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报名系统,广西人事考试网:2023年广西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

2023年7月7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广西城乡规划师考试将从7月14日开始报名,并对报名条件、报考流程、缴费标准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2023年7月7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广西城乡规划师考试将从7月14日开始报名,并对报名条件、报考流程、缴费标准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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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城乡规划师报名系统,广西人事考试网:2023年广西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城乡规划师报名系统,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关于“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4. 《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5.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6.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什么证赚钱多,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14日8:00至7月23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3年7月14日至7月24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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