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2025临床大专生考研学校42所一览!含复旦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专硕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临床医学专硕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临床医学专硕【报考要求】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符合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00分以上(含500分),且近三年内在CSCD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复试时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临床医学专硕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专硕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专硕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专硕

1、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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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同等学力需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需提供有效成绩单)并经报考院校审核。

2、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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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需在核心期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文章。

3、协和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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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四级英语4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之一;A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同等学力通过初试后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4、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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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①发表论文②辅修报考该专业③英语水平证明

5、海南医学院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符合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00分以上(含500分),且近三年内在CSCD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复试时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6、中国医科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要求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初试通过后需加试三门。

7、大连医科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要求四级英语>425分及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三门专业课。

8、大连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9、锦州医科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同等学力要求四级英语>425分及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取得复试资格后需提供进修学习成绩单且加试三门专业课。

10、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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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初试通过后加试两门专业课

11、长春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初试通过后加试两门专业课

12、延边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四级英语合格证;②达到以下条件之一:a.获得省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b.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13、天津医科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14、哈尔滨医科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通过执医考试,要求四级英语通过分数>425分

15、佳木斯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要求四级英语通过分数>425分且初试通过后加试两门专业课。

16、新乡医学院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②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③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或以上。

17、华北理工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18、河北北方学院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19、东南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接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四级英语合格;③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不能跨专业报考。

20、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高价值科研论文一篇,或者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1项。

21、潍坊医学院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2位),以第一作者在A类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1篇SCI/EI收录论文。

22、滨州医学院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2篇或1篇SCI/EI收录论文;②近两年内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前2位);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成绩在425分以上。

23、第四军医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10门主干课程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2025临床大专生考研学校42所一览!含复旦大学考什么证赚钱多,并提交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②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④复试加试两门业务课。

24、山西医科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25、武汉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②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③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晚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26、华中科技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专硕

【报考要求】同等学力要求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复试需加试2门专业课。

27、武汉科技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同等学力要求复试前提供本科阶段4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28、三峡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29、长江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30、中南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31、南华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32、安徽理工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33、第二军医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专硕

【报考要求】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八门主干课程并提供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开具成绩单且初试通过后加试两门专业课。

34、重庆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5、厦门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6门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②提供CET、GMAT、、、CRE、PETS等相关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36、温州医科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专硕

【报考要求】要求修完本专业八门课程并提供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开具成绩单,且英语四级>425分有效期5年,以及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初试通过后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37、宁波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且教务部出示成绩证明。

38、电子科技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加试两门

39、川北医学院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学硕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英语通过国家四级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著1篇(论文需有中英文摘要或者论文的文献标识码为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

40、兰州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收录期刊上全文发表论著一篇;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分子生物学、病理学。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1、石河子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42、宁夏医科大学

同等学力可报考临床医学学硕

【报考要求】①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及以上;②参加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需提供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者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

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为口腔医学,可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专业;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麻醉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

学或儿科学专业;眼视光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儿科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儿科学、儿外科学专业。

(3)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分别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学费|报考条件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项目备受关注。该项目旨在培养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不仅可以提升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还能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

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部分院校可能接受大专学历的考生,但通常要求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2.工作经验:

通常要求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具体年限可能因院校而异,通常为2-3年或以上。

3.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类联考):

需要参加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如管理类联考),考试科目包括管理类综合能力和英语二。

4.院校自主考试:

部分院校可能会组织自主命题的考试,内容可能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等。

5.面试:

大多数院校会安排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发展潜力等。

6.其他要求:

可能需要提供推荐信、个人陈述等材料。

建议你查阅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或者咨询我们的老师【去咨询】,了解准确和详细的报考条件。

二、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学费

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因院校、地区和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学费范围大致如下:

1.普通院校:

学费通常在2万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

2.重点院校:

学费可能较高,通常在5万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

3.知名院校或国际合作项目:

