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2〕14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打造干净、清爽、绿色工地,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围挡方案,提升工地外观形象
结合全市既有在建工程施工围挡使用情况,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133)基础上重庆市建筑工程围挡规范要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确定了5种围挡样式,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附件)并按以下方式推进施工围挡管理工作。
(一)新开工工程。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项目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其中重庆市建筑工程围挡规范要求,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程应选用高大围挡(3.6m或5m高);其他区域采用普通围挡(2.5m高);工期短于3个月的项目,高度可降至2米。
(二)续建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133)设置施工围挡的,且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工程可不更换围挡样式;其他续建工程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按规定设置高度,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围挡的更新、更换。
(三)停工烂尾工程项目。针对停工烂尾工程管理混乱、围挡维护保养断档等问题,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停工烂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围挡安全稳定、干净、整洁,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四)维护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保证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资金投入,确保施工围挡安全稳定、封闭、连续,当围挡标准柱跨长度与地面标高所形成的高差大于时,在立柱处做成台阶形,台阶水平面与地面应用混凝土封闭严实,要落实专人加强围挡的维护管理,确保围挡表面干净、整洁、美观。
二、落实精细化管理,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
(一)抓好出入口管理。工地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在围挡上改造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砂井、排水沟;要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六不准”;落实车辆劝导制度,密闭不严实、冒装、冲洗不到位、号牌不清等车辆严禁上路。
(二)落实扬尘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封闭施工、地坪硬化、车辆冲洗、砂浆搅拌、烟气控制、尘源防控、高空垃圾、运输管理、湿法作业、智能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措施。特别是要落实易产生扬尘施工环节的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方等,及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三)规范材料堆码和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材料堆码区域和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材料按照品种、规格堆放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并设置明显标牌,材料物品应堆放整齐,作业区应做到工完场清。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31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
(四)规范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密目安全网应保持平整无污损,宣传标语、警示带、安全标识等拴系物应做到“不歪斜、不松散、不飘飞”,脚手架、临边防护栏、起重机械等设施应统一颜色进行涂装。城区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推荐使用冲孔式钢板网片防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本地区实际,以施工围挡、扬尘控制等安全文明施工内容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问题严查、齐抓共管”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高压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市安全总站同时做好对各区县的督促指导。
(二)对标对表督促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将把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纳入后续“飞检”范围和年度考核,对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区县予以通报和年度考核扣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打造干净、清爽、绿色的建筑工地,保障良好的市容市貌。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以下简称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进行监理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时应提供监理合同备案资料。
二、监理合同备案工作通过全市统一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管理。
三、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并负责市管项目的监理合同备案工作。具体工作委托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监理合同备案工作。
四、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应使用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不得在监理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五、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投标承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专业配套的项目监理机构,其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渝建发﹝2014﹞号规定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
六、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五份)。
(二)监理合同(提交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还应提供《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命文件、职称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个项目时,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总监兼任的书面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内日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理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工程监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八、监理合同备案后,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费等重要内容,以及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变更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监理合同变更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符合变更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监理合同内容变更的,应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式五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2018,新签订的监理合同原件或补充协议等资料(提交原件)。
(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应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一式五份),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命文件、职称证书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变更的,应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一式五份),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九、对未及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或变更备案的,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严处。
附件:1、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doc
2、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变更表.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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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建筑工程标准合同范本,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参照,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规模: 1.4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格 2.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2 合同价格包括: 2.3 合同价格支付方式: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算。 3.2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4 工期延误及顺延: 第四条 施工方的义务 4.1 施工方应按照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等要求建筑工程标准合同范本,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2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