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告知书
一、将于2021年8月20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公示期自2021年8月20日至30日止。
二、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含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18 日
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申述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徐州市专技处:0516-、,
常州市专技处:0519-,
苏州市专技处:0512-
南通市专技处: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市专技处:0517-
盐城市专技处:0515-
扬州市专技处:0514-
镇江市专技处:0511-
泰州市专技处:0523-、
宿迁市专技处:0527-
省直住建厅:
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结果告知书!,;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
省直(住建厅)
辽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现将辽宁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132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辽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全国监理工程师专业分类,202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天水考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02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14-15日举行,为确保天水考区考试工作安全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天水考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广大考生告知如下:
一、应试考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全国监理工程师专业分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什么证赚钱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在考前14天开始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
二、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区人员来天返天全国监理工程师专业分类,202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天水考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对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区来天返天人员分别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14天集中隔离措施。有疫情的省份来天返天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提前报”“落地查”“落地采”“落地控”和分类管理措施,对红码、黄码人员,继续分别执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措施;绿码人员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后,由属地县区实行3天隔离留观、间隔24小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有序流动。来天人员在抵天前1天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天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对因瞒报、谎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附: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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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及考前14天内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市(区、县、州、盟)旅居史、接触史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电话要求其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或健康码、行程码有异常情况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4.有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家庭、办公室等密切接触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腹泻等呼吸道、消化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5.参加人员的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6.健康码非绿码、行程码带星号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出行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所有天水考区应试考生至少提前3天返回天水。参考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异地考生(行程码14天内有异地信息)需提供5月7日-11日期间至少1次天水本地核酸阴性证明及首科目开考前24小时内天水本地核酸阴性证明;本地考生(行程码14天内在本地)应提供应试首科目开考前24小时内天水本地核酸证明;现场体温检测正常(<37.3℃);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未带星号)方可参加考试。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或两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候检时须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的安全距离,有序接受证件查验、体温检测、安全扫描。
六、考生须认真阅读以上注意事项,知悉防疫要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官网”及“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公众号信息;“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考务要求及信息;关注“天水疫情防控”微信公众号,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天水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938- 0938-
天水市联防联控政策咨询:0938-
秦州区(考点所在地)防疫办政策咨询:
0938- 0938-
宾馆住宿政策咨询:0938-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民 生 为 本 人 才 优 先
天水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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