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和招生方式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考试方式分为硕博连读(2024年8月完成)、直接攻博(2024年9月完成)、“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两段制”。
1.“申请—考核”制
我校“申请—考核”制分为资格考核和基本能力测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考核阶段:由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由所报考导师或审核小组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价,通过者推荐至学院审核评议。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复核公示后进入基本能力测试阶段,考试安排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为准。
通过“申请—考核”制基本能力测试者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具体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接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单位以发布细则单位为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详见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
(1)第一阶段考试为资格考试,原则上设置初试科目一至两门,主要为外语(100分)和专业基础课(100分),均为全校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制,具体门数根据学科特点而定,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试,其中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第一阶段只考核公共英语一个科目。
(2)第二阶段考试主要为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评,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具体考核形式由所报考学院决定,具体复试办法届时以相关通知为准。
(3)具体初试科目设置请查看《2025年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pdf》以及各学院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说明: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考试前(以相关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③以非学历教育方式(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第七条)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不含考生本人所报考的导师)。
5.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一般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按入学之日计算)。
(二)其他要求
1.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及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2.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除以上条件外,考生须仔细查看各学院的相关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实施细则。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因考生错报、误报等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我校将取消其考试或拟录取资格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建议考生在报考前通过各种方式(面谈、电话、电邮等)同所报考导师沟通,使导师知悉相关情况。(按学院导师组招生的专业除外)
三、网上报名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报名
1.通过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1日-2025年1月17日。
报名网址:
2.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博,因提交有误信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交费
(1)收费标准:每人200元人民币。
(2)交费方式:网上支付。
(3)交费说明:考生须在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报考费一经缴纳,不论考生后期是否参加我校考试,报考费不予退回。
4.考生在提交信息并支付成功后,须将《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留存。需要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的须及时完成。
5.《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初试前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从研招网下载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有任何修改,否则取消博士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以上第4、第5项材料请考生妥存,并在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申请—考核”制考试网上报名
1.报考学术学位博士考生
研究生院在公示获得学术学位“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后,候选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研招网参考上述第(一)条完成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基本能力测试。未按期报名者,视作放弃候选人资格。
2.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考生
参照上述第(一)条,于2024年12月1日-2025年1月17日完成网上报名。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具体以相关通知为准。
四、考试安排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
1.第一阶段考试(初试)
(1)第一阶段考试拟定时间:2025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第一阶段考试科目:
经管类、政治学、统计学、国家安全学专业:①公共英语+②专业基础课;
其它专业(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①公共英语。
具体可查看《2025年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pdf》。“2202经济数学综合”科目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部分专业、全球价值链研究院,为可选项,考生可在“2201经济学基础”和“2202经济数学综合”中二选一,其它经济类专业基础课只考“2201经济学基础”。
(3)考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第二阶段考试(复试)
(1)第二阶段考试资格确定办法
我校将根据第一阶段的考试成绩,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的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核,请考生考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2)第二阶段考试时间(以招生学院发布通知为准)
拟于2025年4月举行,具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第二阶段考核内容及方式
①经管类、政治学、统计学、国家安全学专业第一阶段初试已考核两门,第二阶段主要是专业综合及研究能力和潜质的综合评价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②其它各专业第一阶段初试已考核一门,第二阶段主要是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研究能力和潜质的综合评价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以学院专业目录或相关通知为准)
(4)入围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入围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须按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完成资格审查,提交下列材料(A4纸大小,①-⑩按顺序使用燕尾夹固定):
①《准考证》
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③《复试登记表》
④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⑤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学信档案”> 查看/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或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须带照片及公章)
⑥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无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⑧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①外经贸教职工报考本校博士,需在网报期间向研招办提交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的申请表(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
②专职教师身份考生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人事部门专职教师身份证明(应注明专职教师身份及所在院系、教授课程)。
③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存档备查,不予返还。
④学院如另有要求的,根据学院的规定提交。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不予返还。
(二)“申请—考核”制基本能力测试
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基本能力测试,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候选人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学术学位博士招生拟于2025年1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结果。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考试以相关学院通知为准。
五、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
1.按照规定,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都要交纳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非全日制学费参考相关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2.我校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3.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适用二年级(含)以上)、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及“绿色通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奖助政策可查询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奖助工作”栏内的相关内容。
