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5年同等学力学员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术学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学士学位3年以上。
2.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参加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3.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阶段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科研方法课、实践课/实验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考核成绩≥70分(2023级同等学力班申请人此次申请可无需满足该项条件)。
(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全国同等学力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相对应。
4.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参加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5.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阶段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科研方法课、实践课/实验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考核成绩≥70分(2023级同等学力班学员此次申请可无需满足该项条件)。
二、申请程序和方式
本次申请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或未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者,本次申请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6日。
2.报名方式: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页面右下方“报名系统”板块中点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根据申请不同学位类别点击页面上方的“专业学位申请填报”或“学术学位申请填报”,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信息,打印“报名表”两份并手写签名(特别提醒:网上填写信息完成并保存提交后,请立即打印,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打印)。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
(1)打印的“报名表”两份并经本人签名;
(2)《单位知情同意书》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1考证培训机构,正在进行规培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3)我校成绩结业证复印件一份(2023级同等学力班学员需填写附件2);
(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正在进行规培的申请人须提交规培基地出具的正在规培证明及同意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证明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和寄送地址:
申请人可直接将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也可通过普通顺丰快递邮寄申请材料,送达和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3楼302室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收件人:杨丹凌,电话: -,邮编。
3.接收材料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30日,以邮戳时间或快递订单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三、指导教师选择
(一)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学位类别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附件4)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附件5)中查询确定拟选择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招收同等学力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
(二)指导教师专业和类型
1.申请学术学位(包括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基础医学、社会保障学)的指导教师选择范围仅限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信息与管理学院、基础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相应专业和类型的导师。
2.申请学术学位(包括护理学、临床医学)的指导教师选择范围仅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相应专业和类型的导师。
3.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指导教师选择范围仅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相应专业和类型的导师。
(三)指导教师确定
1.指导教师选择实行双向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相应导师名单选择意向指导教师2023年同等学力硕士,并与指导教师联系进行初步确定。
2.由指导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和教研室(科室)根据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双方意向最终确定指导教师。二级学院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面试。如需面试,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时间后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二级学院电话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最终确定申请人是否录取及确定指导教师。
四、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接收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核,并与各相关二级学院、教研室(科室)和导师确认。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研究生院将寄发纸质《报到通知》(暂定于6月初发出),南宁市内申请人将通过短信通知到校领取,南宁市外申请人将通过EMS快递寄出。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6月中旬仍未收到通知,可咨询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五、临床轮转和科学研究要求
(一)申请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从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到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参加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导师在此基础上确定。同时,申请人还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和通过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核,以及由教研室(科室)组织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学习与考核。
(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1.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下发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2023年同等学力硕士,【置顶】 关于开展2025年同等学力学员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临床轮转、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临床轮转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须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完成临床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参加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导师在此基础上确定。同时,申请人还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和通过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课、专业外语、临床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由教研室(科室)组织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学习与考核。
2.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要求,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从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到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参加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导师在此基础上确定。同时,申请人还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和通过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核,以及由教研室(科室)组织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学习与考核。
六、学习时间
申请人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后,从审核通过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最长不得超过2年,逾期将取消答辩申请资格,不再接受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七、学位授予条件
(一)学术学位授予条件
1.完成学校学位课程考核、专业外语和专业理论考核,每门成绩≥70分。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若无全国统一考试须参加区内学科综合考试),成绩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3.达到同专业同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章发表或相关学术水平要求,具体要求见《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桂医大研〔2021〕6号,附件6)。
4.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专业学位授予条件
