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审核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责任主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学生提交业绩材料进行整理考证培训机构,并按照文件条件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是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
二、审核对象
具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统招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
三、论文要求及工作依据
1.本次审核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要求于2023年6月1日前见刊或获得,春季授位工作结束前取得学术成果的审核工作由各分委会另行组织安排。
2.审核标准相关要求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修订)》(附件1)规定执行。
四、审核认定程序及材料提交
1.研究生将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相应模块内录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已在系统内提交过的成果无需重复提交。成果录入操作方法见《研究生获得学术成果采集、审核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2)
2.研究生如实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表》(附件3)(填写内容要求参照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另外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文件:
(1)论文佐证材料(正式出版的论文全文PDF版)、专利证书(PDF版)、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编委会成员页的扫描PDF版)
(2)SCI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PDF版,保证高清晰度),由学校图书馆或其它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含中科院分区(升级版)及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
(3)取得优秀网络文化成果需提供相应材料,确保材料真实、信息充分。
3.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初步审核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并在《审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术成果不予签字。
4.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研究生业绩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术成果不予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学生材料按照培养基地或部分同等学力研究生专业归属情况,提交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会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论文要求,学生归属情况单独发送给各培养单位。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给出明确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须在《汇总表》注明原因。汇总表内所涉及的信息须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学校,公示网址发送至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论文要求,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邮件题目:**学位评定分委会2023年春季学术成果公示。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汇总表》加盖学位评定分委会公章,报送至校学位办(第七教学楼307室),扫描PDF文档及文档发送至,邮件题目:**学位评定分委会2023年春季学术成果审查结果。
五、时间要求
6月2日—6月5日研究生提交材料、导师审核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6月6日—6月9日培养单位初审
6月10日—6月19日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完成公示
6月20日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本次学术成果审核由学校统一集中组织,结果应用于2023年春季学位授予工作。对于6月份至授位前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的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自行组织审核,请各培养单位密切关注各评定分委会发布的相关通知,配合完成研究生学术成果的提交及审核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0416-
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21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考核答辩工作将从2021年8月开始进行。因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学校最新返校通知等要求,学位论文申请、预答辩及答辩等各环节可根据疫情情况,适时采用线上形式,线上要求与线下要求一致。为做好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
(一)人员范围
2021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为便于接收有关通知或提示,本次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学务必加入QQ工作群,2021年秋季答辩及学位申请群,群名片以“学号+姓名”如实备注,非本次申请学位的人员请勿加入。
(二)论文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不包括本人姓名、导师姓名、锦州医科大学、在学期间科研成绩、致谢、个人简介以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等一切涉及作者信息的内容)。论文封面按照论文初审封面样式排版,至少填写本人论文相关领域两项;所有照片必须为彩色;论文格式参考《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2.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
注意:内科学、外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的同学在填写上表时,务必按照《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分类表》规范填写“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名称”,此项与论文盲审工作有关。
3.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2份(论文电子版必须与初审论文纸质版内容格式完全一致;论文内容不应包括在学期间科研成绩、致谢、个人简介以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等涉及作者信息的一切内容),论文命名如下:
word版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_”为下划线,如张三_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保护性研究.
pdf版命名格式: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码或专业领域代码_学号_LW,如:(注意:LW是“论文”缩写字母)。
二级学科码或专业领域代码见。
论文文件大小不应超过50M,文件命名格式及文件大小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三)论文提交时间和方式:
9月10日前,学位申请人向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全职导师/论文导师所在单位)提交论文等相关材料。
二、论文审查
(一)论文格式审查
9月1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提交至本单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主要审核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以及图表格式是否规范,导师和学生信息等是否删除。
将本单位学位申请人《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进行汇总。
(二)组织预答辩
9月27日前,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织进行预答辩。
(三)培养终审
根据我校培养方案要求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对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培养终审见,培养终审有关说明见 。
(四)论文审查结果及论文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将本单位全体人员论文word版及pdf版均放在一个文件夹内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禁止一个学生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汇总完成《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培养终审结果汇总表》(版),于9月28日前,以上材料发送到邮箱,纸质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培养终审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研究生学院将申请答辩的学生信息汇总上传到论文送审平台,研究生将预答辩后修改过的学位论文PDF版本上传到论文送审平台。研究生的论文导师和管理部门对上传论文进行审核。
以上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学校不再接受论文审核申请。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初审(双盲审查)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初审(双盲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审查结果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各学位申请人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及时关注网站通知。(9月29日-11月19日)
四、申请答辩或考核需准备的材料
学位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学位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附件10)。学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
(一)学术型申请人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学术型》2份;
2.《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2份;
3.定稿印刷好的学位论文1本;
4.《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二)专业型申请人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专业型》2份;
2.《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2份;
3.定稿印刷好的学位论文1本;
4.《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审查时,须同时提交: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四)发表论文登记
具体工作安排见
五、答辩论文印制
正式答辩论文(装订版),封面一律采用200克白色铜版纸,彩色印刷,横开本,左侧装订,采用A4纸排版打印,单、双面印刷均可。论文印刷之前,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并在论文原稿上签字后,方能复印。印刷格式见《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六、答辩和考核答辩审批程序
(一)答辩审批部门
硕士(含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由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审批,须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进行。
(二)答辩审批程序
1.论文审查通过的学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2.将填好的《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请导师、教研室主任、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3.由答辩秘书约请两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书面评阅,并由论文评阅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4.在论文评阅书面材料返回后,学位申请人将所有申请答辩材料一并上报到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答辩委员会实施答辩。
