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1本正本,4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范,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设计一级资质代办公司

建筑设计一级资质代办公司

建筑设计一级资质代办公司是一种专门帮助建筑设计机构或个人代办相关资质申请的服务机构。在中国,建筑设计行业有着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而获得一级资质是很多建筑设计机构追求的目标。然而,申请和办理一级资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准备各种材料,并经历繁琐的审批程序。因此,许多建筑设计机构选择委托专业的代办公司来处理这些事务。

1、建筑设计一级资质代办公司有哪些

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提供建筑设计一级资质代办服务的公司。这些公司通常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团队组成,能够为客户提供恮方位的咨询和服务。他们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了解申请流程,并能够槁效地处理各种手续。

在选择建筑设计一级资质代办公司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公司信誉和口碑: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代办公司学什么技能好,可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2)专业团队:代办公司应该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咨询和服务。

3)服务范围:不同的代办公司可能提供不同的服务范围,包括资质申请、材料准备、审批跟进等。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代办公司。

2、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代办费用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代办费用因不同公司而异。一般来说,费用会根据申请项目的复杂程度、所需材料的数量和难度等因素进行计算。地区差异也会对费用产生影响。

在选择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代办公司时,除了考虑费用因素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合理收费:选择收费合理、透明的代办公司,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2)服务质量:费用虽然重要,但服务质量更为关键。选择有能力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代办公司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设计一级资质代办公司,能够为申请过程提供专业支持。

3)协议约定:与代办公司签订明确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3、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代办

甲级设计资质是建筑工程设计领域中蕞高级别的资质之一。获得甲级设计资质可以证明一个建筑设计机构具备较高水平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素质。然而,申请和办理甲级设计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并经历复杂的审批程序。

对于想要申请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来说,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代办公司进行代理申请。这些代办公司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能够提供恮方位的支持和指导。

4、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代办公司

除了建筑设计一级资质和甲级设计资质外,建筑行业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设计资质。例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乙级、丙级设计资质等。对于想要申请这些设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来说,选择合适的代办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代办公司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恮方位的咨询和服务。他们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了解申请流程,并能够槁效地处理各种手续。

建筑设计一级资质代办公司可以为建筑设计机构或个人提供专业的代办服务。在选择代办公司时,需要考虑其信誉、团队素质和服务范围等因素。在申请不同级别的设计资质时,还应该注意费用、服务质量和协议约定等方面。通过选择合适的代办公司,可以更加顺利地完成相关手续,并提升自身在建筑设计行业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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