4.学校鼓励博士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评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之星”、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产出原创性、高质量、标志性学术成果,并给予奖励;博士研究生可申报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可获不同等次科研资助;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海外学习交流项目资助,国家或学校提供出国资助;参加并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可由学校提供最高1万元资助。各学院为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发表、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提供了较为可观的奖励和资助,具体情况以各学院规定为准。
以上具体政策及适用范围,以国家或学校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六、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最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不得调入人事档案。报考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的人事档案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博士生所有档案在学期间不得调出。
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关于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说明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除高校专职教师(纳入国家高校序列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可报考定向就业外,非定向就业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按规定调入我校。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攻读考证培训机构,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
高校专职教师报考学术学位博士全日制定向就业,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高校教辅行政人员不在专职教师范畴内,报考学术学位博士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报考学术学位博士同样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时须选择定向就业,具体政策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七、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导师招生的,依据招生导师所报考的考生的考核成绩及导师、学院意见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按导师组招生/专业招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生源情况、实际计划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因我校各博士招录途径拟录取结果确定存在时间先后(时间顺序为:硕博连读、直博生、“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导师在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中实际招生数根据导师科研情况、教育部实际计划下达后学院总体招生指标、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申请-考核”制指标占用情况及上线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学院总体上线生源质量情况、导师间生源结构性情况和复试考核情况等未明确前,导师在普通招考中的实际招生数无法提前确定,请考生在报考时务必注意。
九、信息公开与其它重要事项
1.我校有关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及录取结果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2.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3.2025年我校新增学术学位招生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学();新增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国际商学院会计()、法学院法律()。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克拉玛依专项”和“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和“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请关注我校后续发布的《2025年博士招生专项计划说明(含少民骨干、对口支援)》。
5.报考类别选择说明:
(1)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普通全日制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
(2)定向就业: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博士,学术学位全日制博士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符合条件的高校专职教师等。
6.我校原则上为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供住宿。被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京外高校专职教师原则上提供学习前两年住宿。被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全日制定向就业的京内高校专职教师(含本校教职工)以及商务部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提供住宿。具体可参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贸大后基发〔2020〕16号).pdf等制度通知。
7.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8.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博辅导等相关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学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博士研究生,应全程回避。
9.学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历年试题。
10.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11.导师相关介绍可从研究生院首页下方()→导师风采博导名录 查看导师介绍,或在各相关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12.如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有相关政策调整,本简章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与商务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和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对外贸易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高级商业干部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1954年学什么技能好,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和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贸易专业合并成立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60年入选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4年入选外语教育重点发展院校。1978年,北京对外贸易学院成为对外贸易部直属单位。1983年,学校与隶属于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的国际经济管理学院合并。1984年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97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987年,中国金融学院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国金融学院合并,划归教育部管理。2010年,教育部与商务部共同签署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科涵盖经、管、法、文、理、工六大学科门类,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现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统计学、政治学、外国语言文学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0余个二级学科博士招生专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大师云集,新秀辈出。廖馥君、武堉干、袁贤能、姚曾荫、沈达明、姚念庆、史道源、张雄武、冯大同等“中国外经贸的大先生们”享誉中外。学校46人次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4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拥有国家级、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15个,其中“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学校10人次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2人荣膺中国金融学科终身成就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重开放办学,中外交流活跃,是新中国最早开展来华留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目前学校与56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所著名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来华留学生规模及占比均居全国高校前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始终坚持以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为己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校设有30个教学科研单位和140余个研究中心。李岚清、荣毅仁、霍英东、吴仪、石广生、刘鸿儒、陈元等先后担任学校校董会荣誉主席。目前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奖教金近30项,院系级基金100余项。学校始终坚持和不断彰显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特色,毕业生因专业知识技能扎实、外语娴熟、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而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新时代高水平开放伟业为己任,以开放型经济学科群为引领,以坚定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贸大新路”为目标,秉持“育人育才、融通中外、内涵发展、创建一流”的办学理念,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弘扬“博学、诚信、求索、笃行”的校训精神,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基础宽厚、专业扎实、身心健康,致力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学校始终坚持和不断彰显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特色,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服务国家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我校积极推进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工作,其核心是全面建立鼓励学术研究、学术探索和学术进步的全方位的、系统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学术理想,通过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环节,以及导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助力研究生的成长成才。
