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1998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03.《美国联邦主义》(译著),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6月版08.“积极自由(权利)的迷思”,载《交大法学》2013年第2期,第78-89页23.“悬赏广告若干法律问题之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53-57页

科研成果

一、教材与专著类

01.《驯化利维坦——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专著),东方出版社2017年1月版

02.《大家西学:自治二十讲》(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版

03.《美国联邦主义》(译著),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6月版

二、论文类

01.“单一制与联邦制究竟有何区别”,载《学术界》2016年第8期(总第219期),第229-238页。

02. “英王诉曾格案”(编译),载《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经典判例选》(汪庆华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11月第1版,第69-94页。

03. “格茨诉罗伯特·韦尔奇公司案”(编译),载《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经典判例选》(汪庆华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11月第1版,第128-176页。

04.“理解美国宪法的钥匙:《联邦党人文集》”,载《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1期(总第9期),第189-196页。

05.“最低保障与个人自由——哈耶克是否自相矛盾”,载《学术界》2015年第11期(总第210期),第91-103页。

06.“城市化的路径转变——从政府主导型走向自生自发型”,载《理论视野》2014年第3期,第38-42页

07.“司法如何获得独立——法官行为与集体行动的困境”,载《学术界》2013年第12期,第15-26页

08.“积极自由(权利)的迷思”,载《交大法学》2013年第2期,第78-89页

09.“法治、自治与多中心秩序”,载《理论视野》2011年第6期,第38-41页

15.“The Road to in : A ,” in with : The in the 21st , ed. and , 271-294. , MD: . 2009

16.“钱袋子中的公众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载《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蔡定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219-251页

17.“公众参与:知识分子和律师的角色”,载《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蔡定剑主编)考什么证赚钱多,法律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317-350页

19.“法律道德主义立法观批判”,载《婚姻法修改论争》(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3页

21.“德国的非职业法官:与美国陪审团的比较”(译文), 载《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宋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69-182页

22.“德国:没有辩诉交易的国家”(译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1998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载《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宋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402-411页

23.“悬赏广告若干法律问题之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53-57页

24.“调解制度的法律社会学思考”,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第26-30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本科专业

法学本科专业

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满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迫切需要的全面发展、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通过全面科学系统的专业培养,使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熟悉市场流通法律政策;系统掌握全面综合的法律实务技能,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增强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提升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复合知识结构与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特色

强化校内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实施以财政金融经济法律、流通法律为特色的培养计划,开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司法鉴定等实践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本科专业,组织参加全国模拟法庭大赛、北京市模拟法庭大赛、全国速录技能比赛,加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院见习、律所实习、企业锻炼等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特色。

主干课程

宪法、法理学、刑法、经济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商法总论、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合同法、企业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财税法、流通法、物流法规、海商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英美法(双语)、英美合同法(双语)、流通经济学、商品学、物流学、法律诊所、模拟法庭。

所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

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学生毕业后大多在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大型国企、公司企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仲裁部门、公证部门、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行业工作。每年学生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率超过社会平均水平;每届有近20%的毕业生考取国内研究生及出国留学深造。

法律经济学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法律经济学硕士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法律经济学”( of Law),招生专业代码:。法律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前沿学科;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前沿学科。结合北京物资学院的优势与特色,运用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分析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方向一为法律经济分析。该方向以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为出发点,以公平和效率为核心,学习运用经济学研究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既有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体制的经济学分析考证书的正规网站,重点研究金融、证券、期货、财税、公司等部门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研究方向二为经济秩序与法律规制。该方向是研究经济发展的秩序规制与法律监管的创新关系。重点包括财税、金融、证券期货、市场竞争、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新型经济等领域法律规制研究。

(二)授予学位类别

经济学硕士

(三)导师队伍及学术研究条件

北京物资学院法律经济学学科依托流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拥有一支在经济学、法学和从事流通经济政策研究有较大影响力的硕士生导师队伍,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导师团队每年承接商务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各类理论研究性或应用性项目,获得商务部、国家一级协会等多项商务研究创新成果奖及科技进步奖。报考法律经济学的考生均能加入导师队伍的科研团队;可独立申请研究生科研项目,获得立项后予以科研资助;学院设立科研促进项目经费,有计划地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培训、发表学术论文。法律经济学硕士点拥有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银行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育人单位与实习基地,为研究生实习实践与未来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就业前景

