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一、接受申请学位专业1.见“武汉科技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目录”。④《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4.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

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一、接受申请学位专业1.见“武汉科技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目录”。2.一般不接受跨学科申请。二、申请学位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2.工作期间脱产进修不计入工作年限。三、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一)课程学习资格申请每年9月1日至30日(休息日除外)到武汉科技大学各招生学院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①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工作证。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④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填写《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进修资格审查表》。二、课程学习及考试1.课程学习①自获得课程学习资格起四年内以旁听进修方式学完拟申请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②课程考试与在校硕士生同堂同卷进行。③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重考门次累计不得超过2门次。如重修后仍有不及格或重考的门次累计超过2门次,则本次申请无效。

2.水平认定考试①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②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3月进行资格审查、报名,5月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要求见当年通知)。三、学位论文1.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自行完成,原则上我校不负责论文选题和导师指导。如申请人自行完成论文确有困难,可同拟申请学位专业所在院(系、所)协商。2、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一年内,并经认定符合该学科的学位要求后,完成硕士水平的论文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可向我校学位办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四、申请硕士学位1.每年9月1日至30日(休息日除外)须持如下材料到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领取硕士学位申请材料。①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学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②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④《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申请人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核心期刊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或已有正式录用函)。

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2份)2.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以前,申请人将学位申请材料返回校学位办。3.5月-6月,11月-12月,学校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申请者论文送审。4.通过资格审查、论文送审合格者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答辩前向武汉科技大学交纳学位申请费。五、学位论文答辩1.通过资格审查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核心期刊正式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录用函无效)。3.论文答辩时间参照在校研究生毕业流程(每年冬季、夏季二次审议学位),申请人应与各学院以及研究生处学位办随时保持联系。4.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半年后最多不超过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或者答辩未通过,而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建议重新答辩的决议者,本次申请无效。六、学位审批答辩通过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位审批。答辩后报送材料及学位报盘要求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南》。七、材料归档1.学位审批通过后,全套材料交院(系、所)业务(教学)办公室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归档。2.《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八、其它事项1.本指南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2.申请者自通过课程学习资格审查至正式提出学位申请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三年内申请学位有效。4.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5.本指南的解释权在我校学位办公室(电话 )。武汉科技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综合考试学科名称机械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与冶金学院材料学暂无综合考试材料加工工程钢铁冶金等离子体物理化工与资源环境学院化学工程暂无综合考试化学工艺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工程信息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理学院应用数学暂无综合考试城市建设学院市政工程暂无综合考试医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暂无综合考试生理学生物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科学技术哲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武汉科技大学位办公室2004年8月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模式流程指南

为确保同等学力申硕培养模式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及研究生院相关要求,我院按照此流程进行申硕。

第1阶段:咨询及测评(入学前)

1、招生宣传及咨询。学生与院系进行相关咨询、答疑,并可通过学校同等学力申硕要求测评系统测试是否满足基本条件,院系是否当年接收报名。

第2阶段:院系初审(入学前)

2、学生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与学生进行面谈或沟通,确认学生符合该院系基本入学条件,向学生发放空白的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交回至学院。

第3阶段:院系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审核通过即视为正式接收入学)

3、学院进行现有学位及身份审核。学院组织并通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生源审核,并会按要求通知同学携带本人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现场进行学位及身份审核。

4、送研究生院审核。学生提交完材料后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里面学生的录取信息改为预录取,学院将报名学生的《入学登记表》(研究生院统一提供)及生源汇总盖章后统一交到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发学号。研究生院核实学生信息与学院提交的资料,确认无误后发放学号,从发放学号起学生学籍保留6年,学生需要在六年内修满学分、通过全国统一申请硕士学位考试,通过论文答辩的审核。