一、招生方式
除硕博连读考试(2023年9月已完成)、本科直博生选拔(2023年9月已完成)外,我校2024年通过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和“申请—考核制”开展博士生招生。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综合评价机制,突出导师群体和基层学术组织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自2014年,我校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中推行两段制考试改革。
1.第一阶段考试为资格考试,原则上设置初试科目一至两门,主要为外语(100分)和专业基础课(100分),均为全校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制,具体门数根据学科特点而定,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试,其中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第一阶段只考核公共英语一个科目。
2.第二阶段考试主要为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评,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具体考核形式由所报考学院决定,具体复试办法届时以学校和学院的通知为准。
3.具体初试科目设置请查看《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pdf》或各学院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考核制”
为更好的选拔优秀生源,进一步创新人才选拔办法,我校2024年博士生招生继续试行“申请—考核制”。我校“申请—考核制”分为资格考核和基本能力测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考核阶段:由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2023年12月15日前,以学院实施细则为准);由所报考导师或审核小组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价,通过者推荐至学院审核评议。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复核公示(预计12月底)后进入基本能力测试阶段,考试安排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为准。通过“申请—考核制”基本能力测试者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未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参加选拔。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详见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接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单位以发布细则单位为准。
二、全面贯彻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除高校专职教师(纳入国家高校序列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可报考定向就业外,非定向就业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按规定调入我校。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攻读,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
高校专职教师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高校教辅行政人员不在专职教师范畴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同样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
报考“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时须选择定向就业,具体政策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报考条件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基本条件如下(其它具体要求以招生学院专业目录、实施细则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说明: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③以非学历教育方式(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后文第七条)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不含考生本人所报考的导师)(专家推荐书样表 .pdf)。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各类考生均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详见后文第五条考试安排两段制考试中”第二阶段考试”中的(4))。
除以上条件外,考生须仔细查看各学院的相关专业目录,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因考生错报、误报等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建议考生在报考前通过各种方式(面谈、电话、电邮等)同所报考导师沟通,使导师知悉相关情况。(金融学院按专业招生除外)
四、网上报名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我校将取消其初试、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2.通过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拟定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5日。
报名网址: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因提交有误信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交费
(1)收费标准:每人200元人民币。
(2)交费方式:网上支付。
(3)交费说明:考生须在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报考费一经缴纳,不论考生后期是否参加我校考试,报考费不予退回。
5.考生在提交信息并支付成功后,须将《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留存。需要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的须及时完成。
6.《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初试前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从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有任何修改,否则取消博士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以上第5、第6项材料请考生妥存,并在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
研究生院在公示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后,候选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研招网参考(一)完成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基本能力测试。未按期报名者,视作放弃候选人资格。
五、考试安排
(一)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
1.第一阶段考试(初试)
(1)第一阶段考试拟定时间:2024年3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第一阶段考试科目:
经管类、政治学、统计学专业:①公共英语+②专业基础课;
其它专业(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①公共英语。
具体可查看《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pdf》。“2202经济数学综合”科目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部分专业、全球价值链研究院,为可选项,考生可在“2201经济学基础”和“2202经济数学综合”中二选一,其它经济类专业基础课只考“2201经济学基础”。
(3)考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第二阶段考试(复试)
(1)第二阶段考试资格确定办法
我校将根据第一阶段的考试成绩,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的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核,请考生考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2)第二阶段考试时间(以招生学院发布通知为准)
拟于2024年4月举行,具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第二阶段考核内容及方式
①经管类、政治学、统计学专业第一阶段初试已考核两门,第二阶段主要是专业综合及研究能力和潜质的综合评价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②其它各专业第一阶段初试已考核一门,第二阶段主要是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研究能力和潜质的综合评价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以学院专业目录或相关通知为准)
(4)入围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入围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须按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完成资格审查,提交下列材料(A4纸大小,①-⑩按顺序使用燕尾夹固定):
①《准考证》
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③《复试登记表》
④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⑤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档案”>查看/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或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须带照片及公章)
⑥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专家推荐书样表 .pdf)
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无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⑧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①外经贸教职工报考本校博士,需在网报期间向研招办提交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的申请表(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
②专职教师身份考生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人事部门专职教师身份证明(应注明专职教师身份及所在院系、教授课程)。
③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存档备查,不予返还。
④学院如另有要求的,根据学院的规定提交。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不予返还。
(二)“申请—考核制”基本能力测试
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基本能力测试,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候选人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拟于2024年1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结果。
