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12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系统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三、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申请毕业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二)申请毕业并采集毕业证照
毕业生图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请考生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采集符合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考生的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图像采集规范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成功采集毕业证照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自考,教育招生考试:自学考试,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
(四)提交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2.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自考,下同)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包括从中国内地迁往港澳地区),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宜
(一)关于毕业证照采集、毕业申请的状态及审核结果,将在网上实时显示,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并通过系统毕业管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考办联系。
(二)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相关毕业材料,逾期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三)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24年5月初,我办将通过短信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和地点。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考生须在代领委托书上签名按手印。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四)申办完成了当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安排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公告。
(五)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3〕5号)的要求,本次毕业登记在专业调整过渡期内(专业调整过渡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专科专业按照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本科专业(含停考过渡期内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不包括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并按照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操作流程.docx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docx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相关稿件
附件: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南
简 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开放性。它不受年龄、区域、原有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入学考试,自学者只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自考,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参加国家考试,学一门报考一门。取得全部合格成绩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国家发给大专或本科毕业文凭。
一、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二、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四川省网上报名系统正在建设中)。
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4.考生首次报名时必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
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
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三、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报考要求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法律、律师、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中药学、药学、营养食品与健康等8个专业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的非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
2.审核手续
(1)办理时间
考生报考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报名期间,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须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书主要为三个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中军队系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持有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确实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非上述三个系列的毕业证书,考生还应出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②非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考生须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在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毕业学校、专业等全称。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者,不予办理。
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考办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上应由审核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并盖公章。最后汇总送州招办复审,复审要求与初审相同。
经审定后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有关审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办,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3.审核纪律
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四、哪些考生可以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南,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
五、哪些课程可以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和《文字处理()》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
六、办理课程免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再办理。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七、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
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请密切关注自考365网站的各地信息)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5.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针对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可以参看我站搜集的各地转考政策, 最好致电当地考办咨询。
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做好考试准备。为了考试顺利,请在考前一周登陆查询座位安排,赴考出发前,带好考试必备的《身份证》、《准考证》(二证缺一不可)、文具用品,通讯工具禁止带入考场。
2.诚信考试。“诚信”是每一名公民都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规范,要认真阅读考点张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安排》及招考办告知考生的各项内容,诚信参加考试,如果你违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3.遵守规定,服从管理。请考生根据继续教育部统一安排,按时到集合地点为乘车,并服从带队老师管理。考试时请你按照考试统一指令,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考试规定和纪律参加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可以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应立即离开考点且不能再进入,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4.注意健康和安全。考试期间如出现感冒样症状,请立即报告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一定要注意往返途中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财物,不要拾贵重物品,确保人身安全和考试平安。
九、自考违纪舞弊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自学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自学考试质量,保证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以及由自学考试机构举办的其他考试(通称自学考试,下同)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的处罚。
第三条 对在自学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的处罚。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1、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的;
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在试卷上非要求说明而自行另加附页或另贴纸答题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工具书、BP机、对讲机和手机以及无线电通讯器材等进入考场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颜色墨水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场内吸烟,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6、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的。
第四条 考生在考试中凡有舞弊行为的,不论何种情况,一律取消该课程成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是在职人员的,建议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是党员的,有本条(一)款所列舞弊行为的,建议其所在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有本条(二)(三)款所列舞弊行为的,建议其所在党组织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课程成绩,一年内不准参加自学考试。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窃视、抄袭他人答卷的;
4、带走或撕毁试卷的;
5、接传答案的;
6、交换答卷的(包括雷同卷);
7、有两项以上第三条所列违纪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课程成绩,二年内不准参加自学考试:
1、扰乱报名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3、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课程成绩,三年内不准参加自学考试。
1、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的;
2、伪造证明、证件、档案以取得报名、考试资格和成绩的;
3、威胁其他考生为其舞弊提供方便的。
第五条 考生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累计达3次的,取消其毕业资格
第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1、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等违反监考职责的,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误差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泄露评卷、统分工作情况的。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3、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4、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5、有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以后不准再从事自学考试工作。
1、伪造、涂改考生考籍档案的;
2、为考生提供假证明、证件、成绩及档案材料的;
3、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4、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5、利用考试工作便利、以权谋私的;
6、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7、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8、偷换、涂改考生答题、答题卡、考试成绩的。
第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干部或其他在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市县自考办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有关纪检机构处理;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2、打击、报复、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3、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舞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或部分考室秩序混乱,舞弊严重的,取消此考场下一次举办自学考试的资格;撤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考区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扰乱、妨害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3、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4、伪造自考证书、牟取暴利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党纪政纪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
2、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3、以自学考试为名,进行诈骗的;
第十三条 盗窃未经启用的自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和盗窃、损坏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自学考试的自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保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负责人,视其具体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自学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除其他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另有规定外,由所在区市县自考委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自学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所在区市县自考委作出处罚决定,并报市自考委备案;发生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所列重大案件应报市自考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报全国考办备案;必要时,可由全国自考办参与查处。
第十七条 全国自考办和市自考委可以撤销或变更区市县自考委所作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在职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应抄送提出处分建议的自考委。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人给予的处罚,处理机关应通知被处罚人,其中对考生的处罚决定要载入该考生的考籍档案。
第二十条 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的十五天内,可以向上一级自考委提出申诉
十、自考生毕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在什么时间办理毕业手续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具体时间与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3.办理毕业证书有哪些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4.领取自考毕业证书的流程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十一、自考毕业生的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每年招生和录取相关政策根据当年有关规定,考生可随时关注自考网:,四川教育考试院网站,阿坝州招考信息网:,或咨询当地县招办。
附件:
重庆自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云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12、计算机信息管理(专升本) 培养目标:具备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原理,具有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基本技能,能运用管理理论、系统科学的方法和信息技术解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的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操作系统概论、运筹学基础、信息资源管理、管理经济学、数据库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其主要业务范围是: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分析、实施管理和评价,计算机信息处理和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设计等工作。
15、计算机信息管理 主干课程: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创业理论与实务、现代生物学进展、C++程序设计、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运筹学基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结构导论、数据库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管理经济学、软件开发工具、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课程。
二、统招考生管理 各学院、教学点可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收一定数量的自考学习班班学生重庆自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云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为社会培养人才。所办专业需要报自考办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学院、教学点统招考生前需自考办审批,并报学校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统招考生。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所有宣传资料和简章全部由自考办统一印制。需要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刊登的统招考生广告,须经自考办审核盖章后,报省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刊播。由自考办统一对外办理统招考生委托及统招考生协议事宜。凡违反这一规定,擅自招收自考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生的考务、考籍工作,并取消其助学资格。凡涉及与市、区自考办有关办学、考务等事宜的联系、协调工作,均由自考办统一负责。
三、教学管理 1、基本要求:(1)各学院、教学点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按上下半年分两次安排本专业助学考试计划。(2)和高职高专衔接学校专业课程,可结合专科学校教学计划,共同协商制定每学期自考学习班教学计划,保证学生有充足的学习时间。(3)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七项内容:教学点名称、课程名称、主考学校任课教师姓名、主考学校课时数及上课时间、专科学校任课教师姓名、专科学校课时数及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学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报送方式:各专业考试计划确定后即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送自考办存档。 3、教师选聘 (1)教师选聘原则: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自考学习班工作,熟悉参加自考学习班学生的特点,明确自考学习班的目的,正确把握教学质量标准。 (2)命题教师的选聘:每门课程由各主
四、考籍管理 (一)报名管理 1、对于已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学生,其首次报名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报名时按规定填写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纳照片和考务费,并领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2、各学院、教学点将本单位学生的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自考办。 3、对于已按规定的学习年限注册交费但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的后续考试报名工作,由学生原所在学院、教学点派专人负责。 4、各学院、教学点在考试报名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学生来有人接待,学生咨询有人答复。 (二)毕业审核 1、对于已通过报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重庆自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考生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要求。 2、各学院、教学点在对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后,给出思想品德鉴定
(一)报名管理 1、对于已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学生,其首次报名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时按规定填写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纳照片和考务费,并领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2、各学院、教学点将本单位学生的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自考办。 3、对于已按规定的学习年限注册交费但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的后续考试报名工作,由学生原所在学院、教学点派专人负责。 4、各学院、教学点在考试报名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学生来有人接待,学生咨询有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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