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强制性条文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也是施工质量的底线,所有的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心中有数,不得随意违反。
总结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我把常用的强制性条文和条文说明整理成一个表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大全,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汇总表,查询方便,共收入常用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3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24条。内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划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综合类、临电工程、基坑工程、模板与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特别方便查询。
目录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2011
强制性条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2011
强制性条文说明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20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2011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2014
强制性条文
3.0.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和孔洞口;基坑和基槽外围、管沟和水池边沿;高差超过1.5m的临边部位;爆破、起重、拆除和其他各种危险作业场所;爆破物、易燃物、危险气体、危险液体和其他有毒有害危险品存放处;临时用电设施;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或场所。
强制性条文说明
3.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本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规定,目的是强化危险部位和场所安全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11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2014
强制性条文
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8.1.10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12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
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2.7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1.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1.4.2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强制性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说明
常用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大全,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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