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法学博士招生方案

(1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2)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须本人签字)。

(4)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见附件3)。

(5)博士研究生个人外语水平登记表(见附件4)。

(6)个人自述。包括学习学术背景、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储备、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见附件5)。

(8)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什么技能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往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为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雅思()、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除外)。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未来发展构想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13)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如填写已发表论文,材料提交时可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15)报考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诉讼法学专业方向确认单(见附件6)。

3.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法学院组织工作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学院当年的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四)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小组依据学院办法及评分标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独立评分。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等情况须在有办法及细则规定的前提下和独立打分的基础上,开展集体讨论、审定。

材料审查满分为100分,审查小组对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确定材料审核分数线和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比例

我院拟录取人数与综合考核人数之比为1:2~1:4。

2.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拟于2月中上旬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综合考核办法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2月下旬或3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综合考核办法通知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及审核材料确认审核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仅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要提交)、《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及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法学院审核。

4.综合考核内容

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

5.综合考核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1)笔试:

外语(满分50分/合格3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

专业水平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

(2)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3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外语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面试。外语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法学博士招生方案,平均分为考生外语最终面试成绩。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综合素质最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6.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政治理论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60分合格。

7.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六)确定录取

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五、其他

特别提示:博士学习期间,有机会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交流项目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一个学期、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以及法学院与境外高校的其他合作交流项目(这些项目在入学后申请并确定,详情可参看法学院网站相关链接)。

招生简章及报名请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链接为:

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为做好法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工作,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我院2025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交流与我院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综合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知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

二、基本要求

法学院按专业或方向对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差额综合考核比例(拟录取人数与综合考核人数之比为1:2~1:4)确定分数线及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名单见附件1)。材料审核成绩及分数线已在我院官网公布。

(见链接:)

三、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2025年我院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具体包括:

1.内容: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含笔试50分和面试5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侧重考查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侧重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2.方式:采用线下笔试和面试考核形式

3.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课。加试两门专业课由法学院组织安排,为限时闭卷考试;加试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单科满分为100分,单科均达到60分为合格。

4.专项计划加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涉及不同专业/方向,法学院成立专项计划考核小组对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考核,确定专项计划拟录取顺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5.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5年2月14日上午8:30-11:30

地点: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

(2)笔试(闭卷考核)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2025年2月14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笔试+外语笔试:2025年2月15日上午8:30-11:45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考生请提前阅读《考场规则》,于考前15分钟开始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当场考试。

(3)面试

外语面试:2025年2月15日下午13:00-18:30

综合素质面试:2025年2月16日全天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四、考生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025年“申请-考核制”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里规定的纸质版申请材料。

3.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现场核验原件后返还)。

注:应届硕士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

4.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电子版见附件2)。

5.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电子版见附件3)。

6.考生本人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仅应届生提供,电子版材料见附件4)。

7.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报考登记表原件。

8.《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原件(该表格将通过邮件发送给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

未提交如上材料不得参加报到和综合考核,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我院要求的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五、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含加试)各项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六、录取原则

1.按照报考同一专业或方向的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学生,根据加试考核结果确定各专项计划的拟录取顺序。法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划拨的专项计划名额和拟录取顺序,择优录取。

4.各专业拟录取人数(不含专项计划考生),将根据生源及综合考核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

5.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学校研招网公示。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学什么技能好,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以上综合考核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招生系统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畅通、邮箱正确,以便接收学院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的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我院进行更改。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九、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

考核当天,值班电话:。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名单.pdf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doc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4: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docx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5年1月22日

会计学人大同等学力,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会计学人大同等学力,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会计学人大同等学力,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招生简章,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是中国政法大学主要学院之一。学院依托1995年设立的工商管理本科专业,于2002年在整合我校经济、管理和法律师资及教学资源基础上正式组建。2017年,商学院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创新试点单位,以“一主两翼,创新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办学理念,对原有院所体系进行了全面整合,依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优势,明确提出了“一主两翼”的发展方向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即以工商管理和经济学为主导,以法商管理和融商管理为“两翼”的发展模式。

专业简介

商学院财务会计系的前身是成立于2008年的商学院会计研究所。10余年来,财务会计系共培养了30多位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财务会计、公司理财、审计等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中高级专门人才,部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成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移动、北京市税务局、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的骨干。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特举办会计学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会计学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工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具体负责,集中学校优势办学资源,全面开展同等学力办学工作。培训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统一管理,培训按学科专业进行系统化培养。

课程安排

会计学专业课程设置

公共课

公共学位课: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专业课

基础必修课:管理经济学、管理会计学、企业战略管理、营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

专业必修课

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管理、企业战略管理、法务会计研究、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

专业选修课

法务会计与舞弊风险管理、 国际贸易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资本金融学、金融监管、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会计学、组织行为学、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

注:具体参照实际教学

学制及教学方式

1、 学制:2年

2、 采取网络授课和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具有本科学士学位。

3、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和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各2 张。

考试(考核)与结业

1、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院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的写实性学习成绩证明)。

2、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 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申硕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有关的不少于3000字的科研成果(或可在论文答辩审核之前提供)。

3、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课程考试。

4、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

5、 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必须在五年内(资审通过之日起算)通过上述学位课考试(校考)与全国统一考试(国考)。

收费标准

1、研修班学费元/两年;

2、申请硕士学位的费用:元,包含资格审查费、学位课考试费、指导费、答辩费(具体数额以学员申请 硕士学位时中国政法大学的具体收费标准为准);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

4、交费方式 :学校平台统一支付。

研修班正式开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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