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2025年(春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要求,请已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的申请人(详见附件)按本通知进行现场确认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河北大学2025年(春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通知,逾期不再办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路180号河北大学五四路校区南院文苑楼1楼126教室。
三、现场确认流程
(一)验交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页,学士学位授予时间须在2022年3月底以前)。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批准书(工作单位盖章原件)。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原件,限一页双面打印)。
6.报名登记表中所填英语能力、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复印件(此材料应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好左侧燕尾夹固定。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同时核验原件。
(二)现场采集图像并确认个人信息:申请人须本人到场,通过设备将本人人像录入“平台”,在“平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承诺”栏签名,填写日期。
四、其他
(一)请申请人加入相应学院的QQ群,QQ群将发布学院通知、转发学校通知。
(二)拟于2月底前发布缴学费通知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请密切关注。
现场确认工作咨询电话: –
附件:“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的申请人名单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2月15日
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河北大学关于2024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4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拟于2024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河北大学信息注册系统
登录URP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毕业及学位相关信息。填报人员为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在职硕士、同等学力人员除外)。
开放时间:4月10日~6月10日
2、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该系统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填写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等工作。
开放时间:4月10日~6月10日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凡计划2024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人员,均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1、时间安排:各单位须在3月25日前完成论文预答辩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各一份。
2、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中心)需认真组织,统筹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答辩工作方案。
(2)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预答辩小组,每个小组3~5人,组长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3)研究生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附件1)考证培训机构,由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预答辩。
(4)预答辩小组成员要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和撰写规范等情况,对论文做出整体评价的同时,要针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详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研究生要做好预答辩记录,按照预答辩小组成员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以提升论文质量。
(5)预答辩小组对预答辩结果进行评议,形成结论性意见,将评审意见和最终结论及时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并填写《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学院最后形成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附件3)。预答辩未通过者,须至少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预答辩。
三、学位论文评审
1、各学院(中心)于4月4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双盲评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及数据信息汇总表(附件4),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各学院(中心)于3月28日前,集中报送符合免双盲评审条件博士人员名单(此前未通过双盲评审人员除外)及佐证材料。
3、如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申请评审复议。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为保证学位论文评审质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送审版本为审查依据。审查时间:4月7日~4月12日。
2、对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较高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延期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见学校或学院有关规定(详见附件5)。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所在学院相关规定。
2、相关学院于4月18日前将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河北大学关于2024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并于4月22日~4月26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5月20日~5月24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将审查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学费、答辩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中心)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七个工作日,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3、各学院(中心)于6月7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4、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如实、规范填写答辩决议。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敷衍和评价失实的论文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5、各学院须对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起草严格把关,内容力求翔实,格式要求规范。
七、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
3、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八、学位授予审议评定
1、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6月13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安排在6月中下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九、学位证书发放
1、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学位申请人要认真核对证书中的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正。
2、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学位证明书》。
十、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在学位申请人领取学位证书后,集中将本单位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及学位申请流程图,均可登陆网查看或下载。
十二、特别说明
“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籍注册”内容,详见研究生院通知。开题信息、预答辩信息、发表论文情况、答辩等环节需在“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论文与学位”模块中同步填报。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最新通知!河北这些收费标准确定
最新消息!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下发未规定有效期的有关教育考试、培训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仍有效并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
(一)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免考核的每人每科20元。部门委托自学考试报名管理费每人每科9元(用于委托部门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费用支出)。学士学位审定费每人100元(含省、市、县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全部费用)。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由主考院校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依据考核成本自行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并抄报省级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三)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各大中专院校(包括职业中学)在校生(含外籍学生)普通话测试费每人次25元(贫困学生免收测试费),其他人员普通话测试费每人次50元。
(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费、全国大学少数语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含报名、考试、发证及上缴国家等费用)。
(五)普通高校专接本(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标准,普通高校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艺术、体育类每生120元,其他类每生100元(公共课和专业课合计)。
(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模块60元,考试未通过可免考一次。教学培训费每课时不超过2元(含过程考核、作业设计费用),上机练习每课时不超过1元。对免培训申请上机考试的学生不得另收过程考核、作业设计费。
(七)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人80元(含等级证书费,单项报名笔试35元、上机考试45元)。
(八)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一级B、一级、二级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单项报名笔试60元,口试30元),三级、四级收费标准为每人130元(单项报名笔试85元,口试45元)。
(九)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60元,推荐免试生每人25元。
(十)普通高校体育单招考试文化科目考试费标准为每人60元,体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90元。
(十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外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
(十二)河北开放大学(原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对成人本科、专科、职业中专班学生,按每生每年学费的10%向市校收取教学业务管理费。市级学校(含省开放大学分校)可向所属教学班(工作站),按每生每年学费的15%收取教学业务管理费。教学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全省(市)教学业务活动;弥补教育事业经费的不足以及向国家开放大学上缴教材建设费。
(十三)河北开放大学(原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对参加大专层次学历教育正考的学生,向市校收取每人每科10元的考试费(从学费中支付,不得向学生另收),对参加大专层次学历教育课程补考的学生收取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用于制卷、评卷等考试费用;对省开放大学体系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举办的开放教育(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举办的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课程补考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跟班重修不再收取学费);对报名参加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学位申请外语水平考试、学位综合课程考试的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十四)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85元。
(十五)普通中专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每录取一名学生由招生院校向省考试院缴纳招生费50元(成人专科第二学历免收)。
(十六)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元,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元,骨干教师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0.8元。
上述收费凡涉及省、市、县及考试院校分成比例的,无新规定的仍沿用原分成比例河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考证培训机构,最新通知!河北这些收费标准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二、有关规定
(一)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财政票据,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以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5日
(河北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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