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

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通知。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对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用人单位的申报人,条件放宽至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受双一流高校条件限制,其他条件仍需满足。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申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 5+22 “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 号)大连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5 月 5 日,大连市人社局就开展 2021 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通知。

一、”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

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 1 万元的资助。

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项目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大连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 5 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各级财政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 2 年内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 2 年内大学生(详见市人社局官网相关通知附件);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为准。对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用人单位的申报人,条件放宽至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受”双一流”高校条件限制考证培训机构,其他条件仍需满足。

本年度受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详见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大连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大连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人数

2024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确定。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大连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大连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不接受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6.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和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具体招生专业请查询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审计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学制为2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

四、学费及奖助办法

1.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型、口腔医学专业型、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型、体育硕士专业型、护理学学费为:8000元/生·年;美术与书法专业硕士学费为元/生·年;审计硕士学费为元/生·年;其他学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学科(专业)学费为:元/生·年。

3.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办法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修订版2020年9月)》(网址:)。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大连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事宜。

上述网上报名和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注意查阅。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特此强调!

(四)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3年10月25日16: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3年10月25日16: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3.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2023年10月25日16:00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六、入学考试相关事宜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初试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外国语、数学(一)、(二)、(三)、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分值100分,数学(一)、(二)、(三)分值150分,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分值为3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分值为200分。

②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中体育学综合、体育综合、口腔综合、护理综合、西医综合、基础综合分值为300分,其他学科分值为150分。

(二)复试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七、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八、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参与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如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考试作弊、考后传播试题等违规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学什么技能好,录取资格无效。

九、招生信息、咨询、申诉方式

1.学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查询(网址:)。

2.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

4.咨询部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大连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上海大学博士未获学位起诉校方,称学院规定3篇论文指标,不合法

文|每日人物张萌 编辑王辉

3月20日,上海大学2014级的博士研究生柴丽杰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正是自己的母校。他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柴丽杰是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金融学方向的博士生,他于2017年12月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却一直没能获得博士学位。原因在于按照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的培养方案,他未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足够数量的学术论文。他认为,这一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大学扣押博士学位已严重损害了他的利益。

柴丽杰认为,国内期刊论文发表存在市场乱象,以发表论文数量评判学术水平是不科学的。

谈起博士生为了发论文四处找关系、花钱买版面的现象,柴丽杰非常沮丧,“高校中的论文指标化已经偏离了学术本身。”

每日人物向上海大学了解此事。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柴丽杰此前反映的事项已进行过答复。

上海大学的信访答复。图源受访者。

因学院论文指标高于学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却未获学位

2014年9月,柴丽杰成为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修完了规定课程且无违纪行为。

2017年12月9日,柴丽杰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审查大连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获得5票通过,0票反对,委员会确认该论文符合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了毕业证,该证书也载明柴丽杰已“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

柴丽杰的毕业证。图源受访者。

但是,柴丽杰却迟迟未能拿到博士学位,这是因为他没能完成《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中要求的科研指标,博士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三级期刊论文。而此前,柴丽杰已完成校级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2篇论文指标,一篇刊发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上,一篇作为全国性会议论文被《中国商法年刊》收录。

《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中未涉及论文发表数量。

柴丽杰的部分论文,标红的两篇达到学校要求。

答辩后的这一年多里,在尝试投稿论文无果后,柴丽杰向上海大学多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却仍被告知自己未能达到获得学位的标准。主修法律的他,决定起诉上海大学。

柴丽杰告诉每日人物,自己的遭遇不是个案,他的师兄师姐也未能如期获得学位。

他说,还有广大的青年教师和硕博士“忍受着这样腐朽的、腐败的学术评价体系,我不仅是为自己的权利斗争,也是在为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而献身”。

经过这一番折腾,柴丽杰十分失望。“学校为了提升而单一追求核心期刊论文数量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博士生们的利益,广大科研工作者在这种标准下沦为码字的奴隶。”

多年苦读无果,反对博士生评价体系仅看论文数量和载体

从2004年起,柴丽杰先后就读于太原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上海大学法学专业。从上海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毕业后,他留在本校读博。

由于上海大学法学院没有博士点,自己又一直对经济学感兴趣,柴丽杰报考了经济学院与法学院合作设立的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他是法律金融学招收的第二届博士生。

该专业挂在经济学院下,但柴丽杰的导师来自法学院,同门也基本都是法学背景的学生。

他告诉每日人物,虽然报考此专业时希望能够拥有经济学和法学的双重视野,但在实际教学中,经济学和法学的课程完全割裂开来,“没有一位老师是既懂经济学又懂法学的,没人能对我们这种跨专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

跨专业培养遭遇到现实的尴尬。也正因为这样,柴丽杰在论文投稿时遇到了两难,“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法学期刊就不理我,但投稿到经济学期刊,他们也不理法律论文”。他解释,自己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研究的是纯粹的保险法问题,但其中引入了定价权等经济学概念。

