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省教育厅消息,我省新增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3所高校启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全省共有6所高校开展试点。
据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旨在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我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此基础上,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省新增3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河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矿业工程领域)、河南农业大学林业硕士、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
此前我省首批已有郑州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河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河南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列入试点。
按照计划,列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试点的高校,省财政将资助每个试点工作单位10万元。
按照计划湖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点,入选高校将根据试点专业强化课程设计,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与评价方法,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探索和创新培养模式湖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点,河南新增3所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考证培训机构,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音乐考研 |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 哔哩哔哩
去年华东复试发生了“窝里斗现象”,全都是直通车学员高分杀进复试,卷到了400+分数线。哎,手心手背都是肉,有上岸的就有要接受调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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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地球科学学部、教育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信息学部;31个全日制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外语学院、传播学院、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学院、亚欧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海洋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4个书院:孟宪承书院、经管书院、大夏书院、光华书院;2个实体教学科研研究院: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16个校管科研平台机构(含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崇明生态研究院、城市发展研究院、“智能+”研究院、转化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脑科学与教育创新研究院、医学与健康研究院、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上海智能教育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长三角金融科技研究院、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人工智能新药创智中心;3个管理型学院:开放教育学院/上海教师发展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上海国际首席技术官学院。另有设在学校的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可授予22种硕士专业学位,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有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5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6个上海市高峰学科(I类2个,II类2个,IV类2个),12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和17个上海市一流学科(A类4个,B类13个)。学校有教职工4,414人,其中专任教师2,387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089人,其中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9人,国家及上海市其他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443人。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专业目录
初试范围
复试范围
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证可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即2021年9月1日以前毕业)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学业水平需满足:高职高专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在毕(结)业后,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读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8门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可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注: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同意并出具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各类专业学位的人员,除须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码为]的人员,除必须符合上述(一)中1-3各项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其中,报考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者还须为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不含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4、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各领域(除教育管理)的人员,须为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即2022届及之前的毕业生),不含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报考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者建议从事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职业。
(三)其他说明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部分国家专项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2、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推荐免试考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通过我校审核并复试合格的,择优录取。推免生申请流程请见上述教育部推免系统发布的信息,并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相关院系推免接收细则。
特别提醒: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二)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按报考点规定配合上传或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选择考点时,请考生务必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上海户籍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非应届考生应选择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期间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本市户籍考生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往届生报考我校若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需提供相关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如下:2021届及更早毕业生,提供2022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2022届毕业生,提供2022年连续3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无法提供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所在地考点。以上要求如有变动,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前应按照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条件(资格)的全面审查一般在复试时进行。网上报名前,考生应查阅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特别是学校代码和名称、院系所代码和名称、学科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以及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年限、学费等信息;特别是仔细查阅初试考试科目(2023年我校部分院系初试考试科目有所调整)。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凡因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等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4)学校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提示: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的专业学位者)应将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在复试前提供给招生院系进行审验,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士兵计划”)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进行审核。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并遵守相关约定要求。
3、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凭网上报名编号、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考什么证赚钱多,根据报名点要求(具体请关注、查阅报考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并上传或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的考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考费、上传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提交补充材料等均在网上进行。具体办法将于10月底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2)选择其他考点(代码非3111)的考生,在网上确认前务必关注该考点的确认公告。
(3)资格审核初审: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本报考点(代码3111)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报考“上海市教硕-规培结合项目”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4)只有完成缴纳报考费、完成本人图像采集的考生方为网上确认完成,只有完成网上确认的记录才能上报教育部。
四、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我校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学科代码第三位为“5”、“6”的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学位)。
2023年我校部分招生学科的计划数不分配至研究方向,部分招生学科的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即将按照报考的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备注栏”说明。当前显示的招生计划供考生参考;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以及生源状况,综合学校发展适当调整(增减),并在复试前公布。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学位继续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初试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同全日制。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1、科目
各学科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各科目初试范围、各学科复试内容可至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栏目()查看。
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除“510命题设计”(4小时)外,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设计学院设计学、艺术设计的考生请特别注意:(1)考生在初试、复试各环节中提交的全部作业作品(含现场命题创作和面试作品集等)均须为考生本人原创。如发现临摹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作扣分、0分处理。(2)考生复试阶段提交的作品集中的相关作品如为团队完成,需注明团队其他成员姓名、身份、贡献等(如因未注明而造成侵权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即“510命题设计”)在12月26日进行(详见准考证)。
4、初试地点
由网上确认考点指定考场。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的考生请注意,具体考场安排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点公告并按考点要求参加考试;其他考点考生请密切关注相应考点通知。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数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不进行调剂。少量学科若需调剂,将全部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比例将高于一志愿复试比例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音乐考研 |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 哔哩哔哩,详见2023年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一般为2023年3月下旬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1、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第一门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院系复试录取办法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执行,“骨干计划”招生复试名单按如下原则确定: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的,该省市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如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该学科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再以考生所在省内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结果: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理工类学科优先、应用型学科优先、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优先、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特别说明:我校“骨干计划”中可录取的汉族考生总数不超过10%,具体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我校“骨干计划”不接受调剂。
3、“士兵计划”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如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少于我校拟招收“士兵计划”人数(我校“士兵计划”总数减去已录取的“士兵计划”推免生),我校将另行确定分数线并随复试方案公布;如超过国家A线的“士兵计划”考生数多于拟招收“士兵计划”人数,将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该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再按照该相对偏差在全校所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士兵计划”上线考生中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士兵计划专项录取。
我校“士兵计划”不接受调剂。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
我校研招等部门、院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规则参见2023年复试前公布的复试方案)。
我校全日制序列招生学科只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骨干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序列招生学科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即须签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被拟录取前向招生单位出具就业证明,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上海市教硕-规培结合项目”等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七、体检
