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更高学历的道路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但是,你是否清楚同等学力申硕的条件和学费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财经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及学费”,解析大家关心的两大问题。
一、办班性质
非学历教育
二、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前身为上海财经大学经贸外语系,成立于1993年。2014年6月17日,正式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院现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上海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硕士,上海财经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及学费,下设四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翻译学)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商务英语和日语两个本科专业。学院师资队伍拥有62名教师学什么技能好,包含11名教授、24名副教授,51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含1名全职外籍教师和21名海归博士,占43%)。近5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等项目47项,发表SSCI、A&HCI、论文154篇(含国际期刊论文96篇),出版学术著作21本(含国家出版基金资助3项、入选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2项)。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主要就业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大型企业、知名咨询机构、国内外投行、银行及会计事务所等单位,薪资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三、报名条件
(1)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满三年(即2021年9月以前本科双证获得者,原专业不限);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历为国(境)外学位学历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证明。
四、报名时间、开班时间
(1)无须考试,免试录取,即日起即可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注册发录取通知书。
(2)开班时间:拟于2024年9月开班。
五、学制、课程考试、结业资格
(1)学制2年。
(2)学习形式:可选面授班/线上班,均以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授课为主。面授班课程均在本校上课。双休日其中一天授课,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上课。
(3) 通过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后,可申请获得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书(盖上海财经大学培训专用章)。
六、课程设置
培养方向:翻译与英美文学方向
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第二外语(法语)、第二外语(日语)
基础课
语言学概论、翻译理论与实践、文学导论
专业必须课
商务英语写作、跨文化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翻译研究专题、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语言学研究前沿
专业选修课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莎士比亚研究、社会语言学、跨文化商务沟通、经济学经典阅读
(*课程方向:本项目以学习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为主。课程方向为增值服务,根据学员所选课程方向提供1-2门选修课程或共享前沿讲座。具体课程安排以实际授课情况为准)
七、增值服务
1、校园服务
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可享有专属校园卡进出校园、用餐及图书馆文献检索服务。
2、额外课程
本培训班的学员在完成本专业课程后可共享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及参加专属前沿讲座。
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
沙盘模拟与领导力
新时代全媒体舆情与危机处置
运用新媒体打造企业流量
数字经济赋能商业模式创新
民法典解读与实践
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仅列举部分本专业前沿讲座,可共享学习其他专业前沿讲座。拟开设的讲座以实际情况为准。
3、校友资源
参加在职课程培训班即成为上财校友,可参加丰富的校友活动、论坛沙龙等,结识优质人脉,拓展关系网。
4、课外活动
除教学内容外,还可参加游学参访、座谈研讨等多种课外实践活动上海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开拓视野、提升格局。
5、职业咨询
专属硕博升学咨询、职业规划服务。
八、收费标准
(1)在职课程培训班(面授班/线上班)费用:4.3万元/人
(2)开学前缴清培训费,开学后学校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财经大学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
注:请在用途或备注栏内注明:在职+学院+学员姓名
(4)报名确认,学院将依据缴款凭证上的日期先后排列录取顺序。
九、报名资料
(1)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位查询结果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电子版(在学信网:上查询办理);
(3)填写《二〇二四年上海财经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4)证件照一寸蓝底3张。
十、报名流程
1、线上或线下咨询
2、线上或线下提交报名材料
3、开学前缴清学费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财经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及学费”的介绍,总的来说,同等学力申硕是一个很好的提升自己学历的途径,但是在申请之前,一定要清楚了解相关的条件和学费,以便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上海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关于拟报名上海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博士人员参加2025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2025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3月8日(周六)8:30-11:30举行,考试科目为英语或日语。现启动拟报名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学位人员参加2025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的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至少于2022年7月前已获硕士学位);已获得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提供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申请人应为我校附属医院或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的在职优秀临床医师,已获得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系列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4.拟申报专业在我校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目录范围之内,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通过系统线上报名,报名网址如下:。注意:去年报名但是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没有通过的人员今年报名需要重新注册。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
系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报名时,需在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已获得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提供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由单位审定和签署意见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可下载。单位签章后扫描版再上传至系统。
7.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如下:
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不超过80Kb,宽高比例3:4;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学什么技能好,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拍照;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上海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硕士,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上海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关于拟报名上海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博士人员参加2025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发型等) 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三、报名费
报名费120元,上传系统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交费,具体交费方式及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主页:
四、准考证
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准考证,预计在考前一周系统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同等学力经贸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北省学位办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不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我校对取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四条 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五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有关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第七条 申请人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应该向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4、小二寸免冠近照四张。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在上述材料收齐后,于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为其办理考试注册手续、建立个人成绩档案,按本细则第三章规定安排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并按第四章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三章 课程考试与成绩要求
第八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按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方可参加课程考试。考试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考试前由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发考试通知。
第九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考试的成绩合格,且不超过规定年限,在申请硕士学位时予以认可。非我校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国家统考科目除外)在我校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
第四章 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十条 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同等学力水平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
1、对申请人在科研方面的认定
申请人在学位答辩资格审查前,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1项科研成果(不少于1500字),署名单位须为河北经贸大学。发表范围:公开发行的有CN号的学术刊物(增刊除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的理论性文章。
2、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自申请人通过入学资格审查之日起8年内有效。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之日起8年内,应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逾期不通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1)论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范》的要求。
(2)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结果为“通过”。
第五章 学位论文开题、评阅与答辩
第十一条 申请人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后,在校学位办的组织下,各相关学院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指导,组织开题论证会。开题报告的要求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相同。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
1、论文评阅人。由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或委托学院组织聘请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同等学力经贸大学,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造诣较深的专家同等学力经贸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要求。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并填写在《论文评阅书》内。论文评阅人中有2/3的评语为否定意见,则不能进行本次论文答辩,应在论文修改后再次送交论文评阅。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其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需在答辩前2周报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批。
2、答辩前有关事宜的办理。申请人应在答辩前15天将《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评定材料》(一式两份)及有关答辩资料交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经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能进行答辩。
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投票。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
4、论文答辩未通过的,本次不能申请学位,对论文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送审评阅与答辩,如仍未通过,不再接受其本人的学位申请。
5、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审核程序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的论文开题、评阅和答辩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六章 学位审批程序与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授予学位的审批程序按《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学位授予的争议期为三个月,争议期满后,方可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对争议期内的举报材料考什么证赚钱多,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要逐一核实,并视具体情况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缓发硕士学位证书或取消申请人学位。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项工作的组织以及各种材料的归档。
第十八条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监督监控体系,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程管理与监督,并定期地开展自我检查与评估。
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1、在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中作弊并受到国家通报的。
2、在我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并受到我校通报的。
3、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情节严重的。
4、学位论文抄袭、剽窃他人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第二十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研究生课程考试所需费用按我校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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