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连读是博士研究生选拔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34号)文件要求,为了择优选拔,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仅限在校内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录取后必须在本院攻读博士学位,不得再报考外校博士研究生。
3.申请人申请的博士专业须与本人所学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4.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不能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指标及选拔对象
本年度2个指标。
选拔对象为二、三年级在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单独考试入学的学生,定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经定向单位批准同意。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2025年河北大学历史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书面推荐。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单科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无挂科、补考记录。
4.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报资格:(1)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的;(4)存在学术不端,学术成果有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报名与选拔程序
1.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踊跃申报,引进竞争机制,使得表现优异的学生通过选拔脱颖而出。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不少于4000字)。
3.须有两名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意见,并填写《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密封后提交),其中:1名本专业硕士生导师;1名为拟接收博士生指导教师。
4.资格审查,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学科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5.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答辩。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操作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按百分制进行打分,申请者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评分原则是拟接收博士生指导教师占权重50%,其他考核组成员占权重50%。依据分数确定候选人名单,排序,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6.学院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所有申请人复试成绩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一周。通过审核确定的硕博连读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3日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六、具体流程
1.申请报名:截至2024年12月17日12:00前
2.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7日
3.考核答辩:2024年12月18-19日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公示:2024年12月20日-22日
七、本办法由历史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河北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人为本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单独考试入学的学生。定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经定向单位批准同意。
二、选拔条件(需同时满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书面推荐。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
4.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研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 外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招生导师及名额
1.招收硕博连读的导师,须取得当年招生资格。
2.招生指标:15名,其中物理学专业3名,光学工程专业12名,具体分布如下:
物理学理论物理 全日制王国利1名
物理学理论物理 全日制张海斌1名
物理学凝聚态物理 全日制石兴强1名
光学工程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全日制王淑芳1名
光学工程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全日制李树深 2名
光学工程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全日制杨政 1名
光学工程光伏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陈剑辉 2名
光学工程光伏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李玲 1名
光学工程光热催化科学与技术全日制叶金花1名
光学工程光热催化科学与技术全日制李亚光 2名
光学工程发光材料与显示技术全日制索浩 1名
光学工程发光材料与显示技术全日制王志军 1名
实际录取硕博连读生人数将根据推荐选拔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博士专业须与本人所学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于12月16日上午10:00前向学院办公室206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近三年内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GRE,雅思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申请专业领域内两名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不少于4000字)。
2.考核选拔。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学科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复试名单。领导小组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按照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公开进行。
3.学院对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所有申请人复试成绩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一周。
4.硕士研究生在确定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不能参加任一院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只需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网上报名和确认工作。在次年9月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五、培养与管理过程
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一致。硕士研究生在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即确定博士生导师,参与相关的科研活动,并对博士生研究课题开始调研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长培养期限为8年(含硕士阶段,博士阶段至少4年)。
3.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籍后,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不再进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4.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满足本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学位申请相关规定。
5.学费和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六、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2日,学院网站公布硕博连读工作选拔细则。
2.2024年12月12日—12月16日,申请者报名。
3.2024年12月16日—12月19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面试。
4.2024年12月23日前,学院网站公示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含复试成绩、排名、接收专业、接收导师)。
七、其他事宜
1.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保留硕士学籍,不做硕士毕业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2.在培养过程中经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或未通过中期考核被淘汰者,如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研究生院负责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3.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不能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4.定向、委培学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经原单位批准同意。
5.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可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1)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
八、本细则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2日
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河北大学关于2022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2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拟于2022年下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河北大学关于2022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河北大学信息注册系统
登录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学位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填报人员为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在职硕士、同等学力人员除外)。
开放时间:9月26日~11月30日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该信息网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需要线下填报,填写时间另行通知。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等工作。
开放时间:10月10日~11月30日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申请学位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将全部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平台评审学什么技能好,由于平台对评审周期有严格的限定,为保证论文答辩的顺利开展,各单位须在9月20日前完成论文预答辩工作,并于9月22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及《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各一份。
三、学位论文评审
1、各学院(中心)于9月28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数据信息汇总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根据《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校学位字[2018]6号),各学院(中心)于9月22日前,集中报送符合免双盲评审(此前未通过双盲评审人员除外)条件人员名单及佐证材料。
3、如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申请评审复议。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为保证学位论文评审质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送审版本为审查依据。审查时间:9月29日~9月30日.
2、对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较高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延期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或《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校学位字[2018]6号)(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所在学院相关规定。
2、相关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本学期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于10月17日~10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11月14日~11月17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将审查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学费、答辩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中心)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3、各学院(中心)于11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4、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如实、规范填写答辩决议。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敷衍和评价失实的论文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5、各学院须对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起草严格把关,内容力求翔实,格式要求规范。
七、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
3、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工作要求,我校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交向URP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具体流程另行通知),以用于抽查评审();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八、学位授予审议评定
1、各学院于12月1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12月2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上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九、学位证书发放
1、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学位申请人要认真核对证书中的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正。
2、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学位证明书》。
十、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在学位申请人领取学位证书后,集中将本单位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及学位申请流程图,均可登陆网页查看或下载。
十二、特别说明:“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籍注册”内容,详见研究生院通知。开题信息、预答辩信息(论文中期检查)、发表论文情况、答辩等环节需在“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论文与学位”模块中同步填报。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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