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将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二)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湖北省自考信息管理系统湖北省自考信息管理系统,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学什么技能好,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三)课程免考办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四)请考生选择网络环境好的上网地点办理自考课程免考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本须知与原有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具体如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二)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三)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四)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06日
河北省自考信息系统,注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公告
2022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2年下半年考生申请免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点击“申请免考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免考。
一
申请免考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申请免考
时间:9月1日-6日(8:00-22:00);
要求:考生本人办理。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时间:9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和7日(9:00-11:30);
要求:考生本人现场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后签字,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三)网上支付
时间:9月1日-7日(8:00-22:00);
要求: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不予退费、免考信息不予更改考证培训机构,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四)免考结果发布
时间:10月10日17:00;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免考审核结果”栏目查询。
(五)免考成绩发布
时间:10月19日17:00;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中“合格成绩”查询。
二
注意事项
(一)
考生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证书在线未通过核查的,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二)
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河北省自考信息系统,注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公告,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河北省自考信息系统,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
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申请。
考生现场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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