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6〕158号
2006年11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发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在基本建设以及经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ctb/t50,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200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附属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市政工程等。
第四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1.0.3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或机构(包括检测单位),无论其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资质等级,其建设工程工程资料归档整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工程(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未按本规定执行的,该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第六条从事工程文件归档收集、整理、汇总、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认可。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工作必须是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认可的人员承担。
第二章 质量要求
第一条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第二条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三条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ctb/t50,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第四条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笔墨(如铅笔、毛笔、圆珠笔等)。
第五条使用的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应采用印刷表格或计算机打印表格,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内填写部分必须书写,书写数量不少于一式两分。
第六条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齐全有效,盖章手续完备。
第七条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第八条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第九条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证号)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尺寸统一为50mm×80mm。
第十条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编号应使用原图编号.
第十一条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3-89)统一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十二条反映工程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应画面清楚。
第十三条所有归档文件,必须是有效文件,无效文件不能作为归档文件。
第十四条所有案卷,在案卷卷内目录中,应填写编制人姓名,并在加盖编制人证号章。
第三章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条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第二条立卷方法
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施工文件(含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4部分。
2.工程准备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施工过程中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等组卷。
4.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组卷。
第四章 卷内文件的排序
第一条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1.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原材料卷的排列顺序是,同一材料复检(试)验报告在前见证取送样单在后,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在最后;其它有见证检测(试验)或请示的工程文件均应检测(试验)报告在前,见证检测(试验)或请示文件在后。
3.所有工程文件卷内顺序,应按发生时间的施工顺序前后排列。
第二条图纸按同专业图纸图号顺序排列。
第三条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第五章 案卷的编目
第一条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编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考什么证赚钱多,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第二条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应采用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
2.序号;以一份文件或反应同一事项一组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4.文件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5.责任者:填写编制人姓名,并加盖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编制人证章。
6.起止页号: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第三条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采用四川省建设工程统一用表。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第四条案卷封面及脊背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及背面的内容和式样,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2001),附录D和附录E式样。
2.文件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3.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文件形成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填写主要两个单位其余等。
4.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起止日期。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详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2001)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在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第六章案卷装订
第一条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条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七章案卷的归档、验收与移交
第一条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第二条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三条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第四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六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部位,应当重新编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八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分,双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条在按4工程文件的分卷进行组卷时,如材料较多一个案卷工程文件装不下时,可以在档号下填写多少号附几号。
第二条案卷盒长统一为,宽;厚度为20、30、40、50mm。
第三条该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 专题培训顺利举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配套文件,是参与建设市场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各级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建设管理人员,在水利建设市场活动的各个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与关键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掌握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
为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各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全面理解2020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保证标准实施效果,集团公司特举办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题培训班。
测设计院主会场
7月15日、7月16日晚,由技术部负责组织,邀请集团总工程师艾永梅、副总工程师冯尚林,对水利工程设计:水文、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四部分内容进行讲解。7月23日晚,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艾永梅、副总工程师隋秀伟作为讲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20年版,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水利工程设计:勘测、机电与金属结构、劳动与安全卫生等三部分内容进行讲解。
济南设计院分会场
临沂设计院分会场
重庆设计院分会场
本次培训通过云会议形式开展,主会场设在东营总部,另在济南、鲁南、菏泽、临沂设4个分会场,共计80余人参会。培训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为授课教材,集团总师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对条文进行摘编说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20年版考证培训机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 专题培训顺利举行,针对条文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问题的检查要点和方法,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和措施,并对部分条文进行案例分析。
本次培训针对性强、实用性高,加深了各专业人员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理解与掌握,对公司相关部门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集团公司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开展2020年版《强制性条文》其他专业宣贯和培训,切实保证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推进公司水利工程成果质量提升。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9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