就业方向为中央政府部门、北京等地方政府部门公务人员,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银行金融机构等,待遇相对优厚;复合交叉高级人才,授予应用经济学硕士学位,未来读博深造与就业前景很好。公共政策制定、立法执法、企业管理决策、资本运营、投资咨询、金融财税、企业法务等领域岗位人才需求旺盛。

中国政法大学1+1,我在法大等你 | 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中国政法大学1+1,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中国政法大学1+1,我在法大等你 | 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考证培训机构,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2021年起在部分专业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3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人文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中国哲学或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法治文化、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和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外国语学院学习,学制四年。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2名的学生、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8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或比较法学(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数据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2021年起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的学生由我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其中第二学年集中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第二十五条 具备中国政法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学校考核后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

自动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

纪委监督电话: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大微信 【第期】

中国政法大学有什么专业,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一、学科、专业简介

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是为了遴选自然科学专业学生研修物证技术学理论,以利于证据法学与自然科学相关的科学证据研究,突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优势与特色,促进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证据科学的发展。本专业以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汇聚中外雄厚师资,拥有“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教育部创新团队,以及完备的科研、教学和实验资源,科研成果丰硕。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心健康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培养品行端正、政治上坚实、知识面宽广、理论功底扎实,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适应公、检、法、司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和各类学校所需要的复合型高级法庭科学人才。

三、研究方向

1.物证技术学基本理论:本方向研究物证技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将现有的科学技术应用于解决诉讼中与物证有关的各种专门性问题。

2.司法鉴定制度:本方向通过比较研究,系统探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及其理论基础。

3.文件检验学证据运用:本方向以文件检验学各分支学科为主线,研究各类文件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问题。

4.微量物证检验学证据运用:本方向以微量物证检验学各分支学科为主线,研究各类微量物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问题。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研究方向组制。

本专业硕士生以课程学习为主,以科研为主导,实行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校内导师与实际部门专家相结合的培养方法,以校内系统学习为主和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学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与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吸收和引导学生参与一定的国际交流学术活动。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应用法律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七、质量标准

1.硕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均需提交学期论文3篇(要求公开发表1篇),经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共计2学分。

2.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参加一定期限的社会实践,计2学分。

3.要求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八、考核方式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口试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且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

与建立研究生分流培养的机制相适应,配合多规格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阶段性考核,重视选拔培养对象、重点扶持等环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社会实践环节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5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的选题中国政法大学有什么专业,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由开题小组导师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确定题目;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认真修改,必要时发回重写,最后定稿打印;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抄袭剽窃,且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三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条件;

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编排示例

一、必读文献(10本)

中文原著

1. 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霍宪丹主编:《司法鉴定通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周湘雄著:《英美专家证人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4.刘晓丹著:《论科学证据》,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5.邹明理、杨旭、黄建同、刘建伟编:《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实务》,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中文译著

6. (美)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委员会著,王进喜等译:《美国法庭科学加强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 (美)詹姆斯.E.吉拉德著、王世全、马玉生译:《刑事技术学:法庭科学、犯罪与恐怖主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美)特伦斯•安德森等著,张保生等译:《证据分析》(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外文文献

9. R.W., (3rd), , 2011.

10. Fred , to : The Art and of as an , – Inc, 2002.

二、选读文献(不超过20本)

中文原著

周湘雄著:《英美专家证人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季美君著:《专家证据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丛斌、常林主编:《法医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霍宪丹、郭华著:《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徐立根主编:《物证技术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常林著:《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张斌著:《科学证据采信基本原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法大鉴定编译组编:《外国法庭规范文件汇编(第1、2、3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2014、2015年版。常林编:《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1、2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2015年版。李学军、朱梦妮编:《物证鉴定意见的质证路径和方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陈如超编:《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研究》,群众出版社2015版。

中文译著

(美)米尔建 R达马斯卡著,李学军等译:《漂移的证据法》学什么技能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美)查尔斯•斯旺森等著,但彦铮等译:《刑事犯罪侦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美)詹姆斯.E.吉拉德著、王世全、马玉生译:《刑事技术学:法庭科学、犯罪与恐怖主义》中国政法大学有什么专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外文文献

Jack.V., (3rd), CRC , 1999. Wall, in , – Well, 2009.Ian QC, and Jury , OUP , 2016. , , CRC , 2016.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2016年 9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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