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 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在我校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
第七条 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对于完成某一学科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逾期未能获得博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颁发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证明证书。
第三章课程与学位论文要求
第十条已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我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学习方式可以是自学,也可以与我校在校博士生同堂听课,但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一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经本人申请,有关专家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 导师负责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包括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及其理论研究与实验工作。学位论文一般应结合其所在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进行,其他要求与我校校内其他博士生相同。
第十三条 在完成学位论文期间,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章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十四条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学位办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一)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二)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
(五)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硕士学位证书;
(二)最后学历证明;
(三)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四)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加印密封);
(六)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应在我校公开举行。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其所申请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并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经过三个月的公示期并确定不存在疑义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获得学位人员的档案材料,并将其学位评审档案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分委员会秘书将学位论文原稿送至研究生院一册、校档案馆一册。由申请人向学校图书馆提交纸介质学位论文一册及其电子版存档交流。
第二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6号),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应允许申请人到西安交通大学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各分委员会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制定细则和学位申请的成果基本条件,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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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简章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我校2024年开展接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预申请资格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2024年接收申请的学科专业及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信息见附件1。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同力申硕0-2名(具体以学校及接收单位相关要求为准)。
二、注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学士学位(2021年8月31日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可申请同力申硕;同时,我校医学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同力申硕资格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目录说明)。
3.各学院(部、中心)可在条件1要求基础上制定具体申请注册条件
4.拟注册人员查阅各单位相关通知要求同时,可事先与指导教师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
三、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请注册无效)。
1.网上注册
时间:2024年5月27日—6月3日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网址:,项目栏目栏须选择同等学力报名)进行同力申硕预申请资格注册(我校正式在职教工须备注说明及提供校人力部网下载、审批的攻读学位申请表等。)。
(2)按注册系统说明,注册后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信息和打印“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
(3)下载及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24)”。
(注:网报时本人须上传学士学位认证等证照图片;并留记报名号及查阅注册系统各栏目内容等。如我校正式在职教工网报须备注‘本校教工’及材料审核时本人须提供在校人力部网所下载并审批的攻读学位申请表和相关协议等。)
2.材料审核
请备齐及注册系统(栏目3内)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见系统及各接收单位要求等)考什么证赚钱多,由申请专业所属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2024年6月5日起(具体安排以各接收学院、部及中心网上通知为准);
提交材料(含电子版文件及扫描图片):
(1)申请同力硕士学位资格注册信息表、资格审核表;
(2)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可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原件;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综合评价
截止时间:6月17日
各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聘请至少3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评价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简章,如有需要接收注册学院可进一步进行评价(包括网上等形式),具体方式和时间等(各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4.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注册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后(具体见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及时在注册系统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经本人单位签章后须按时在注册系统提交扫描件,否则均视为放弃申请)。各接收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拟注册名单(书面及电子版)报研招办审批及备案(书面版审核表、协议书等备案另见通知)。
5.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各单位拟接收申请注册人按照协议(及相关规定)要求,均须于6月25日-7月2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一次性完成培养费网上缴纳(网址:,且本人保留缴费凭证截图以备查)。按时在学校收费平台完成培养费全额缴纳(及研招系统随即将关联缴费状态)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网上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本人放弃本次注册。
四、课程培养与学位申请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接收注册学院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按规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关于培养、学位等具体要求,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看我校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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