1.完成学校学位课程考核、专业外语和专业理论考核,每门成绩≥70分。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3.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后,向研究生院申请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递交申请材料前,申请人须做好本人工作学习时间安排。如递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须按研究生院发布的《报到通知》按时报到,如无故不按要求报到,申请资格将被取消,不再接受申请。
(二)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报到时间一般为7月中下旬,申请学术学位报到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报到通知》为准。
(三)因学校住宿床位紧张,暂不安排住宿。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丹凌,0771-。
附件:1. 单位知情同意书模板
2. 2023级同等学力班学员告知书
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模板
4.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
5.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
6. 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
年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3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官网,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为使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位学员需加入“沈药同等学力申硕申请答辩群”QQ群(群号:),进群后修改群名片为“学号+姓名”。后期相关通知和疑问解答将在QQ群进行,请及时关注。
一、申请成绩认定(3月3日-10日12点)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可通过智慧沈药访问,操作见附件1),进入上方“学位管理”模块,左侧查找“同等学力成绩认定管理”-“申请学业成绩认定”,提交申请信息。一般3-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成绩认定,学员可登录系统查询认定结果,通过后可进行后续资格申请。
二、申请答辩资格审核(3月4日-4月3日12点)
1.提交基本信息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学位管理”,左侧查找“同等学力答辩资格审核”-“维护申请信息”,填写学费收据名头、手机号(需与缴费绑定微信手机号一致)等基本信息并提交。
2.上传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意见扫描版
在“维护申请信息”里上传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论文意见,单位盖章,《所在单位论文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要求以PDF附件的形式提交,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单位审核意见”。
3.上传发表学术论文证明
在“维护申请信息”里上传发表学术论文杂志封面和文章首页电子版。如已接收未发表,请提供接收函(须有导师签字)及投稿文章首页,文件命名“学号+姓名+发表学术论文”。
4.查询审核结果
在左侧“查询申请进度”里可查询审核结果和进度情况,一般3-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缴费。如审核未通过,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缴纳学费时间和方式
1.缴费时间:4月10-11日
2.缴费方式:将在“沈药同等学力申硕申请答辩群”QQ群(群号:)中发布,请及时关注,流程可见附件3。
3.缴费金额:同等学力学员学费分两部分,一部分入学时缴纳,另一部分申请答辩前缴纳学费元(备注:22年通过英语统考的2013级学员按入学时标准缴纳)。
4.学费收据领取:于学费成功缴纳15个工作日以后,查阅附件4《学费收据电子票据查询流程》,自行下载电子收据(注:须认真填写附件1中开具收据信息,电子收据一旦开具不予更改)。
四、申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审(3月4日—4月13日)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员,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参加校外盲审申请及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后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3月4日-4月13日12点)上传论文进行查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官网,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及时提醒导师进行审核,逾期系统关闭不再予以查重。要求:待检测及送审的学位论文上传pdf版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指导教师的姓名及学术成果标题(仅可保留期刊名称),以“学院-姓名-学号-同等学力”命名,检测结果低于20%可进行盲审,检测值大于、等于20%的,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低于20%方可进行盲审。通过检测的论文直接作为送审论文进行盲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官网,不再接受研究生修改。
本批次送审论文时间为4月14日,评审周期约50天。盲审结果专家评阅总分均需高于70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论文评阅结果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并进行二次盲审,两次盲审时间间隔至少5个月。第一次盲审费用从研究生院专项经费中支付;二次盲审费由导师承担,从发放给导师的同等学力酬金中扣除。
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总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
2.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
五、组织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各分科确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2.答辩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沈阳药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信息表》、学位申请书上交到学院。
六、通过答辩后相关事宜
1.网上信息平台申请
请登录网上信息平台完成网上学位信息上报等工作。请加入同等学力答辩QQ群:(在学位讨论通过后申请加入),以便接收学位授予及学位上报相关通知。
2.学位材料存档
学员在通过答辩后,需将相关材料上交到学院工作人员处,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同等学力申硕学校,关于2025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即将开始的预通知
关于2025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即将开始的预通知
各同等学力人员:
本预通知旨在提前告知您关于法学院2025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重要信息,研究生院正式通知将随后发布,请您提前做好准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链接: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
为缩短审核总时长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尽早开展安排导师工作,为学位论文撰写争取更多时间,非教学点学员适用以现场审核为一般原则,线上沟通为例外的方式。
1.教学点学员联系班主任。
2.非教学点学员同等学力申硕学校,关于2025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即将开始的预通知,到校进行审核,学校提供一对一接待服务。若不方便亲自到校,可委托他人现场办理。遇特殊情况有线上沟通需求,另行咨询。
3.非教学点学员,请在2025年1月5日前,填写《2025上答辩资审法学院初审信息收集》问卷。
(1)《2025上答辩资审法学院初审信息收集》问卷链接:
(2)或微信扫描二维码:
二、审核时间
1.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现场接待非教学点学员时间为2025年1月6日、7日两天,工作时间为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可在《2025上答辩资审法学院初审信息收集》问卷中预约具体审核时间。
2.班主任需提前与法学院预约办理时间,错峰办理,2024年12月30日前提交教学点材料。
3.现场审核当日可完成法学院初审以及研究生院复审,离校后自行关注后续通知。
注意:结业证号(也称备案号)不含大写字母A的学员不在法学院的服务范围内。课程培训培养学院的归属问题可在结业证书内容中查看。
三、审核流程
自主监控完整程序,主动关注各环节通知
(一)全国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
(二)法学院初审
1.初审地点
科研楼A505法学院培训部。
2.携带材料
(1)入学时缴纳的学费(培训费)缴费证明复印件。培训费缴费证明的形式包括发票、银行流水、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包含个人姓名的订单截图等。
(2)粘贴填写完整的2份《确认表》。确保有结业证复印件且已粘贴到相应位置。
(三)研究生院复审
1.复审地点
教学图书综合楼807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携带材料
(1)初审通过的2份《确认表》。
(2)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出具校内学位课考试成绩单,粘贴在“学位课程成绩单”页,完成当日审核,离开校园。
(3)妥善保管通过审批的2份《确认表》,后续提交学位论文到答辩专业所在学院时使用。
(四)财务处复审,缴费及发票开具
关注研究生院缴费通知。待入学时缴纳的学费(培训费)证明通过财务处复审后,方可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公众号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
1.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
点击右下角“在线帮助”—— “我的财务处”——“网络缴费”,显示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用户名:结业证号也称备案号(字母大写),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果提示密码错误,尝试6个0或。
2.开具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发票
(1)电子发票自动开具,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中可查询.
(2)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发票抬头默认与入学时缴纳的学费(培训费)发票抬头一致。如有修改需要,请在班主任采集信息时或《2025上答辩资审法学院初审信息收集》问卷中填写同等学力申硕学校,逾期不受理。参考统一格式:姓名(工作单位名称),税号。
(五)法学院安排导师
1.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后,等待法学院安排导师。导师安排进度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官网(链接:)(见“培训服务”——“同等学力”栏)及法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或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发布,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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