第4阶段:课程学习

6、学员缴费并开始学习。研究生院发放学号后,通知学生缴纳学费,同时学院安排学生课程学习。课程安排分为学位课与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学位课为学院组织,每两周一次课程,每门课程面授16学时+8小时做论文及自学,基本在周六日两天完成(亦可按需要集中授课)。研究生校级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组织,每年度2门。学位课与公共课学习后,组织学生提交论文的方式考察或集中随堂考试,并由任课老师打分,通过者获得学分。

7、申硕统考。根据同等学力在职申硕培养模式的培养计划中的规定,学生各项课程成绩合格并修满学分后,且满足本科毕业已满三年的同学,可报名参加每年5月底的全国统一申硕考试。考试分两门,一门工商管理类综合考试,一门是外语(英、法、德、日、俄其中一种语言)考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及格。考生在四年内通过考试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学什么技能好,成绩有效。

第5阶段:答辩及申硕

8、论文写作及盲审。通过全国统一申硕考试的同学会分配论文指导老师,论文指导老师严格按照要求分配副教授及以上的学院老师,开始论文开题及写作。准备次年6月份答辩的同学,次年2月底进行论文盲审,论文盲审老师为两位校内老师与校外专家构成。盲审不通过的同学重新修改论文,准备下次答辩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模式流程指南,盲审通过的同学根据指导意见修改论文,准备答辩。每年分6月与11月答辩,共两次答辩机会。

9、办理答辩手续及研究生院审核。答辩之前学生需要携带《华中科技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及两张两寸蓝底近照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课程成绩单、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网上打印件)、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网上打印件)等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后方能进行答辩工作。

10、提交答辩申请。教务老师通过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同等学力答辩最新版本各类表格,发给同学们各自打印。同学们需要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答辩资料。

11、答辩。按照答辩委员会要求,同等学力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级)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1名为校外专家。答辩流程严格按照硕士学位文论的流程执行

12、审议。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将所需资料提交到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学生答辩资料在规定时间交由研究生院学位办。

13、证书发放。通过后的学员可领取结业证、学位证和成绩档案。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及结业证书(见下图,与我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的学位证完全一样)。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doc

1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篇: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添加时间:2022-05-21阅读次数:校研【2022】15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生导师可作为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导师。第二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院(系、所)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第二章申请人资格审查第三条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已获硕士学位,并在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5年及以上;2.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达到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论文不必署名华中科技大学)。3.申请人科研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第四条3奖励名称、等级及排名要求1.省部级以上奖仅指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选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论文、著作类)两类。

2.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第五条院(系、所)具体负责申请人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并收齐下列材料,于每年4月或10月报送研究生院审批。1.申请人资格审查表2份;2.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4.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三章课程考试4第六条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以资格审查表中审批日期为准)起1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考试:6月和12月)。第七条专业科目考试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第八条申请人如不能按期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本次申请无效。第四章学位论文撰写、答辩与学位授予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申请人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后的1年内完成。申请学科专业所在院(系、所)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指导。第十条5申请人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3个月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第十一条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打印和装订,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人持经过审批的资格审查表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答辩程序及要求相同。第十三条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申请学科专业所在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第十四条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第十五条如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必须在2年以后。6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可延迟申请学位,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其他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篇: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7(修订)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年‟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22年‟36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22年‟10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22年‟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相应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8第三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时,与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授予学位标准一致,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1-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资格审查一、申请科学学位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二)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专著或其他成果;4.单位推荐信一份,需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加印密封);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专业学位资格审查(一)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三)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四)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2-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0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正在接受规范化培训人员由规培基地提供规培证明;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同时申请两种学位。 (六)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称中医师承)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研究生院在收齐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五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医疗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11 申请科学学位人员需提交1 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第一作者,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不计其内),或以前二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1.0 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3.0 的SCI 收录文章。

作者单位须注明“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申请专业学位人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在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 -3- 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 篇,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被SCI 收录文章。申请人须第一作者,且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不计其内。作者单位须注明“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一)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校、相关院所、教研室负责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我校相应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具体实施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考核方案》。12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中医师承攻读学位,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联考。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三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学习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年。