录取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并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八、学习方式、学制、学历和学位
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一般为2-3年。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骨干计划”等部分定向就业的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其证书发放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学费、奖助政策和住宿安排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由学校提供住宿,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2023年学制、学费标准等信息请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目。
十、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考场规则及考前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将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外籍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学科目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报名办法均将另行公布。
(四)本简章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2023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十一、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依规对招生简章、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或申诉,可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电子信箱:。
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点,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1、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师发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位委员会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全校的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由21至2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主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全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其中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每届任期三年。学位委
2、员会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四条 学位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5至1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每届任期三年。分委员会协助学位委员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秘书一名。第五条 学位委员会职责(一)审定学校有关学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审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三)审批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对全校学位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六)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七)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宜;(八)审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作出撤销不合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九)审定全校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等事宜;(十)审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审议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十一)作好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职责(一)审定相关院(系)有关学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全面审核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报告;(三)审议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点,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四)确定硕士学位的考核科目、门数;(五)审核
4、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六)审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七)审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八)审议相关院(系)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等事宜;(九)审核推荐参加学校、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第七条 学位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第三章学位学术水平标准第八条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点,考核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程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
5、百分制),修满32学分(理工科专业为35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下述要求的,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具有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并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第九条提倡研究生在校期间,以湖北师范学校的名义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各分委员会可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出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学科、专业学位学术水平要求,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硕士学位的课程及考核第十条
6、 硕士学位的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硕士学位课程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1门外国语课、本学科专业不少于21学分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非学位课指除学位课以外的选修课程.第十一条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第十二条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可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向学校提交有关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第五章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
7、论文的基本观点正确,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对本学科以及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二)论文内容应能反映出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三)论文应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据可靠,论证或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有新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五)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万字,文科(指所属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的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三万字;学位论文中应有足够数量的附注和参考文献,部分学科还应有一定比例外文参考文献;学位论文的中外文摘要能充分
8、反映出论文的主要内容。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一般不少于一年,学位论文的工作量从论文开题时计算。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按照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位申请人不得将编著的教学参考书、词典和校注等作为学位论文.第六章学位申请第十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第十九条 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二十条 硕士学位的申请(一)我校硕士研究生,达到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9、须经导师推荐,向所属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由院(系)初审汇总后,提交分委员会审核;(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对分委员会决议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复议。第七章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第二十二条必须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否则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内容需要保密的部分,须提交文字说明,由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进行评阅;论文评阅应密封传递;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以学校名义聘请。第二十三条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在
10、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后,由各院(系)组织落实。第二十四条学位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对学位论文评阅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分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全面审核。第二十五条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前二个月提交学位论文。第二十六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至少两名,一般应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其中外校专家不少于一名。第二十七条论文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专家应从以下方面审查学位论文水平:(一)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二)研究方法的特色与创新点,理论分析、论文的观点是否正确,推理、计算及实验数据是否准确可靠;(三)相关文献阅读量;(四)论文存在的
11、不足和修改意见;(五)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第二十八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中,如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应增聘一名评阅专家,若增聘专家仍持否定意见或两名评阅专家同时持否定意见,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分委员会对不能进行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复议,作出是否允许在三至六个月内修改硕士学位论文,再行送审的决议,并报委员会备案.第二十九条 评阅专家认为论文有剽窃、抄袭行为的,一经核实,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予以严肃处理。第八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第三十条 学位申请人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一般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以学
12、校名义聘请。第三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各院(系)组织落实。第三十二条 学位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第三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委员一般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一般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应聘请一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对整个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第三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系)推荐,分委员会审定。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学位申请人所在院(系
13、)安排,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接待工作.第三十五条 各院(系)一般应在答辩前二十日将学位论文寄(送)给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为:(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二)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及考核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撰写论文的情况;(三)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分钟,最多不超过半小时;(四)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五)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员回避),宣读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评议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标准,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
14、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六)答辩会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第三十六条 对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无记名投票,获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作无效处理。第九章 学位评定与授予第三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由院(系)汇总整理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提交分委员会审议,分委员会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第三十八条 分委员会审议工作结束后,由院(系)将申请人的所有申请学位材料、学位论文全文及中英文摘要、答辩委员会
15、决议和答辩记录、表决票等分类整理立卷,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第三十九条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各分委员会通过的授予硕士学位建议名单和有关学位申请材料,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第四十条 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由学校公布,颁发学位证书.第四十一条 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由相应主管部门整理归档,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报送有关部门存档,各院(系)资料室保存一式二份。第四十二条 学位委员会认定学位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一)按照学籍规定不能毕业的;(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不符合申请学位资格的;(三)学位申请人在参加与学位申请有关的考试中因舞弊行为而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四)学位论文有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五)有其它不符合授予学位情况的。第四十三条 学位委员会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如确认错授学位,应予以复议,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若有与上级新文件不符的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2006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09年7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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