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博,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5.关于推免生综合评定中的奖励事宜,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拟定本单位推免生奖励办法,并提前告知学生。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进行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博,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六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及不同招生单位间的交流。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管理具体事宜;各单位应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类型和院(系)及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推免生名额。

1.各院(系)推免生名额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2.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确定;

3.各类实验班推免生名额,由所属院系按相应管理办法在院内调控执行。

4.2+2或2+3辅导员(即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等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划拨推免生名额;

5.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及重点学科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第九条 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向校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条 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良,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各类实验班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7.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学生优先。

第十一条 对特殊创新人才,如获国家(或国际)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荣誉者(包括集体获奖的前3-4名成员),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排名居本专业的前50%,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推荐指标单列。

第十二条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排名居本专业的前50%,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程序:

1.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报学校教务处备审并公布。

2.学生本人申请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3.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系)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4.选拔2+2或2+3辅导员(即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推免生由学生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

5.正常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和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指标单列。具备条件的特长生必须参加艺术团、运动队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并由艺术团或体育部推荐参加接收院(系)的综合考核及面试,名单确定后需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

6.特殊创新人才名单和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评审后由院(系)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各院(系)和相关单位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确定的校内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报送教务处,并通知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免试生和直博生名单经学校本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布,并由学校统一上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免试生和直博生的推荐考核要求:

1.推免生和直博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各院(系)对每个推免生、直博生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考核小组成员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考核成绩由学生奖励分和推荐考核成绩组成,比例由各院(系)自定,原则上不超过推免生综合成绩的30%。

3.推荐考核一般由业务课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对推免生和直博生的考核应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以保证考核成绩的公正公平。

4.各院(系)和相关单位在对推免生和直博生推荐考核的同时,党组织和学工部门还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5.关于推免生综合评定中的奖励事宜,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拟定本单位推免生奖励办法,并提前告知学生。

第十五条 各招生单位应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由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应将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为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七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推免生的选拔、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出现失误,则减少该院(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十八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博,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教育部 《关于编制 2019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 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考证培训机构,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9 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1500 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招生简介。

第八条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第九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

第十条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详见招生目录部分。

第十一条2019 年部分院系的相应专业进行“申请考核制”试点,进行试点的专业不再进行公开招考方式招生,“申请考核制”简章均单独撰写。(见相关试点院系简章)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对培养年限为 2.5 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 1.5 年时报考。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文件要求,从 2016 年 12 月 1 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5 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9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第十七条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 5 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第十八条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条件(见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规定;

2、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

3、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至入学前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

5、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第二十条报考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3、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5、报考工程博士、教育博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须按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二条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9 年博士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2018 年 12 月 29 日 16:00(其中申请考核制、工程博士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6:00 截止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 ,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报名,所有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信息确认

2018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00—2019 年 1 月 9 日 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系统

()提示进行学籍学历验证、二代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登记照上传与缴纳报名费操作,其中报名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为避免因学籍或学位问题影响网上确认,请考生在网上确认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 )上做好学籍 (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查询或在学位网()上进行学位(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建议先行办理好本科、硕士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以备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资格审查使用。

3、相关说明:

(1)正确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初试、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三条初试

1、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24 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 1037 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 13 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3 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第二十四条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 5 月初。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

(1)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3)学位学历认证报告;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

(5)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

(6)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件 4 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6、部分院系 2019 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二十五条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报考有关费用: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中含有 Z 字母的为自设专业。

第二十九条关于 2019 年招收联合培养事宜,可电话咨询相关院系;进行“申请考核制”专业试点的院系为 012 物理学院、013 化学与化工学院、100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1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21 能源与动力学院、17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81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182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184 自动化学院、187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2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40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300 管理学院、310 经济学院、404 社会学院、450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514 药学院。请各考生仔细阅读上述单位的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我校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应的考试科目可提供考试大纲,相关信息请查看华中大研招网。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方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

一、专业介绍

学院以西方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为主攻方向,高起点开展经济学教育和科研,在发展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的学科特色,为国家和区域发展提供了大量具有重要的学术生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培养掌握投资与理财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有较高的投资、证券业务操作技能和一定的理财分析能力,能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理财和证券投资业务操作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为了培养更多经济学高级专门人才,华中科技大学特开展金融工程方向课程研修班,为武汉及周边地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务教学内容。

二、培养目标

1、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系统掌握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社会交往能力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博士,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写能力,能阅读一般英文专业资料,具有较好的计算能力

2、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检索资料,熟练运用主要投资分析软件,具有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外汇等投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投资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能力,具有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和投、融资管理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资产重组、产权交易实际操作能力。

三、专业优势

1、学校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教授1000余人,副教授1300余人;教师中有院士15人,“千人计划”入选者36人,“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5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8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0人、讲座教授3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5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5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

2、经济学院拥有一批高水平研究平台,包括两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三个研究院(张培刚发展研究院、国开行—华科大发展研究院、普惠金融研究院),以及十多个研究中心和研究所。

3、就业前景广阔,毕业学员可从事国际和国内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各类工商业机构的财务和投资部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

4、学院不定期邀请华中科技大学名师为学员讲授核心课程,达到优质师资力量配置最大化;学员课余可参加教务中心组织的线上沙龙活动、名师讲座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方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融入校友网络,结校友,获高端人脉资源。

四、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有学士学位一年以上。

五、课程设置

六、收费标准

学费两年元。

七、培养方式

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学什么技能好,学院要求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需按该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从在职人员不脱产学习的实际出发,采取面授的方式进行授课。课程学习为1.5年(3个学期),双休日在校内授课。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正式注册后,方可参加国家与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学校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在校内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八、报名手续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正面1寸、2寸照片各三张,底色不限。

九、获取证书

完成规定的课程进修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结业证书,通过每年5月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一考试及硕士论文答辩后,获得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58769.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12月 3日 上午9:05
下一篇 2024年 12月 3日 上午9:0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