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半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完成论文后申请人于我校第二学期 -4- 开学的前两周内通过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答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课程考试成绩单;13 2.全国统考成绩单;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 5.论文开题报告书及文献综述; 6.《广州中医药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7.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一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将通过资格审查者提交的论文送审。 (一)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确定选题后,申请人必须在院所组织及导师安排下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方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论文开题14 时间到完成学位论文不少于8 个月。学位论文应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 (二)论文评阅 -5- 1.学位论文在提交专家评阅前,应进行统计学审核和论文查重,并出具相关证明。凡是统计学或论文查重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专家评阅。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送至2 名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不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聘请相近学科的2 名(其中1 名必须为校外专家)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结果不合格的,不可参加答辩。 (三)论文答辩 申请人网上申报,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各专业修课,至少两年后才可以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学位答辩申请。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答辩工作主要在校答辩工作第二季完成。15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3 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至少有1 名院外专家、学术学位至少有1 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申请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委员,但应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专家应当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邀请答辩委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6-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六条 硕士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16 三、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七条 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一)申请人具有医学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满3 年以上(含3 年)且目前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二)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三)申请人应在医疗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 篇及以上; 或在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应作为主要完成人)。

(四)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2 月份)参照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登录攻读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网报成功后,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7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7-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五)中医师承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研究生院在收齐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八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18 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医疗、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提交3 篇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不计其内)。

作者单位须注明“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第一外国语须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中医师承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联考。博士学位课程,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培 -8- 养方案进行。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一)论文要求19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申请人必须在相应学科、专业作开题报告,通过开题报告审核后,方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4.论文用中文撰写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论文格式要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在提交专家评阅前,应进行统计学审核和论文查重,并出具相关证明。凡是统计学或论文查重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专家评阅。20 2.论文评阅: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送至3 名校外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结果不合格的,不可参加答辩。 -9- (三)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 位学术造诣较深的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博士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最少有2 位校外专家。申请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应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应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21 第九条 博士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四、其 他 第十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是国家在现行的向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 -10-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学术性和政策性强。学位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在审议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时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研究生院为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22 第十一条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一旦弄虚作假,其本次申请无效,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弄虚作假者从资格审查不通过之日起,需间隔两年后我校才受理其再次申请,前次申请中已获得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一律无效。申请人所提交的假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并通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若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2022 年12 月22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员审议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22‟5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23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2 年12 月26 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1 月3 日印发 -11- -12- 第三篇: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24 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硕士或博士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者,可根据本工作细则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doc,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 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凡我校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依照学位授予标准、条件和程序依次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25 第五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可资证明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其他成果。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3 月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 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 本科成绩单(原件);26 5.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证明。 同时缴纳资格审查费,填写《复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后一个月内向我校返回《复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加印密封传递),对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做出如实鉴定。 (四)研究生院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在三个月之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除前述提交材料外,审查还包括外国语水平和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测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研究生院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然后按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对其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五)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起始时间以通知签发时间为准。 第六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27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对其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认定包括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和学位论文水平三个方面。每年3 月和9 月申请人可向相关院系提出答辩申请,经由院系初审通过者,再由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复审。在学位申请截止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以及相应材料的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由院系在申请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后做出结论。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进行认定 1. 我校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通过在我校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方式进行学习。其课程考试必须按我校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同样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凡未按照上述要求操作的人员,其课程成绩不予认可。28 2. 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 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出具合格证书; (2) 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出具合格证书; (3) 申请人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必须严格遵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参加的所有考试,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 年内通过所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申请学位必须的学分数,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4 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29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后,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出指导学位论文的申请,由院系指定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的论文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能少于1 年。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二年以后、五年半以内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1. 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我校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学位论文其他方面要求参见我校学位工作细则。 2. 论文评阅30 (1)由院系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所聘请的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且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不少于一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其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2 个月以前,由院系指定的答辩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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