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证,《长江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23号)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大学各类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长江大学各类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归口管理。长江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颁发学历证书的对象,仅限于取得长江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发〔2018〕23号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学历和学位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严肃性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大学各类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条 长江大学各类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颁发学历证书的对象,仅限于取得长江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向授予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颁发博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严格按研究生入学后学籍注册的相关信息填写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条 研究生学历证书内容及填写规范: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学习起止年月

3、专业

4、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5、学制

6、学籍类型(全日制、非全日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8、培养单位名称及印章

9、校长签名

10、证书编号

11、发证日期

第七条 研究生学位证书内容及填写规范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2、学位授予单位的全称

3、学科、专业名称

4、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

5、学位获得者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6、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及印章

7、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

8、专业硕士(或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在学位证书中要注明

9、证书编号

10、发证日期

第八条 研究生毕业证书办理程序

1、学院对毕(结)业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进行核查、汇总并分别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和学位办;

2、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考试成绩后将汇总名单转交学位办;

3、学位办对汇总名单进行学籍、考试成绩、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复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证,《长江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23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学校发文;

4、学位办制证;

5、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校长签名;

6.各学院统一领取学历证书,并负责向学生本人发放;

7、学位办向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九条 研究生学位证书办理程序

1、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对课程考试成绩核审后将汇总名单转交学位办;

2、各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只限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原件、授权专利证书原件、科研获奖证书原件等提交学位办;

3、学位办对学位申请人的学籍、中期考核结果、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英语、科研等情况进行复核、汇总,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阅;

4、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事宜;

5、学位办制证;

6、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校长签名;

7、各学院统一领取学历证书、并负责向学生本人发放;

8、学位办向学信网进行学位电子注册。

第十条 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由研究生本人到所在学院登记领取。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证书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凭证书获得人的亲笔委托信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办理代领手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能当面领取,一律不予邮寄。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妥善保存学什么技能好,如不慎遗失和损坏不能补发,但可按规定程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学校可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

第十二条 学校发放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学校网站查询,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学位证书也可在教育部发布的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8 年 7 月 16 日印发

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关于开展长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13〕36号)文件精神,学校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2〕64号)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关于开展长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由研究生院下设的同等学力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5月20日~5月31日学院材料申报

第二阶段:2022年6月01日~6月15日学校审核公示

第三阶段:2022年6月16日~ 学院开展招生

二、工作内容

1、制订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及管理办法。

2、提交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

3、各培养单位成立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公室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考什么证赚钱多,制订相应配套规章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文件要求和工作时间节点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的招生工作。

2、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招生工作,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3、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同等学力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代老师0716-、陈老师0716-。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0日

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信息采集点,【同等学力】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01

学校和学院简介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信息采集点,【同等学力】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有4个“十四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十三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其中,2个优势学科,6个特色学科,8个重点(培育)学科。现有49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以及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6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5个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8个中石油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园艺园林学院设有5个教学单位(园艺、园林、风景园林、茶学和智慧农业),园林专业是国家一级专业,园艺专业是省级一级专业,风景园林学是省重点培育学科,拥有1个二级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81人,其中专任教师61人,教授14人,副教授28人,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45人;教师中有博士学位教师35人。在校本科生1400余人,在校硕士研究生330余人。

02

招生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招生专业如下:

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

园林植物与应用、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文化历史与理论、 植物生态与环境修复;

园艺学(学术学位)

果树栽培与遗传育种、茶及茶类植物活性成分开发利用、蔬菜生长调控与育种。

03

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三)在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做出成绩。

04

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日,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考生入口:)提出申请,在出现的界面中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查看申请流程,了解操作过程,在学位申请栏目下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如实填写)、提交学位申请等操作。

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上旬,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请关注我院网站相关通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学位证查询结果或者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 张 2 寸免冠彩色照片)。

05

课程学习与考试

申请人利用晚上和双休日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根据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有关课程,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要求的学分。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课程考核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办法》执行,与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一致,考试由研究生院、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组织。

06

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具体安排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注册为我校学员之日起,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否则予以清退。同时,申请人必须在四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同等学力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信息采集点,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07

学位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三)通过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以第一作者、“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般中文或外文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含会议和增刊论文),论文内容是本人申请学位学习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其它形式科研成果,可以比照论文形式予以认定;

(四)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08

收费标准

总学费为元。

学费分两个阶段缴纳,第一阶段元/人,学员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缴纳学费;第二阶段元/人,学员需通过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第二阶段学费。以上费用不包含教材费,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学费缴纳方式:学员在“长江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上缴费,为保障学员个人权益不受损害,学费不得委托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或第三方代为缴纳考证培训机构,如学员自行委托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或第三方代缴学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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