6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5.2.7 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1个:
1 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生产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²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 对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
5.2.8 安全出入口应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5.2.9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5.2.10 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区)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其门窗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高度不应小于,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5.2.11 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入厂房的入口。
5.3 室内装修
5.3.1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限值的材料。洁净室装饰材料及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释放对室内各种产品品质有影响物质的材料。
5.3.2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便于除尘,并应减少凹凸面。
2 踢脚不应突出墙面。
3 洁净室不宜采用砌筑墙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宜采用干燥作业,抹灰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中高级抹灰的要求。墙面抹灰后应刷涂料面层,并应选用难燃不开裂、耐腐蚀、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发霉的涂料。
5.3.3 洁净室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地面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 洁净室地面应平整,耐磨、易清洗、不开裂,且不易积聚静电。
3 地面垫层宜配筋,潮湿地区垫层应有防潮措施。
5.3.4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宜平整光滑位于地下的技术夹层应采取防水或防潮、防霉措施。
5.3.5 洁净室(区)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外窗时应采用双层玻璃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5.3.6 洁净室内的密闭门应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并应加设闭门器,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
5.3.7 洁净室门窗墙顶棚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及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2 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夹层内宜设检修通道。
3 洁净室窗宜与内墙面齐平,不宜设窗台。
5.3.8 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室内顶棚和墙面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6~0.8,地面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5.3.9 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的墙板和顶棚宜采用轻质壁板。
5.3.10 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的有关规定。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50材料的烟密度等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7的有关规定。
6 空气净化
6.1 一般规定
6.1.1 洁净厂房内各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洁净要求。
6.1.2 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的不同要求,选用不同的气流流型。
6.1.3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净化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
1 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
2 生产工艺中某工序散发的物质或气体对其他工序的产品质量有影响。
3 对温、湿度控制要求差别大。
4 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空调系统。
6.1.4 洁净室的温湿度范围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6.1.5 洁净室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 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 保证供给洁净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³。
6.1.6 洁净区的清扫宜采用移动式高效真空吸尘器但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级~5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宜设置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洁净室内的吸尘系统管道应暗敷,吸尘口应加盖封堵。
6.1.7 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2 洁净室压差控制
6.2.1 洁净室(区)与周围的空间必须维持一定的压差并应按工艺要求决定维持正压差或负压差。
6.2.2 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之间的压差不宜小于5Pa,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区与室外的压差不应小于10Pa。
6.2.3 洁净室维持不同的压差值所需的压差风量根据洁净室特点,宜采用缝隙法或换气次数法确定。
6.2.4 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宜联锁。正压洁净室联锁程序应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关闭时联锁程序应相反。
负压洁净室联锁程序应与上述正压洁净室相反。
6.2.5 非连续运行的洁净室,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值班送风,并应进行净化空调处理。
6.3 气流流型和送风量
6.3.1 气流流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区)的气流流型和送风量应符合表6.3.3的要求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严于4级时,应采用单向流;空气洁净度等级为4级~5级时,应采用单向流;空气洁净度等级为6级~9级时,应采用非单向流。
2 洁净室工作区的气流分布应均匀。
3 洁净室工作区的气流流速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6.3.2 洁净室的送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
1 满足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送风量。
2 根据热、湿负荷计算确定的送风量。
按本规范第6.1.5条的要求向洁净室内供给的新鲜空气量。
6.3.3 为保证空气洁净度等级的送风量,应按表6.3.3中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或按室内发尘量进行计算。
注:1 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
2 应根据室内人员建筑工程振动容许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设计、建筑及净化,工艺设备的布量以及物料传输等情况采用上、下限值。
6.3.4 洁净室内各种设施的布置应考虑对气流流型和空气洁净度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洁净室内不宜布置洁净工作台,非单向流洁净室的回风口宜远离洁净工作台。
2 需排风的工艺设备宜布置在洁净室下风侧。
3 有发热设备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热气流对气流分布的影响。
4 余压阀宜布置在洁净气流的下风侧。
6.4 空气净化处理
6.4.1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2 空气过滤器的处理风量应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
3 中效或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箱的正压段
4 亚高效过滤器和高效过滤器作为末端过滤器时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超高效过滤器应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
5 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的高效(亚高效超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效率应相近。
6 高效(亚高效、超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方式应严密、简便、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6.4.2 对较大型的洁净厂房的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宜集中进行空气净化处理。
6.4.3 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
6.4.4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机宜采取变频措施。
6.4. 5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新风系统应设置防冻保护措施。
6.5 采暖通风防排烟
6.5.1 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不得采用散热器采暖。
6.5.2 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装置。
6.5.3 在下列情况下,局部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和发生交叉污染。
2 排风介质中含有毒性的气体。
3 排风介质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
6.5.4洁净室的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2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3 排风介质中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速率超过国家或地区有害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规定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坡度及排放口。
6.5.5 换鞋、存外衣、盥洗、厕所和淋浴等生产辅助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其室内的静压值应低于洁净区。”
6.5.6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内、外便于操作处。
6.5.7 洁净厂房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 洁净厂房设置的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6.6 风管和附件
6.6.1 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管段应设置电动密闭阀调节阅送回风管段应设置调节阀,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应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电动密闭阀。
6.6.2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1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2 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
6.6.3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风阀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符合输送空气的洁净度要求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的要求。
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止回阀电动密闭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符合排除气体的性质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的要求。
6.6.4 净化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及排风系统的吸风总管段上宜采取消声措施,满足洁净室内噪声要求。
净化空调系统的排风管或局部排风系统的排风管段上,宜采取消声措施,满足室外环境区域噪声标准的要求。
6.6.5 在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应设置测压孔或压差计。在新风管、送风、回风总管段上,宜设置风量测定孔。
6.6.6 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2 排除有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难燃材料。
3 排烟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大于0.5h。
4 附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建筑工程临电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设计依据规范及标准目录(2024版),18类,126本。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设计依据规范及标准目录(2024版),18类建筑工程临电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设计依据规范及标准目录(2024版),18类,126本。,126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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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类电气专业规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202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1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09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201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201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201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201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GB/-2012
(2)通用类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2018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2018
《民用建筑电气线路防火设计标准》T/-2021
(3)通用类智能化专业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2022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20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16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201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0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1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0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2021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08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2006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10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0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12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2023
(4)绿色节能设计规范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2021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T184-2020
《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T075-2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2019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2015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2010
(5)抗震类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202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14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2013
(6)人防类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5(2023年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9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2010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定》豫人防〔2021〕70号
(7)无障碍类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2021
《无障碍设计规范》-2012
(8)老年人设施类规范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2018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JGJ/T484-2019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9)车库类规范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20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14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2014
(10)居住类建筑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2011
《住宅建筑规范》-20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201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1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2012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2016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2022
(11)教育类建筑规范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6(2019修订版)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01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2022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7-2019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2019
(12)办公科研类建筑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2019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2011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2
(13)商业服务类建筑规范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6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201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2017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202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2014
(14)公众活动类建筑规范
1)体育建筑
《休育建筑设计规范》-2003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4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2016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
2)文化建筑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2016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11-2014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2015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010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2015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2010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4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2008
3)广电制播建筑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2017
(15)医疗类建筑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2013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2019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
(16)交通类建筑规范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1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2011版)》-2007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2017
《地铁设计规范》-2013
(17)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规范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1999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2018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2000
(18)既有建筑改造类规范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2021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2016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2009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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