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有智能油气勘探、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绿色化工与清洁能源、油气智能装备等4个“十四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石油天然气、绿色农业2个“十三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其中,2个优势学科,6个特色学科,8个重点(培育)学科。现有49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以及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6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5个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8个中石油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近三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4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0项,并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获得零的突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2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课题、子课题)92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9项;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5项。发表高水平论文2278篇。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人左右,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长江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长江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拟接收推免生人数24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3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元/人·年,艺术硕士(MFA)元/人·年,翻译硕士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全日制定向委培学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元/人·年,会计硕士()元/人·年;理工科、医学、农学专业元/人·年;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专业元/人·年。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学什么技能好,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除外)。评定工作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4.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分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个单项,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5.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
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类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长江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我校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须为全日制护理学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
③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须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且须在我校实践基地完成研究生期间的临床实践。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不限专业。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且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或往届毕业大学生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3.考生须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手续。网上报名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网上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与复印件)。
4.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4.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选择长江大学考点的考生须关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考点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九、初试
1.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至报到入学。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复试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复试基本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学校各招生单位确定。具体复试方案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长江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执行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长江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以及由学院书记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共同负责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及若干分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学院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三)制定本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等工作。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含人像验证)全过程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时间至少一年。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轮(第一志愿考生):
2024年3月26日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024年3月28日下午13:30-18:30面试
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身份验证。
第二轮(调剂考生):具体时间请关注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官网()公告。
如果各专业仍有缺额长江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可再次组织复试录取,复试时间根据各专业缺额和调剂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二)复试方式
线上面试,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1《长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钉钉和腾讯会议为辅助及备用平台。
我院将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复试舞弊。严禁利用等AI技术作弊。
(三)体检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统一参照我校复试工作方案,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资格审查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2。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资格审查
学院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未达到教育部和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复试。在复试前,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2024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境外获得学力、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六)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和调剂工作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什么技能好,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复试资格线,且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
(2)调剂考生,符合教育部、长江大学以及我院调剂要求,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条件的考生,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情况以学校公告为准。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名额。
2、调剂工作
我院部分专业接受调剂,具体见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官网公告。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3、复试比例
一志愿考生按照实际合格生源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具体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三方面考查满分均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及毕业设计等情况、学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论文目录、详细摘要和主要成果等)、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注:考生需准备至少5分钟的多媒体ppt汇报素材,中英文不限)。
(2)外国语能力测试(面试):外国语英语听力、专业外国语翻译及口语测试。
(3)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考生需准备未来研究规划与设想素材,拟选择报考的导师姓名(可多选,导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关于加试(笔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加强对所录取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科目见附件3《长江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每门科目总分100分,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期间不得借助网络查询资料。
说明: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30%。
复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同一专业相同学习方式的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调剂考生以初试科目中相同统考科目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六、复试结果拟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会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科教融合学院(省级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单列招生计划,由学院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考生后,邀请联合培养方专家担任评委,对公示拟录取且自愿报名参加联合培养的考生进行选拔,根据单列计划数确定联合培养的拟录取考生
我院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023,2024年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学科齐全,能够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开展研究生教育;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长江大学科研实力雄厚。近三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5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重点、面上等各类项目134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8项;年度获批科研经费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位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设有5个教学单位,拥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11个本科专业;4个省级重点学科平台,3个校级重点学科平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8人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023,2024年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教授23人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023,副教授56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90人(含兼职导师33人);教师中有博士学位教师4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学什么技能好,聘有1位彩虹学者、2位特聘教授,外聘教师39人。在校硕士研究生700余人,留学生30余人。
长江大学地处文化胜地。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文化历史悠久,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并建有武汉校区,坐落于美丽的蔡甸区知音湖畔,三面环水,环境秀丽,景色宜人。
一、项目简介
会计硕士( of ,简称)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该专业学位旨在面向会计职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的高素质会计人才。
长江大学是2017年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具有授权资格的高等院校。为扎实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工作,学校成立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简称教育中心),中心主要负责落实和贯彻国务院学位办、财政部会计司以及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关于教育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协同研究生院做好招生宣传、复试及导师遴选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培养方案、教学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长江大学项目旨在依托学校和学院管理学科和经济学科的综合优势,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行业”,培养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坚守专业操守,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和领导潜质,能够胜任会计、财务、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石油行业、农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实施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提供支持。教育中心积极与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中石化、华中农高区等国内知名会计事务所和企业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三大石油公司、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国内知名会计事务所以及地方特色企业多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也应邀加盟教育。
二、项目特色
■依托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湖北省“七个一百”工程人才、荆州市会计领军人才等优秀教师,结合国内知名企业专家,打造高质量和特色鲜明的师资团队;
■依托会计理论(农业、石油行业)、自然资源会计、审计理论(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会计与财务前沿专题和高级管理会计等特色课程,凝练“资源环境+会计”特色;
■以实践教学基地为基础,以实务能力培养为重点,推动学生创新创业,提升复合型专业能力;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结合校外导师、职业资格认证、企业合作、校友分享等途径提升学生职业竞争力,为学生搭建实习就业以及社会资源平台;
■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为依托,与MBA项目高度整合资源,发挥教育教学的综合优势。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3)网上确认: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选择长江大学考点(考点代码:4211)的考生须关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考点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初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复试
复试方案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和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六、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制:非全日制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提供全日制学习、周末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学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元/人∙年。
3.办学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
4.奖助学金按照长江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2024年招生人数预计将不低于2023年和2023年的招生均值(近两年全日制招生均值为51人,非全日制招生均值为32人,最终以学校下达为准)。
2.如本简章与国家和学校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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