学费可能更高,甚至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范围,具体的学费标准应以华中科技大学官方信息为准,或者咨询我们的老师【去咨询】。

三、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院校排名

提供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教育的院校有很多,以下是第四轮学科评估的排序,供你参考:

四、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

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的考试科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类联考):

管理类综合能力:包括数学、逻辑和写作三部分。

数学:主要考察初等数学,包括算术、代数、几何、数据分析等。

逻辑: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

写作:包括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两部分。

英语二:主要考察英语阅读、翻译、写作等能力。

2.院校自主考试:

部分院校可能会组织自主命题的考试,内容可能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等。

3.面试:

大多数院校会安排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发展潜力等。

具体的考试科目和内容可能因院校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阅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官网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学费|报考条件,或者咨询我们的老师【去咨询】,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考试科目信息。

五、选择新东方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正规姿势入学,拒绝侥幸被骗

选择新东方等正规教育机构进行在职研究生的备考和学习,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你以正规姿势入学,避免被骗:咨询我们的老师【去咨询】

1.选择正规机构:

确保选择的教育机构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声誉,如新东方等知名教育培训机构。

2.查阅官方信息:

通过目标院校的官方网站或教育部官网,查阅关于在职研究生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学费等。

3.警惕虚假宣传:

对于一些声称可以“包过”或“快速拿证”的广告保持警惕考什么证赚钱多,避免上当受骗。

4.了解课程设置:

详细了解所报考项目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模式等,确保符合自己的学习需求和职业规划。

六、免试入学的申硕方式——同等学力

咨询我们的老师【去咨询】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公告】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报考条件

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预计于2024年9月发布,华中科技大学考研网第一时间为各位同学分享,备考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同学请参考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重要信息摘录:

招生人数: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招生人数7300名左右,其中,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3500名左右,招收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2600名左右;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1200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报名方式:2025年报考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23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确认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办理网上报名及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报考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我校和报考点均要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初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2月18日—27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其中MBA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

初试时间: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复试时间:2025年3月—4月,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详细信息全文如下:

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7300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5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6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国家专项(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计划人数将根据有关部委文件执行。

第九条 允许应届本科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2024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320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条 各院系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含拟接受推免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由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实际接收推免硕士生或专项计划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各院系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拟招生人数进行调增或减少。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限单考)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所有学科(专业)学制为3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依据不同类别(领域)和学习方式,学制为2年或3年。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拟定学费公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公告】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口腔[105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我校2024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仅包括(1)法学院:法学[0301]的法学理论、刑法学、经济法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和计算法学等5个方向;(2)管理学院:经济法学[]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录取类型均为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需在报名时向报考院系提交有关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八条 残疾考生如报考我校,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办理网上报名及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3.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或公网)报名,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考生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我校和报考点均要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2.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及复试阶段我校均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注:此考点分设主校区和同济校区考场)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校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因全国各省网上确认时间可能不同,请考生务必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不能参加考试。

4.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代码4202)生源范围如下:(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2)学校在武汉市且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单位代码为)的应届考生。(3)武汉市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单位代码为)的往届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长期在武汉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武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武汉工作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社保不应停缴。凡网上确认时,因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网上确认不通过的,本次报名无效,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信息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及相关单位规定办理。

6.在职考生报名时虽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考生必须与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好报考硕士研究生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若出现因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材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包括501艺术设计(6小时快题)、502建筑设计(6小时快题)、503规划设计(6小时快题)、505工业设计综合(含人机工程学、工业设计方法学、命题设计)、506景观规划设计(6小时快题)]在12月25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各院系招生目录。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试科目:一单元为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二单元为204英语(二),三单元数学科目为698单独考试数学,其他自命题科目不作调整。

5.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由各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等情况,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加分和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调剂工作将在复试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供我校审核。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在复试时将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调取档案造成不能入学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报到期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八章 学费、资助、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2024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住宿,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其余由各院系和实习实践单位协调解决。除专项计划外,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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