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习话
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
——202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为持续优化一级建造师队伍结构一级建造师 培训,公司召开2024年一级建造师取证培训动员大会,增强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储备,打赢人力资源结构优化提质攻坚战,强力推进一级建造师取证工作,补强人才短板,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一级建造师取证培训动员大会。公司总经理李正涛,纪委书记张喜春出席会议,公司相关系统部门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参培学员等400余人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参加会议。
会上,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了2023年取证情况和2024年取证工作安排,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一建培训工作,全体学员要积极落实培训管理要求,全力以赴备战考试,确保公司2024年一建取证目标顺利完成。
李正涛阐述了一建取证对于公司及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并就此次培训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体学员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理解一建取证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培训要求,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二是全体学员要摒弃干扰、克服惰性,处理好工学矛盾,脚踏实地学习,争取“一战功成”;三是人力部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紧盯关键群体,全力做好备考期间学习保障和监督考核工作。
针对此次培训学风,张喜春对全体学员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培训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全力备战;二是要充分认识取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不仅“干得好”还要“考得好”;三是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优良的学风促进作风转变,学风正才能作风硬。
本次动员会还邀请了公司商务部 “取证达人”范朋分享交流取证经验。范朋根据自己“四年五证”的取证经验,详细分享了学习方法,强调了制定学习计划的重要性。
会议最后强调,希望全体备考人员珍惜机会,努力拼搏,勤奋学习,积极备考考证培训机构,争取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培训小贴士
本年度一级建造师培训通过“以学助考”与“战建启航”双模式结合的方式展开,具体形式如下:
一、“以学助考”是依托辅导机构成立学习班(由全体报考人员组成)及管理服务团队(由人力部、项目党政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组成),公司、项目及辅导机构组织集中培训及过程辅导,共同协助报考人员取得一建资格证书的培训活动。具体实施为:建立学习群、组建学习班、配置管理服务团队、确定学习任务考核规则,做好过程督促及学习进度管理。一建正式考试前,组织全体“以学助考”学员参加系统强化培训班。计划培训内容为:三门公共科目和两个实务专业科目。
二、组建“战建起航”训练营,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副经理及骨干员工等组成,分梯队、分层次设定取证目标及特殊经济奖惩措施,进行动态管理,在“以学助考”的基础上开展重点督学活动。自4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全体“战建起航”学员工作日6:00-8:00进行线上学习,设置看课时长、做题量、做题正确率、周测、月考等学习任务,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和线上积分考核规则一级建造师 培训,每周、每月发布学习积分红黑榜,组织项目经理排位赛,根据学习积分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往期推荐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
一、审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12月6日至1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次资格审查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2024年1月4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月4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12月6日至1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月1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4年1月4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4年1月4日至13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一级建造师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 中国建设报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1年一级建造师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
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
(一)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具体式样见附件2)。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
(二)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3)。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2021年一级建造师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 中国建设报,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级建造师可登录政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试点地区一级建造师准予延续注册的,或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纸质注册证书上不再加贴相应防伪贴。
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65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