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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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6号)
为规范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为规范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