七、答辩和考核结果汇总
1.各教研室(科)室在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2天内,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教研室主管负责人签字)上报本教研(科)室所有学位申请人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
2.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于本单位所有教研(科)室答辩和考核答辩工作截止后2天内,汇总本单位本次答辩和考核答辩情况即《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同电子版(版本)一并上报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特别说明:学术型同等学力研究生将答辩时间和答辩后平均成绩填写在《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汇总表》
八、学位申请(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
学位申请人员在学位申请前,须填写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此次信息录入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
由于未提交学位信息数据造成不能按时上报学位数据者,后果自负。填报系统所需照片必须是新华社采集的照片。
九、材料整理和立卷
各教研(科)室将答辩存档材料全部报送至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验收归档,未经存档者答辩无效,不能进行学位申请。。
十、其他情况说明
各位学位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要求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按照规定各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各学院(各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如对通知内容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向相应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咨询,各单位集中反映的问题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解释。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1年8月30日
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论文要求,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21年春季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考核答辩工作将从2021年2月开始进行。为做好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
(一)人员范围
2021年春季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为便于接收有关通知或提示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论文要求,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本次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学务必加入QQ工作群,2021年春季答辩及学位申请群,群号:,群名片以“学号+姓名”如实备注,非本次申请学位的人员请勿加入。
(二)论文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不包括本人姓名、导师姓名、锦州医科大学、在学期间科研成绩、致谢、个人简介以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等一切涉及作者信息的内容)。论文封面按照论文初审封面样式(附件1)排版,至少填写本人论文相关领域两项;所有照片必须为彩色;论文格式参考《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2)。
2.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3)。
注意:内科学、外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的同学在填写上表时,务必按照《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分类表》(附件4)规范填写“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名称”,此项与论文盲审工作有关。
3.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2份(论文电子版必须与初审论文纸质版内容格式完全一致;论文内容不应包括在学期间科研成绩、致谢、个人简介以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等涉及作者信息的一切内容),论文命名如下:
word版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_”为下划线,如张三_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保护性研究.
pdf版命名格式: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码或专业领域代码_学号_LW,如:(注意:LW是“论文”缩写字母)。
二级学科码或专业领域代码见附件5。
论文文件大小不应超过50M,文件命名格式及文件大小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三)论文提交时间和方式:
3月2日前,学位申请人向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全职导师/论文导师所在单位)提交论文等相关材料。
二、论文审查
(一)论文格式审查
3月3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提交至本单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主要审核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以及图表格式是否规范,导师和学生信息等是否删除。
将本单位学位申请人《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进行汇总。
(二)组织预答辩
3月14日前,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织进行预答辩。
(三)论文审查结果及论文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电子版(将本单位全体人员论文word版及pdf版均放在一个文件夹内,禁止一个学生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汇总完成《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于3月16日前,以上材料发送到邮箱。纸质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以上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学校不再接受论文审核申请。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初审(双盲审查)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初审(双盲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审查结果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各学位申请人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及时关注网站通知。(3月18日—5月31日)
四、申请答辩或考核需准备的材料
学位申请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正常情况下,学校将统一发放学位申请材料;若受疫情影响,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学位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附件7)。学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
(一)学术型申请人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学术型》2份;
2.《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2份;
3.定稿印刷好的学位论文1本;
4.《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二)专业型申请人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专业型》2份;
2.《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2份;
3.定稿印刷好的学位论文1本;
4.《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审查时,须同时提交: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四)发表论文登记
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附件8)
五、答辩论文印制
正式答辩论文(装订版),封面一律采用200克白色铜版纸,彩色印刷,横开本,左侧装订,采用A4纸排版打印,单、双面印刷均可。论文印刷之前,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并在论文原稿上签字后,方能复印。印刷格式见《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2)。论文封面样式见附件9。
六、答辩和考核答辩审批程序
(一)答辩审批部门
硕士(含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由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审批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论文要求,须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进行。
(二)答辩审批程序
1.论文审查通过的学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2.将填好的《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请导师、教研室主任、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3.由答辩秘书约请两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书面评阅,并由论文评阅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4.在论文评阅书面材料返回后,学位申请人将所有申请答辩材料一并上报到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答辩委员会实施答辩。
七、答辩和考核结果汇总
1.各教研室(科)室在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2天内,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教研室主管负责人签字)上报本教研(科)室所有学位申请人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
2.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于本单位所有教研(科)室答辩和考核答辩工作截止后2天内,汇总本单位本次答辩和考核答辩情况即《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10),纸质版加盖公章,同电子版一并上报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
八、学位申请(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
学位申请人员在学位申请前,须填写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此次信息录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6月15日前。
由于未提交学位信息数据造成不能按时上报学位数据者,后果自负。填报系统所需照片必须是新华社采集的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1。
九、材料整理和立卷
各教研(科)室将答辩存档材料全部报送至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验收归档,未经存档者答辩无效,不能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12)。
十、其他情况说明
各位学位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要求,按照规定各规定时间点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各学院(各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如对通知内容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向相应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咨询,各单位集中反映的问题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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