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范,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5)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0)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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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一般规定1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系统竣工表;2)系统竣工图;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本规范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防火卷帘1本规范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1条要求。

2)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2条要求。3)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3条要求。防火门1本规范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条要求。防火窗1本规范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条要求。验收评定准则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

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6一般规定1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2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3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供水设备1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流量、扬程、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根据产品铭牌稳压和使用说明书与设计进行对照。2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等。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二规定试验检验。

4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节规定进行检验;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5气压增压设备的容积、压力、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管材及管件1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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