柴丽杰的成绩单,图源受访者。

2014年一入学,柴丽杰就向学院提出过反对意见,但没有得到回应。

他回忆,当时经济学院向研究生发布了一份科研指标征求意见稿,要求经济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才能拿到学位。“大学教师评职称要发论文,研究生也要求发论文,版面供不应求,绝大多数好文章注定发表不出去,这个标准对学生和老师都很难。”

柴丽杰认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不能直接反映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平。各机构的“核心期刊”目录,原本只是为了便于图书馆查询订阅,现在却在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推动下,变成了衡量论文水平的标尺。

然而,核心期刊版面资源宝贵,论文发表逐渐产业化,有专门的中介代发甚至代写。2016年时,柴丽杰经人介绍找中介发表论文,见面后该中介坐地起价,向他索要数万元,他便放弃了。“我堂堂一个书生,竟然要像做贼一样给别人行贿考什么证赚钱多,太丢人了!我宁可不要这个学位,也不做贼了!”

早在2012年,当时的南开大学教授、长江学者李卫东招收的十几名博士生都未能正常获得博士学位,就是卡在了论文发表数量上。李卫东说,各个单位在学位条例之外自设门槛,这种做法是“丑陋的”。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任孟山也指出,高校对于发C刊(即南大核心期刊)的追求,是学校的懒政行为,与教育行政化有着极强的相关性。“那些没发C刊论文、但写出了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却无法毕业。这显然是荒唐荒谬的,是学术愚昧。”

柴丽杰称,自己来自农村,家中没有背景,没办法找关系发论文。他通过正常渠道投稿,往往都是石沉大海,写了不少论文,却只有2篇符合校方规定。因为很少有论文被采用,他在评奖学金时没有优势,“看到奖学金给到了花钱发论文的人手上,当时感到非常痛苦。”

三次致信校长,信访无果后起诉母校

博士毕业快一年后,2018年10月,教育部根据中央精神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借此契机,柴丽杰连续向上海大学校长金东寒写了三封信。

在致信中,柴丽杰请金东寒责令经济学院对其博士研究生科研评价指标体系予以清理,对自己的博士论文重新进行评价,除此,他还直言,仅用论文计数的方法来评价一名博士,是因为上海大学不具备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能力,应撤销上海大学授予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的资格。

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图源受访者。

12月25日,柴丽杰通过国家投诉办理办公室网站反映此事。

​2019年2月22日,上海大学就柴丽杰反映的情况作出答复,称“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评价和认定,和清理“四唯”并不矛盾。”

校方认为,柴丽杰的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因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所以不能授予学位,且表示,经济学院和柴丽杰已在此前沟通中明确无疑义。

期间,柴丽杰曾在2018年11月28日向上海大学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材料,随后上海大学以其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规定为由,未对他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多次向校方申诉未果后,今年3月20日,柴丽杰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这不是上海大学学生第一次对校方有关发表论文的规定提出异议。

2006年,上海大学通过网站重申了研究生学位与论文直接挂钩的规定,研究生余亮向副校长叶志明致信,指出“一共935本(目录内包含的核心期刊),按每期发表10篇论文来算,每年一共能发篇论文,而每年研究生招生数达到27万人,如果每个学校都规定研究生拿学位必须发表论文,确实是僧多粥少。”

柴丽杰认为,经济学院在学校规定之下再设立自己的指标,是好大喜功,想通过划定学生发表论文的高标准来快速建立学术的影响力,在他看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柴丽杰告诉每日人物,扣押博士学位对他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对他是不公平的。因为最高学历为博士,却没有博士学位证,他无法报考公务员考试。目前,他在深圳从事法律工作,上班之余还要为学位的事奔走。

柴丽杰讲述自己的心情。

律师认为学院指标不合法,学校行政不作为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柴丽杰的代理人曹竹平告诉每日人物,上海大学已制定了校级的学位授予量化标准,且研究生院也规定参照这一校级标准,那么经济学院划定的“3篇C刊”的指标就不能作为学校拒绝授予柴丽杰博士学位的依据。

“为保障学术自治,国务院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细则,但没有规定学校以下的部门还能单独设细则。如果按照学院的规定不授予其博士学位,就相当于学院架空了学校的规定。”曹竹平律师补充称。

此外,曹竹平认为,上海大学和经济学院不给柴丽杰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严重缺乏正当程序,是行政不作为的体现。

在刚结束的两会上,政协委员傅道彬对于高校要求在读博士生发表文章、参与学术会议等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学位授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准则,各个授予单位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大连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上海大学博士未获学位起诉校方,称学院规定3篇论文指标,不合法,尤其不能把单位的科研压力转嫁给正在处于学习阶段的博士生们。

对于本案,曹竹平称他保持“谨慎的乐观”,他相信,本案作为新型的学位案件,对于学术自治和合法审查的同类案件会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没人在乎你写的是什么,他们只在乎你在什么期刊上发了几篇论文,至于你是花钱买的版面还是给编辑行贿走后门,没人管你。” 柴丽杰称,事到如今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学位证的问题,他也不再认为博士学位是一个崇高的学术荣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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