六、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
1.按照规定,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都要交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
2.我校博士生基本学制4年,本科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
3.我校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100%资助,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适用二年级(含)以上)、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及“绿色通道”,具体可查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贸大研工发〔2021〕18号).pdf》的具体细则。
4.学校鼓励博士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评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之星”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产出原创性、高质量、标志性学术成果,并给予奖励;博士研究生可申报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可获不同等次科研资助;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海外学习交流项目资助,国家或学校提供出国资助;参加并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可由学校提供最高1万元资助。各学院为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发表、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提供了较为可观的奖励和资助,具体情况以各学院规定为准。
以上具体政策及适用范围,以国家或学校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七、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按导师招生,依据导师所报考的考生的考核成绩及导师、学院意见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金融学院除外)。
特别说明:因我校各博士招录途径拟录取结果确定存在时间先后(时间顺序为:硕博连读、直博生、“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导师在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中实际招生数根据导师科研情况、教育部实际计划下达后学院总体招生指标、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申请-考核制”指标占用情况及上线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学院总体上线生源质量情况、导师间生源结构性情况和复试考核情况等未明确前,导师在普通招考中的实际招生数无法提前确定,请考生在报考时务必注意。
2024年金融学院金融学()、金融工程()按专业招生,根据考生总成绩、生源情况、实际计划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其它重要事项
1.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2. 2024年我校新增招生专业:法学院数据法学()。
3.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具体为:
①非定向就业:普通全日制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
②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仅针对石河子大学、海南大学、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专职教师等。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就业”考生,按照定向协议执行。
4.我校原则上为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供住宿。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京外高校专职教师原则上提供学习前两年住宿。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京内高校专职教师(含本校教职工)以及商务部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提供住宿。具体可参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贸大后基发〔2020〕16号).pdf等制度通知。
5.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6.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7.导师相关介绍可从研究生院首页下方()→导师风采博导名录 查看导师介绍,或在各相关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8.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政策相冲突,按上级管理部门政策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官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信息确认已开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信息确认(含推免生)
一
关于学习方式、
就业方式(录取类别)
2024 在贸大 遇见你
根据我校拟录取结果,已确定考生学习方式,即全日制学习或非全日制学习。
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的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续本通知中将更新发布定向协议模板,模板仅供参考,最终定向协议请以邮寄纸质协议为准),定向协议将随录取材料一并发放。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确认信息说明
2024 在贸大 遇见你
通信地址确认
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预计在6月下旬,请各位考生参照该时间段确认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除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可自取录取材料,请在确认系统中选择“自取”,具体安排我办将另行通知),我校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发放,相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后续通知,届时将提供材料寄送快递运单号,无需电话咨询。
考生须确认“录取通知书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无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官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信息确认已开始,“收件人”默认为本人考证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要由他人代转,以免丢失。如该地址不是本人收信地址,务必注明该地址所属收件人“转”考生本人,例如:张**转王**(收)。通信地址格式要完整、有效。
通信地址格式如下:
例如:××省××市××区××路(街道)××号
如果收信地址是单位:要明确写上“单位名称”。
如果收信地址是家庭住址:要明确写上“××小区××栋(楼、幢)、×单元×号。
通讯地址务必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可简写,如因简写造成不能及时收取录取通知书,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各类别考生相关信息确认
1.拟录取为全日制的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为定向就业,须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个别考生定向委培单位填写有误,我校已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进行更正,请务必与省级教育厅核实)进行档案调转,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所有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须按要求调转档案,在系统中确认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函抬头)(请考生务必在填报前与本人档案所在地联系确认调档函抬头,后期将无法更改)。
(1)关于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函抬头)
①档案抬头具体到单位即可,不需要填写到二级单位(如院系等),正确格式如:××××大学、××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等。
②纸质版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由考生转交档案部门。请考生收到调档函后及时提交本人档案所在地按调档函要求将考生档案转入我校。
③后续可在本系统中下载电子版调档函,请等待后续通知。
(2)关于宿舍安排
全日制考生如无在校住宿需求请在“是否需要学校提供宿舍”填写“否”。
支教学生支教期间不安排住宿。
(3)关于助学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有关贷款事项可参考《新生手册》相关内容(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官网,若贷款额度不足以缴纳学杂费,需将差额部分在报到前进行缴纳,具体缴费事项请参考《2024级研究生交费项目及相关说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4)关于户口调转
全日制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调转至学校,此信息无需在系统中确认。详细信息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及相关说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
(1)非全日制考生,须在系统中确认定向委培单位名称(请考生务必在填报前进行准确核实,后期将无法更改),须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一式三份),在开学报到日须提交完成签订的协议书至所在学院(一份)。
(2)非全日制考生学校不安排宿舍。
三
系统网址与确认时间
2024 在贸大 遇见你
1.信息确认系统已开通。(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填写路径为:硕士招生-邮寄信息及录取信息收集。)
确认信息填写时请注意:定向委培单位(定向考生)、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考生)、是否需要学校提供宿舍(全日制考生)在“材料提交说明”位置填写。邮寄地址信息、档案所在单位(非定向考生及非在职少干考生)在“邮寄地址”位置查看、填写。各项信息确认、填写后点击页面下方“确认并提交材料”按钮。“确认状态”、“材料审核状态”为系统设置需要,可忽略。
2.确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中午12:00。如有考生未按时完成信息确认,我校将按其原报考信息上报,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
其他重要事项
2024 在贸大 遇见你
01
未通过教育部录检审核的拟录取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02
被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在开学报到审查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03
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特此提醒。
04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05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06
所有规定以教育部、北京市政策为准,如有变化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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