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加申请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学员,认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学费标准请查阅《武汉科技大学 2024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学费均按各申请学科专业执行。
2.学费实行“三段制”缴费,由学员本人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在线缴费。学员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在进入课程学习阶段(第一学段)前须先一次缴清总学费的 35%;在进入学位论文指导阶段(第二学段)前须一次缴清总学费的 50%;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学员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前须一次缴清总学费的 15%。
3.学员根据需求自愿报读的相关社会培训班与我校无关,学员自行承担费用及相应责任;学员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搜集与处理、试验耗材及实验仪器使用等费用均由学员本人承担。
二、申硕年限
1.同等学力学员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四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指导阶段。
2.对通过资格审查后未按规定缴清学费的学员、4 年内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5 年内未完成学业的同等学力学员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进行清理。学员如中途退学或超过学业年限,所缴的相关学费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管理平台开启端口,接受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申请我校相关专业。学校对于申硕人员根据《武汉科技大学 2024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学员方可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规定的材料,无法提交者不得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虚假信息的学员考证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报名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学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证明》;另外在学位授予申请前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方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学校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拟入学人员名单,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届时请学员登录网页查询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武汉科技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知情承诺书,如有异议,请联系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申硕招生办公室()。
四、各自职责
学校按照规定为学员安排学位课程学习、课程考核、论文指导与答辩等工作,学员需准确、及时地将相关信息告知学校,完成时间内的教学计划。学员如因自身原因而无法按时完成课程学习,无法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以及无法完成论文撰写、答辩工作,均由学员自行承担责任。学员报名入学后应确保通信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建议学员在读期间不要变更手机号码。
五、关于政策调整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报名时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本知情承诺书不一致时,以学校相关规定及知情承诺书为准。
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学员不得擅自对学校所有的包括电子课件在内的任何作品及学习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翻录、复制、传播、共享或从事其他任何违反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因将教学资料转借或通过复制等方式给他人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七、关于违纪处理
根据国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流程撤销其硕士学位,并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关于开展2024年武汉轻工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武汉轻工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31日 12:48点击:[]
武汉轻工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员:
根据学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我校决定于2024年6月下旬开展现场确认工作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
现场确认前各学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关于开展2024年武汉轻工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查找“申请人登录”模块点击“注册”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注册相关信息完成后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见附件1;
2、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市、北京市、武汉市、深圳市;
3、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5)武汉轻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
(6)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4、现场确认流程
【温馨提示】:请参加此次现场确认的学员扫描下方微信小程序码,准确填写现场确认预约信息,预约登记截止日期:2024年6月21日。(未预约则无法进行确认)
三、现场确认须知
参加此次现场确认学员提前在学信网同等学力申硕平台完成网上申请;
2、填报的“申请人类型”:如不清楚的,都填“其他在职人员”;“班级”、“院系”不用填写;“申请学位类型”我校统一为“学术型学位”;
3、各学员到达现场确认地点之后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4、学位认证报告需要学员登录“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模块中认证。
四、其他说明
1.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见附件1;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网上注册及提交学位申请流程见附件3;
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武汉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武科大研〔2019〕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我校凡已授予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第三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属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武汉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武科大研〔2019〕26号),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申请者经我校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
第二章 申请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者的基本资格
第四条 申请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者的基本资格: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即可),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突出成绩。
(三)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四)报名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须是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后,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且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第五条 资格审查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学校当年发布的通知公告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术成果证明到我校完成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现场确认工作。报名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证明。
第三章 培养计划与课程考试
第六条 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到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办理缴费、注册、双向选择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选课等手续。
第七条 申请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参照我校相关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文件执行。
第八条 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统考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申请参加统考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九条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原则上应在四年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第四章 学位论文与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十条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打印和装订,必须符合我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达到《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的要求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学院对其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向学院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采取匿名评审,论文评阅应聘请三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其中校外专家2人,校内专家1人)进行论文评审。
第十五条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申请人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答辩资格申请,由学院将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
第十六条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检测后,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完成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等相关手续。学院负责将答辩成绩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将答辩成绩上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第十七条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检测要求,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实施。第十八条 经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第十九条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武科大研〔2015〕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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